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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探討方法 確保大型體育賽事得以在港播映_思考香港
25.07.2018
世界盃剛於上周完結,另一項體壇盛事 - 亞運會將在8月下旬至9月初在印尼舉行。今屆賽事,香港將會派出700人團隊出戰36個項目,港隊在多個比賽項目上,也有爭奪獎牌的實力。然而,近日有傳媒報道,因為版權費高的關係,未有本地電視台投下賽事的播映權。事件直至日前出現轉機,有線電視表示已取得亞運會的播映權。本地觀眾屆時可透過電視轉播,支持香港隊,當然是個令人開心的結局,另一方面,亦是一個供政府當局及公眾審視現有不干預制度的機會。

眾所周知,國際體育賽事的播映權費用高昂,消息指今屆亞運會的播映權費高達數千萬港元,電視台亦要投入數百至一千萬港元製作節目,如果單靠廣告收益,莫說賺錢,連能否收回成本也成疑問。誠言,電視台乃商業運作,不做蝕本生意可謂理所當然。不過,假如播映權費是電視台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今次幾個經營者差點因為「計唔掂數」而放棄亞運會轉播權,難保他日同一個情況會發生在奧運會等更大型、播映權費更高的賽事,造成觀眾無從收看、本地運動員缺乏支持的雙輸局面。

假若上述的情況發生,政府是否有責任介入呢?就體育賽事轉播安排的問題,政府當局在上月初的立法會大會上,也有解釋其立場。當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以書面回覆,指出「各地政府一般不會介入,香港亦不例外」。至於針對今次亞運會播映權的問題,民政事務局亦有類似的回應。

筆者認為,倘若在沒有電視台「入標」競投的前提下,政府自行洽談,並安排在港台電視頻道轉播,不算介入商業運作。另一些可探討的做法,是推出措施,鼓勵電視台合作競投,又或是以混合模式運作,由政府提供資助,給予願意開放頻道的電視台轉播,既降低商業風險,又可惠及市民。當然,後兩個方案可能會被視之為政府介入商業市場,應作更詳細的討論。總之,就是要從支持本地運動員、推廣體育和保障公眾觀賞機會的角度出發,探討各種可行性。

(刊於思考香港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