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壹周專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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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廈管理 提供適切支援
04.04.2013
大廈管理看似瑣碎,但其實是影響着市民每天生活的民生大事。政府有必要循三方面作出改善:完善目前的法例和執行情況、為業主提供一站式的支援、及為三無大廈,提供更多協助。
不少大廈管理的問題,是出於公契權責上的含糊不清,或是存在一些不公平條款。雖然《建築物管理條例》有個別凌駕性條例,可取代個別公契內的不公平條款,但條例本身亦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例如有個別大業主手持一定比例的公共地方業權份數,便可永遠享有大廈管理的主導權,令業主難以成立法團,更無法更換收費不合理的管理公司。改善這些不合理的情況,應該是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主要方向。
就法例的執行問題而言,現時有關大廈管理的訴訟,是由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土地審裁處處理。但前者設有申索上限,後者亦出現嚴重的個案積壓。故此,政府應成立獨立審裁處,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處理這些糾紛,減低法律訴訟費用,加強執法效率。
另外,多層大廈的管理,涉及眾多政府部門。基於業主對問題認識不足,或個別部門的官僚問題,令小業主要到處走訪,才能找到適切的協助。因此,政府應該增撥資源,加強不同部門的協調,針對大廈的需要提供一站式的諮詢服務,讓小業主求助有門。
對於「三無」大廈,引發的除了是大廈管理問題外,還有衛生及樓宇安全等問題。這些業主常是較弱勢的一群,所以支援義務的業主組織,協助他們履行大廈管理的職責,應是政策的方向。同時,提供樓宇管理顧問服務的民政事務處,也要加強和其他部門的協調,讓業主得到真正的支援。
不少大廈管理的問題,是出於公契權責上的含糊不清,或是存在一些不公平條款。雖然《建築物管理條例》有個別凌駕性條例,可取代個別公契內的不公平條款,但條例本身亦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例如有個別大業主手持一定比例的公共地方業權份數,便可永遠享有大廈管理的主導權,令業主難以成立法團,更無法更換收費不合理的管理公司。改善這些不合理的情況,應該是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主要方向。
就法例的執行問題而言,現時有關大廈管理的訴訟,是由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土地審裁處處理。但前者設有申索上限,後者亦出現嚴重的個案積壓。故此,政府應成立獨立審裁處,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處理這些糾紛,減低法律訴訟費用,加強執法效率。
另外,多層大廈的管理,涉及眾多政府部門。基於業主對問題認識不足,或個別部門的官僚問題,令小業主要到處走訪,才能找到適切的協助。因此,政府應該增撥資源,加強不同部門的協調,針對大廈的需要提供一站式的諮詢服務,讓小業主求助有門。
對於「三無」大廈,引發的除了是大廈管理問題外,還有衛生及樓宇安全等問題。這些業主常是較弱勢的一群,所以支援義務的業主組織,協助他們履行大廈管理的職責,應是政策的方向。同時,提供樓宇管理顧問服務的民政事務處,也要加強和其他部門的協調,讓業主得到真正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