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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修訂 維護創意保護版權需兼備
22.08.2013
惡搞、二次創作等戲仿作品,近年於互聯網上興起,一些朋友透過這些作品去諷刺時事,表達意見。戲仿作品亦在去年版權條例修訂的討論中,引起極大的爭議。就此,政府當局最近進行公眾諮詢,就如何在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蒐集市民的意見。

版權修訂條例在去年的討論中被謔稱為「網絡廿三條」,不少市民或網民擔心,會因條例的修訂而誤墮法網,動軏被告上法庭,窒礙他們的創作空間,甚至有人猜測,政府希望透過修訂版權條例,透過檢控打壓反對的聲音,製造白色恐怖。

筆者明白市民當中的憂慮,政府也應好好利用今次諮詢的機會,向市民解釋清楚政府執法的標準,釋除市民的疑慮。事實上,過去遇到侵權的個案,執法部門一般都是接到業界投訴才執法,或是先向版權持有人求證才執法,做法非常嚴謹。業界更加不會動輒作出民事訴訟,虛耗資源。每次面對侵權行為,業界都是以極其嚴謹的態度去處理,且要提出訴訟,當中所花的時間、金錢、精力都是不少,故不會隨隨便便提出。

科技日新月異,網絡侵權行為層出不窮,業界希望條例能作修訂,針對的是借法律漏洞,侵吞原創人權益的行為。事實上,維護創意空間與保護知識產權都是同等重要,業界發展缺一不可,大家不應該將彼此對立起來。政府亦已回應民意,延長諮詢期,讓市民有足夠時間反映意見。筆者盼望社會能理性討論,凝聚共識,令條例發揮保護版權和維護創意的作用,魚與熊掌,兩者兼得,讓香港的創意文化產業有更大的發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