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到北京參加「兩會」與一些內地官員交談﹐據說由於中央推行八項規定及打擊貪污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強﹐內地公務員的隱性收入大幅減少﹐令公務員的職業吸引力也大為褪色﹐一些年輕的優秀人才不願加入。我感到這也是一個問題﹐如果政府公務員不能依靠正常的工資收入來維持較為體面的生活水準﹐很可能就會利用職權去謀求非法利益﹐或者乾脆就另謀他職。因此﹐我提交了一個建議﹐希望內地有關部門參考香港經驗﹐以高薪養廉的方式﹐將公務員的平均工資訂在社會收入的中上水準。同時﹐將公務員的收入規範化和公開透明化﹐讓讓公務員職業具有光明正大的吸引力。
據瞭解﹐內地公務員隊伍中普遍關注以下問題並希望得到有效解決﹕首先是工資普遍不高﹐收入低於社會平均水準。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工資和一線城市一些基層公務員的正常收入已經低於社會平均工資,部份更僅僅夠糊口而已。而且過去十年基本沒有明顯增長﹐最近﹐雖然加了工資﹐但與十年來的高通脹和當地高昂的物價相比﹐加幅只是杯水車薪。即使是中央國家機關處長級的公務員﹐每月正常的工資收入才有四五千元人民幣﹐在物價很高的北京﹐生活的確較為緊張。過去﹐由於公務員隱性收入和福利較好﹐大家的意見還不算大﹐但隨著中央堅決實行八項規定及打擊貪汙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強﹐這方面的灰色收入已經基本沒有﹐僅靠現有的工資難以維持合理而有尊嚴的生活﹔其次是房價高企﹐單靠房屋津貼是根本買不起自住居所的。
我認為﹐這些都是實際存在並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長此下去﹐將難以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公務員隊伍並在相當程度上打擊他們的士氣﹐影響隊伍的穩定﹐對國家的發展和未來戰略目標的落實﹐也會造成負面影響。據瞭解﹐正在制定的《公務員法》草案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準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我認為﹐這句話還是寫得太含糊﹐國家可借鑒香港公務員體系的經驗﹐訂立合理的公務員工資水準和正常的調整機制,明確「公務員收入應處於社會平均收入的中上水準並與物價上漲幅度大致同步」﹐鑒於內地情況千差萬別﹐現階段建議基本工資全國大致統一的基礎上﹐大幅度增加地區津貼﹐以確保公務員純粹靠工資收入﹐就能維持在當地的中等偏好生活水準。
其次﹐要為廣大公務員提供必要的住房津貼﹐讓他們合理地實現安居樂業的正常願望。最理想的津貼幅度是讓一個公務員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資加津貼﹐就能購買到與其職位相匹配的房屋﹐讓公務員能夠安居樂業。在目前情況下﹐員警和司法機構的公務員應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入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房的福利﹔還有﹐應將公務員的級別和相應的收入全部向社會公開﹐允許公民透過合法的程式進行查閱﹐以便提高社會的認同和體現社會的監督。
(刊於2015年4月14日《on.cc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