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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日報專欄 - 修訂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增加文康場地
06.01.2017
1月6日都市日報專欄
修訂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增加文康場地
本地的文康體設施不足,成為文化體育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因此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盡快檢討並更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事實上,即使是以現時的規劃標準去看,很多康體設施的數量,也未能達至應有的水平。例如根據現行準則,每65,000名市民興建一個體育館的話,全港應該有111個體育館,惟實際上只設有96個,尚未達標。在全港18區中,有部份區域的康體設施嚴重不足,當中,油尖旺區只有21個籃球場,較標準的32個為少;七人足球場只有5個,少於標準的11個。另外,某些康文署的場地安排並不理想,例如羽毛球場及籃球場共用同一個空間,兩者不能同時出租。
其實,康體設施的規劃標準已由80年代沿用至今。期間,香港的人口數目和結構的變化都很大,對康體設施的需求也愈來愈大。諷刺的是,政府一方面大嘆覓地艱難,另一方面,又容許很多空置的空間存在。例如部份工廈單位適合用作文化藝術、康樂體育的用途,但礙於不合法的關係,很多業主為免麻煩而拒絕租予這些團體。筆者曾經多次要求當局盡快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有關「工業用途」的定義,以免扼殺藝文康體產業的生存空間,但總是未能獲得正面的回覆。因此,政府實在有需要盡快全面檢討和修訂有關準則,改善設施規劃,增加康體場地。
馬逢國 (逢周五見欄)
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員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