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通過了中紀委關於原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審查報告,決定開除其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標誌著周永康這隻目前最大的「老虎」,已經被查辦定案,下一步就是由司法機關如何進行司法審判並追究其法律責任。至此,內地已經打下了三隻「大老虎」,另外兩隻分別是原軍委副主席徐才厚、原政治局委員及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十八大以來,已經有近六十位省部級的「老虎」被中紀委調查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打下這些以權謀私、貪腐嚴重的各類「老虎」,自然是大得人心,受到內地民意的普遍支持。對於一些地方上的「蒼蠅」,尤其是官雖小,但照樣大貪大腐的小官僚,據說內地當局也表示絕不放過,要「老虎、蒼蠅一起打」。每年「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都會公佈一大串查處及審結案件的數字,以體現反腐敗的成果。如今年的最高檢就公佈,去年(2013年)共查辦處級以上的國家工作人員兩千八百多人,其中廳局級官員兩百多位,省部級官員八位。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看到這些反腐敗的成果,自然是非常高興。不過,我們也了解到,由於內地的情況千差萬別,政府的權力又較為集中,官員辦事透明度不夠高,存在著大量「尋租」空間,過去,官員貪污和以權謀私,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而最接觸基層民眾的中低級官員的貪腐行為,更是令民眾不滿,也直接影響到政府的形象。
的確,「老虎」要打,「蒼蠅」也要打。只是「蒼蠅」比較多,又遍佈在不同的角落,怎樣才能徹底清除?我認為,除了需要有健全的監管制度和紀委等專門的機構外,我認為還要有廣大民眾的監督。我聽內地一些廉潔的官員說,從許多被查處的官員的例子來看,一些貪腐嚴重的官員,他們反腐和廉政的調子卻唱得比誰都最高。其實,貪官的許多劣行,廣大民眾和同事都看在眼裡,只不過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已。如果大家都來對這些官員進行必要的監督,他們就不敢這樣猖獗地貪腐。
建議各級的人大代表也應該充分發揮依法監督同級政府部門的職能,各級人大代表應有義務去定情收集民眾對政府官員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反映民意的橋樑。對於民眾意見較大,甚至反映其有貪腐行為的官員,人大代表也有責任代為向紀委和政府的監察部門反映。
(刊於2014年12月28日《on.cc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