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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日報專欄 - 放寬工廈用途限制 讓文化及體育與工廈發展
10.02.2017

210日都市日報專欄

 

放寬工廈用途限制 讓文化及體育與工廈發展

 

因著租金相較廉宜,樓宇設計及間隔也能配合運作需要,不少文化藝術及體育團體均選擇於工廈營運。事實上,在政府藝術文化以及體育用地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工廈某程度上也暫時緩解了業界的土地需求。

 

然而,一場工廈迷你倉大火,令政府收緊對工廈違契用途的執法,令在工廈營運的業界朋友同受牽連。不少業界團體相繼收到地政總署的警告信,部份無奈因此搬遷或是結業。更甚的是,即使沒有收到警告信,但業主為免遭「釘契」而寧願將單位空置,也不願租予業界。長此下去,業界僅有的生存空間,相信也將慢慢消失。

 

可惜的是,最近的施政報告並沒有回應業界所面對的困境,只重申繼續採取執管行動的需要。事實上,目前,工廈用途的定義經已過時,未能回應社會的實際需要,讓業界可以在工廈合情合法地營運。而早前筆者委託新論壇進行的民意調查,絕大多數受訪市民均認同目前的工廈用途定義過時,要求政府放寬定義,增加彈性,讓文化藝術及體育團體可合法地使用。

 

長遠而言,政府固然應就工廈用途的定義進行檢討,但同時也應考慮參考改建作數據中心的做法,讓業主改建單位作文化及體育用途時,也可獲豁免收費,並簡化有關程序,以提供誘因讓業主主動申請改變用土地用途,還業界在工廈內的生存空間。

馬逢國 (逢周五見欄)

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員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