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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港人子弟學校 為何不可?
14.05.2015
本星期的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到在深圳設立公帑資助學校,即港人子弟學校,讓學生可以就近入學。事實上,筆者贊成此建議,並在多年前已積極向政府當局提出。

根據教育局提供的資料,跨境學童已在2014/15學年增至24,990人。其中,小學生人數佔11,774人,而幼稚園生亦有10,364多人。換句話說,近9成的跨境學童都是12歲以下的小童。在會議上,當局以兩大原因表明不同意在深圳設立公帑資助學校。第一,由於本港在2013年已實施「零雙非」政策,小一學額的整體需求預計會在2019/20學年逐步回落至穩定水平;第二,涉及規管、運作及財政方面的問題。因此,局方的立場是盡量改善跨境學生上學的交通及入境安排,方便學生上下課,並建議學生如果不想跨境上學的話,可以選擇入讀深圳9所設有「港藉學生班」的學校。

然而,只要細心一想,即使學額的需求有所紓緩,在中港交往日益頻繁、中港婚姻日趨普遍下,仍然會有一定的需求。而且,規管、運作及財政上的問題,雖然是複雜,但也可以通過兩地政府的協調去解決的。教育局應該以人為本,避免年紀小小的學生每日跨境上學,漠視他們的身心健康。更何況,從公平原則去看,這些在內地居住的學童擁有港人身份,理應享受12年免費教育,我們不能因為地域的限制,而令他們受到剝削。

另一方面,教育局建議的「港藉學生班」,亦有兩大問題,包括:學費高昂,動輒過萬,不是一般家庭所能負擔;雖然這些學校用的是香港的課本,但內地老師不熟悉香港的情況及文化,在任教某些科目的時候,特別吃力,師資亦參差。因此,筆者認為這並非理想方案。

說到底,在深圳設立公帑資助學校是「不為也,非不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