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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康活動場所不足看充分利用中小學運動場地之必要_文匯報
27.06.2016

香港土地有限,人口密集,各行各業都面對土地不足的問題,儘管社區對體育運動場地有極大的需求,但在土地供應緊張的前提下,政府要滿足需要有客觀上的困難。翻查康文署過去十年的記錄,康體活動的參加人數,由2005年的166萬增至2015年的254萬,增幅高達五成;但同一時間,增加的場地數目遠遠不足,體育館只是由85間增加至96間,運動場過去十年只增加一個。增幅比較理想的只有游泳池,由36個增至43間,增幅有兩成。

 

香港真的沒有場地嗎?其實不是,香港有一千多間官立和津貼中小學,分佈在各個社區,這些學校大部分都有設施良好的多用途運動場地,交通便利,但它們在假日期間大部分被閒置,如果能更加善用,就可釋放出不少活動空間,大大減輕現時團體面對的場地不足問題,亦可緩解對康文署體育場地的需求。

 

當然,學校的首要責任是教學,要學校兼顧假日開放場地的工作,無疑會加重學校的負擔,亦涉及不少行政和責任上的問題。故此,筆者最近委託了浸會大學體育系的劉永松教授就此進行研究,了解其他地區開放學校的經驗,探討鼓勵學校租借出場地的建議,減少學校對租出場地的疑慮。

 

根據劉永松教授的研究,在美國、法國、英國、中國內地、台灣、日本等地區,其實早已開放學校運動場地及設施予社區。例如巴黎早在1977年,就將學校體育運動設施建設納入整個社區發展規劃之內,令巴黎在過去38年增加了25倍城內的體育運動設施。又例如根據前日本文部省1990年的調查,全國99%中小學的體育運動設施已對外開放。至於內地,近年亦積極推動開放校院設施的政策。在2010年第三次全國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工作會議上,確定在未來5年,逐步實現50%中小學運動場地向社會開放。

 

在香港,教育局允許官立及津貼中小學借出場地,並發出通告鼓勵學校在課餘時間開放設施,促進學校和社區合作。但有別於研究提及的地區,香港政府的鼓勵和參與十分有限,只是擬備一份「問與答」的疑難解答文件讓學校參考。所以,不難理解的是,研究中發現僅有23%的受訪學校表示有外借場地的政策,有五成多的學校表明不願意外借場地,外借場地的學校比例明顯偏低。至於學校不願外借的顧慮,多是與資源、行政和法律責任有關。例如擔心外借場地會耗費學校及人力資源,外借時引來人身及環境安全、法律責任和保險責任問題,另亦有擔心入校人群品流複雜,學校難以控制。

 

儘管願意外借場地的學校不多,但研究發現,多數學校都肯定外借學校的好處,例如可「促進學校與社區連繫」、「可地盡其利,增加社區運動資源」、「推動全民健康運動文化」等等。故此,如果政府能認真協助學校解決資源、法律責任和保險的問題,提供誘因鼓勵學校外借設施,相信會有更多學校樂於參與。

 

在這方面,教育局及民政事務局應可配合發揮更積極的作用。例如在租金安排上,現時教育局規定津貼學校租借場地所獲的租金,需與教育局和學校攤分。如果教育局免除或調低與學校分賬的比例,讓外借的租金撥作學校發展或獎學金用途,應可有助鼓勵學校外借。至於官校,因為外借的租金全數撥入政府庫房,他們外借的經濟誘因更低。有官校更指出,因為教育局不傾向增加學校的電費預算,如果外借的是禮堂或室內設施,學校自己更要「倒貼」冷氣費,出現負誘因。

 

另外一個關鍵,是保險問題。現時學校購買的保險,一般只覆蓋教職員及學生,不包括租借場地的外來人士,但學校外借場地時,租借團體有否買保險,萬一發生事故,學校有沒有責任,會不會惹上官非,這都是學校在租出場地時會考慮的風險。而根據外國經驗,政府在這方面都會擔當積極角色。如果能透過教育局作全面推廣,或是直接由教育局處理好保險問題,學校的憂慮就可排除。學校另一個擔心,是開放學校帶來的閒雜人等問題。但這些問題,政府只要為學校提供額外的資源,是可以透過加強保安設施去解決的。

 

要處理好這些問題所需的資源不多,但效益卻相當之大,康文署每年用近40億提供各種體育和康樂設施。單是用於管理體育館的員工開支,每年就涉及1.3億元。如果康文署和教育局能加強合作,增撥少許的資源,為學校處理好保險和保安設施等問題,再提供財政誘因,就能讓數以千計的閒置場地得到更有效運用。待條件成熟後,更可擴大開放予文化藝術團體使用。如此「四撥千斤」的德政,除了官僚枷鎖,筆者實看不出有什麼「不可為」的合理解釋。

(刊於20166月27日《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