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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版權保障漏洞大 完成立法不能拖
25.02.2016
商務及經濟事務局局長蘇錦樑宣布,若下周立法會會議未能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就此作罷。本人對政府的決定深感失望,若條例草案最終未能及時通過,將會對本地創意產業造成極大傷害。
香港的版權條例已多年未作修訂,落後國際趨勢,也令人質疑香港有否認真地履行保障版權的責任。更重要的是,由於版權條例落後,行業備受網絡侵權行為蠶食。過去多年,侵權者透過串流技術,建立非法平台,竊取本地的影視音樂作品謀利。因此,香港有迫切需要,讓條例可追上科技的發展,阻截大規模的網上侵權行為,減少對本地創意產業的傷害。
在條例草案草擬的過程中,政府和業界已吸納了大部份對《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積極平衡各持份者的意見,對網民有更大的保障。而對於坊間對條例草案的質疑,本地業界已盡力解釋修訂內容,減少外界對修訂的誤解。可惜仍然有一部份人要求進一步放寬豁免,部份議員更發動拉布,嚴重癱瘓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以致法案通過無期。
本人誠意呼籲泛民的議員,以大局為重,停止拉布,讓條例草案能於下周的立法會的會議上,順利獲得通過,避免修訂條例的工作,又再一次前功盡廢,令本地創意產業持續受網絡侵權行為傷害,窒礙業界發展。
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馬逢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