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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兒童玩樂的權利
10.07.2014
暑假快將開始,但對不少學生來說,假期不代表是休息或是玩樂的開始,而很可能是一個充斥著補習和學習的“假期”。

近年,社會充斥「怪獸」家長、「直昇機」家長等等的負面標籤,反映父母在現時的教育制度下過度緊張子女而帶來的社會現象。子女活在父母的意願之中,拔苗助長,原本應該無憂無慮的童年,匆匆渡過。小朋友學習不再愉快、上興趣班也不為興趣、家長亦沉醉於將子女和其他人比較,小朋友之間的競爭,變成家長之間的較量,沒有太多的家長願意聽聽子女的意願。

玩並不是罪過,但根據智樂兒童遊樂協會在本年4月份的綜合調查發現,超過60%家長在過往三個月,每星期少於一次帶子女到遊樂場遊玩。兒童時期,我們經常留連的公園,對於今天的兒童,就如奢侈品一樣。

說到兒童的文娛康樂活動,康文處擔當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兒童作為遊樂場的用家,康文署在添置設施時,有沒有融入小朋友的意見,多增加一些他們喜歡的設施呢?有報導指,我們兒時很喜歡的韆鞦,已經愈來愈少,這是否事實呢?公園的設施又是否適切殘障兒童的需要呢?筆者明白,政府很難事事都要聽取兒童的意見,但在處理與兒童有切身關係的問題,政府是有條件多理解他們的想法。

另外,兒童的貧窮問題日見嚴重。過往有不少調查亦發現,很多貧窮家庭無法為子女安排暑期活動,當中最主要原因,是費用太貴。如果因為經濟原因,而令兒童失去參與康樂文化活動的機會,這是十分可惜的,故此,康文署或是志願機構,應可以針對一批貧困的兒童,提供更多康樂文化的活動,避免他們因為經濟原因,而失去參與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