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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成立創新及科技局
06.11.2014
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一事,可謂一波三折。受議會拉布影響,成立該局的議案拖延至上星期才獲通過,下一步要向另一個「拉布戰場」- 財委會申請撥款,何時才能投入工作,實在無人能說得準。

筆者認同有需要成立創科局,促進本地創新及科技產業的發展。事實上,鄰近地區均積極開拓創新科技產業,作為推動經濟的動力。以南韓為例,其所研發產品在國際市場均處於領導位置,成績有目共睹。相反,港府多年來未有積極支援創新及科技產業發展,過去五年的資源投入,只維持在GDP約0.75%。其餘亞洲四小龍中,韓國、台灣、新加玻投放在科研的資源,分別佔GDP的3.6%、2.4%及2.09%,甚至中國內地,也佔約2%。對比起來,香港的比例實在偏低,不利改善香港經濟產業單一的問題。

筆者也想指出,推動創新及科技的發展並非單是將政策局一分為二,將商經局的部份政策職能,轉到一個新的政策局。我們期望,新的政策局能夠聚焦於推動創新,提出相應的政策及措施,加強「官、產、研、學」的合作,提升創新能力,為科技產業開創新局面。可惜在過去委員會的討論中,政府均未能向公眾展現對創新科技發展的遠景、發展方向及政策目標等。

至於架構方面,也有完善的空間。建議中的創科局只接掌創新科技署和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但知識產權署依然留在商經局的架構內。然而,創新意念及科技發展,往往涉及知識產權的建議和保護,將知識產權署撥歸創科局似乎更為合理。另一方面,創意產業與創新、科技的發展關係密切,例如:電影的拍攝、後期製作、播映等,均不斷應用新的科技,因此,也理應撥歸創新及科技局管轄,以同時支援創意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