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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建立憲法審查機構 審查違憲行為_on.cc東網
14.11.2014

    上月下旬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憲執政」 的理念,個人非常贊成, 問題是如何把這個正確的理念認真貫徹執行,令全國上下都尊重憲法,執行憲法,讓憲法真正成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和長治久安的保證。

       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正正點出了問題的關鍵。從中共建國以來的歷史可以看到,中共是重視民主憲政的,1949年新中國醞釀成立時期,由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尚未能夠舉行,就由全國政協頒佈了《共同綱領》,作為臨時的憲法。1954年,全國人大第一屆會議召開,頒佈了第一部憲法,至今中國憲法的歷史已經有了60年的歷史。而憲法伴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發展,經過多次的修訂,應該說是逐步完善,成為了確保國家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最基本權益的國家根本大法。

      事實上,中國現行的憲法寫得很好。它首先規定了「一切權力歸人民所有」的基本原則,以人民代表大會來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保證人民的利益得以體現。而在2004年最新的修訂,又加入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等内容。

     在過去文革那個無法無天的年代,國家主席劉少奇面對前來批鬥他的紅衛兵,揮動憲法文本,力圖來保護國家不至於陷入動亂,但當時的紅衛兵們對憲法簡直是不屑一顧。現在是依法治國的時代,憲法又如何體現在人民日常的生活之中,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是否真正得到保障?
四中全會針對這些情況,在強調「依憲執政」 的理念的同時,更提出「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并要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要公開向憲法宣誓。這些具體措施,應可以在全國人民,特別是國家公務員心目中,牢牢樹立起憲法最高權威的神聖地位。

     在現行制度下,修改和監督憲法實施之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但全國人大一般每年才召開一次,在會議期間要討論決定的事項又非常之多。為免追究所有違憲行為淪為一句空話,是否應考慮成立一個專門的憲法法庭或憲法審查機構來處理,以審查違反憲法的行為,我認為這問題是值得深入討論的。

 

(刊於2014年11月14日《on.cc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