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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隧分流」非只有紅隧東隧加價一途_思考香港
30.01.2019
政府原定於1月23日在立法會動議「三隧分流」的無約束力議案,但在議案討論前一天,政府最終宣佈撤回議案,以換取時間爭取議員支持方案。
政府認為,中環灣仔繞道通車後,會是實施三隧分流的良好契機,並可惠及基層市民。可是,議會卻要在其運作僅三個工作天便要決定是否支持方案,無疑是過於倉卒。在政府游說支持方案之初,筆者已建議政府押後議案的辯論,待繞道運作一段時間,以及工程完結後,掌握全面運作的數據後才進行辯論會較為合適,可惜當時未被採納。
自三隧分流方案公布後,坊間已出現不少反對聲音。反對者認為方案屬紙上談兵,質疑分流的成效;以及西隧在繁忙時間的交通流量已近飽和,擔心方案實施後,西隧在繁忙時間會變得塞上加塞。再者,政府的方案將紅隧和東隧的收費增加一倍,加重新界東、九龍東駕駛者的負擔,也引起一定的不滿。
筆者認為,要調整三條隧道的車流,增加隧道費不是唯一的手段。降低或豁免部分隧道費,同樣可發揮作用。當然,這不一定需全面降低或豁免隧道費,可以是部分隧道豁免,或是在某些時段(如非繁忙時間)豁免,然而各種各樣的減免收費方案,在西隧專營權屆滿前較難實行,但政府也應先作深入研究,以找出最佳的分流方案。而從環保的角度,免收隧道費可避免汽車停車繳費再開車時所產生的廢氣和污染物。而道路作為交通基建,一般不設收費,過海隧道之所以收費乃源於建設之初,費用承擔較大需引入私人投資,因而容許收費作為回報。因此,政府在收回隧道管理權後,收費與否應主要從調節流量作考慮。事實上,內地不少交通基建專營權屆滿或政府回購,收歸地方政府管理後,也豁免了收費以惠民。有鑑於此,筆者曾就政府議案提出修訂,要求政府於西隧專營權屆滿前作出檢討的承諾,以增加議案獲得通過的機會。但可惜的是,繞道開通後,出現擠塞及混亂,引起不少市民和駕駛者的不滿,政府最終撤回議案。
筆者相信,特區政府是有誠意和決心,改善過海交通擠塞的情況。若政府稍後重提方案,應清楚表達專營權屆滿後真正惠民的政策取向,以備日後實施,爭取支持。
政府認為,中環灣仔繞道通車後,會是實施三隧分流的良好契機,並可惠及基層市民。可是,議會卻要在其運作僅三個工作天便要決定是否支持方案,無疑是過於倉卒。在政府游說支持方案之初,筆者已建議政府押後議案的辯論,待繞道運作一段時間,以及工程完結後,掌握全面運作的數據後才進行辯論會較為合適,可惜當時未被採納。
自三隧分流方案公布後,坊間已出現不少反對聲音。反對者認為方案屬紙上談兵,質疑分流的成效;以及西隧在繁忙時間的交通流量已近飽和,擔心方案實施後,西隧在繁忙時間會變得塞上加塞。再者,政府的方案將紅隧和東隧的收費增加一倍,加重新界東、九龍東駕駛者的負擔,也引起一定的不滿。
筆者認為,要調整三條隧道的車流,增加隧道費不是唯一的手段。降低或豁免部分隧道費,同樣可發揮作用。當然,這不一定需全面降低或豁免隧道費,可以是部分隧道豁免,或是在某些時段(如非繁忙時間)豁免,然而各種各樣的減免收費方案,在西隧專營權屆滿前較難實行,但政府也應先作深入研究,以找出最佳的分流方案。而從環保的角度,免收隧道費可避免汽車停車繳費再開車時所產生的廢氣和污染物。而道路作為交通基建,一般不設收費,過海隧道之所以收費乃源於建設之初,費用承擔較大需引入私人投資,因而容許收費作為回報。因此,政府在收回隧道管理權後,收費與否應主要從調節流量作考慮。事實上,內地不少交通基建專營權屆滿或政府回購,收歸地方政府管理後,也豁免了收費以惠民。有鑑於此,筆者曾就政府議案提出修訂,要求政府於西隧專營權屆滿前作出檢討的承諾,以增加議案獲得通過的機會。但可惜的是,繞道開通後,出現擠塞及混亂,引起不少市民和駕駛者的不滿,政府最終撤回議案。
筆者相信,特區政府是有誠意和決心,改善過海交通擠塞的情況。若政府稍後重提方案,應清楚表達專營權屆滿後真正惠民的政策取向,以備日後實施,爭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