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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日報專欄 - 合情 合理 合法使用道具鈔
06.06.2018
合情 合理
合法使用道具鈔
有同業就管有「道具鈔」被定罪,判決震驚業界,多個業界團體紛紛表示關注,擔心會嚴重影響日後的電影拍攝。
香港電影對香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業界明白任何拍攝工作都要遵守法例,亦一直與政府電影服務統籌科緊密合作,協調拍攝上的安排。所以,有評論說業界「做嘢就大晒」,並不公道。
確實,法庭的判決雖則是有法可依,但大部份業界並不了解有關「道具鈔」的規定,而現時使用「道具鈔」的要求,例如複製品的面積需要小於或大於真鈔的20%,並要在複製品的正背面中央位置印上「道具」字樣,也是於理不合,嚴重破壞觀眾的投入程度。就算業界願意遵從規定,但當局也未必配合。例如最近有業界向金管局提出申請,只獲「本局不接受有關複製香港紙幣作道具鈔票的申請」。以上的問題,令業界無所適從,合法地使用「道具鈔」拍攝,也不知從何說起。
讓業界在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情況下使用「道具鈔」,實在是當務之急。辦法總比困難多,過去電影業也對使用槍械、爆破火藥、警察制服及警車等出現問題,最後也可找到合理方法解決。故此,本人正積極聯絡相關政府部門盡快和業界會面,讓政府了解業界在電影拍攝上的實際需要,並在防止偽鈔流出與電影業界需要間作出平衡,擬定可行的方案,令香港的電影拍攝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