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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融資擔保計劃 支援中小企業
11.01.2013

去年中,政府推出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特別優惠措施,為中小企提供高達八成的信貸擔保。筆者雖然贊成支援中小企,但希望政府在考慮各項優化措施時,特別留意計劃現存的三大問題。

第一,政府將審批貸款之權交予貸款機構,並未保留主導權。如果貸款機構審批不當,會使公帑花出之餘,又可能换來更多壞脹;第二,中小企本預期,措施推出後,息率會有下調空間。但實際上,貸款機構現時仍以5至6厘息率批出貸款,與落實措施前的平均5.3厘息率相比,未見調整。可見,貸款機構一方面因此計劃減輕了大部份的商業風險,另一方面繼續從中賺取擔保年費及高昂的利息,可謂「本少利大」,成為計劃的最大得益者;第三,因為扶助中小企並非貸款機構的首要任務,批核與否是基於商業考慮,致使商業決定凌駕於援助中小企的原意,而貸款的門檻是否可降低、借貸人是否有實際需要等等的因素,則不在貸款機構的考慮之列。

政府推出計劃的原意是要在經濟前景不明朗的時候,協助中小企融資。但在實際操作下,變成以幫助貸款機構管理風險、以銀行體系的穩定性為先,協助中小企為後,未免是本末倒置。

中小企佔全港企業數目的98%,並僱用超過60%的「打工仔」,是本港發展的關鍵所在。遇上非常時期,將會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反映政府在穩定及協助中小企的重要性。故此,筆者促請政府檢討擔保計劃,特別是考慮應否取回貸款的審批權,並硏究落實更長遠、有策略、兼具針對性的支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