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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利港惠民 順應民意盡快落實_文匯報
03.01.2018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審議,作出確認「一地兩檢」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並正式批准有關合作安排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既突出了國家的憲制原則,又充分尊重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不僅合憲合法,而且合理合情。作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立法會議員,本人將在新的一年裡,努力向廣大市民解釋「一地兩檢」對促進香港社會發展帶來的重要作用,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並達成共識,盡快完成本地立法程序,確保高鐵香港段在今年第三季度順利通車,讓這個利港惠民的重大基建項目早日發揮效益。

據了解,在開始興建高鐵香港段時,特區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就將來可能採取的各種通關模式,包括「一地兩檢」/「兩地兩檢」/「車上檢」等方式,都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最終的結論,還是認為「一地兩檢」模式是最為現實可行。因為,這樣的安排可以讓無論是北上去內地,或者是內地前往香港的旅客,只需在西九龍站就完成兩地的出入境通關手續,高鐵列車也可以不受限制地選擇停留內地的站點,從而提供最佳的乘車體驗,最大限度地發揮高鐵香港段的社會及經濟效益。正因為如此,高鐵西九龍站就是按照「一地兩檢」的模式進行設計和施工,預留了內地口岸區。

當然,也有人擔心「一地兩檢」讓內地執法人員來到西九龍高鐵站執法,可能會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主張不能貪圖便利而犧牲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云云。對於這一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已經說得很清楚,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規定,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人大決定尊重香港高度自治

同時,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也充分尊重了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在有關決定提到的內容之中,涉及到基本法第118條以及第119條,這就突出了香港特區政府在實現「一地兩檢」中的主導作用。而且,由香港特區政府把西九龍高鐵站的部分區域,劃定為內地口岸區,由內地有關部門按照內地的法律進行管理,也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另外,有關內地和香港特區政府在西九龍高鐵站進行「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充分體現了兩地政府的高度合作,雙方為了促進這個安排的落實,分別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互諒互讓、合法合理地明確劃分了兩地有關部門的職責及權限。

需要強調的是,根據中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和法律的最高解釋權。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因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法定程序作出的決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一些涉及到全局性的重要問題,也作出過相應的決定,例如,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香港特首普選以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產生辦法,作出了原則性的決定,為這兩場重要選舉規定了總體的原則,為特區政府的具體落實指明了方向。

凝聚共識盡快完成本地立法

因此,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批准「一地兩檢」的決定之後,就令到這個安排具有了不可挑戰的最高法律依據,為下一步香港本地立法奠定了堅實牢固的法律基礎。作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立法會議員,我將和同事們一起,一方面向社會大眾廣泛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推廣「一地兩檢」對香港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義,努力說服少數持不同看法者,力爭凝聚最大共識,共同推動這件大好事,確保高鐵香港段在今年第三季度順利通車。

(刊於2018年1月3日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