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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授借權 減輕圖書館服務對本地出版業的影響
26.05.2016

引入授借權  減輕圖書館服務對本地出版業的影響


圖書館深受市民歡迎,去年借閱次數近四千萬次,推動閱讀和提升文化素養。不過,對於作者和出版業界來說,圖書館服務確實是有喜有憂。喜的,是圖書館有助作品傳播和流通,讓更多讀者欣賞自己的作品,令作者得到更大的滿足;憂的,是擔心圖書館如果有太多自己的作品,會直接影響銷路,作者和出版商的心血,得不到合理的經濟回報,間接會影響行業發展。


翻查公共圖書館的購書數目,業界的擔心是有事實根據。圖書館去年用作購買本地書的開支只有1300萬,僅佔購書開支的25%,但佔了總借閱次數的一半。熱門的本地書籍,政府的購入量會高達兩百多本,它們的借閱次數每年多達二三千次。在香港如此狹小的銷售市場,圖書館有如此高的購書量和借出量,政府還說這不會影響到書的銷量,是完全說不過去的。更令人質疑的是,圖書館購買的音像產品,是包括了借出的版稅,但本地的書籍只是以零售價買入,對文字創作欠缺應有的版權保障。


必須強調,筆者不是要求政府減少購書,影響圖書館服務。但政府需要在圖書館服務及維護本地的作家權益,增撥資源作出適當的平衡。目前有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已引入了借閱權的概念,當讀者借書時,政府(非借閱者)需要繳付版稅予作者和出版商,一來給予作家和出版社合理回報,二來可以鼓勵本地的文字創作。


有效的版權保障是持續創作的基石,但在資訊爆炸的年代,人們習慣了無限和免費的資訊,文字創作的心血,愈來愈難得到合理回報。希望政府日後除了推廣閱讀外,還可以對版權保障多一點認識,多一點認同,填補現時的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