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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殘疾人士參與文化康體活動 (二)
12.12.2013
上星期提到如何完善現有的文化政策,支援殘疾人士欣賞及參與文化藝術活動。除此之外,筆者認為當局亦有需要審視現有的殘疾人士體育政策。
從平等及參與權的角落去看,讓殘疾人士無障礙地參與運動,只是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但當局在這方面的支援仍然不足夠,一般體育、康樂場地也未能乎合他們的需要。例如最近新落成的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就將繳費處由原來的地面遷到平台,泳客要行四層樓梯才能到平台繳費處,對於有泳障問題的泳客構成極大的不便。這些經驗,是當局必需要汲取和避免的。筆者在此促請政府,完善康樂體育場地設施,特別是在規劃啟德體育場館時,不要遺忘殘疾人士的需要,配置適合他們使用的運動設施,以達至社會共融,鼓勵殘疾人士多參與運動。
另一方面,當局亦需從場地和資源入手,完善對殘疾人士體育會,以及代表香港出賽的殘疾人士運動員的支援。筆者建議,在現有的體育場地提升硬件配套設施,及鼓勵民間團體,如:民間體育會,為殘疾人士體育會提供訓練場地。另外,當局亦需要加強對殘疾人士體育會的經濟支援,及考慮向贊助殘疾人士體育會的企業提供慈善捐助的稅務優惠,為體育會帶來新的資源,確保他們能持續發展。
筆者相信,殘疾人士需要的不是同情、憐憫,而是尊重和平等參與的權利和機會。當局在福利的角度以外,應該嘗試理解殘疾人士的困難,並在政策上配合他們在文化、藝術上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