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應就斯諾登事件再次向美國政府表達港人的強烈不滿。我們不滿美國理由有三:首先,美國監控計劃是不道德、不合理的;其次,美國指責香港刻意「放生」斯諾登是極橫蠻無理的指控;再者,美國在網絡安全上賊喊捉賊的虛偽惡行簡直是令人不齒。筆者也促請特區政府嚴正要求美國政府對事件予以澄清,終止監控入侵,銷毀資料,道歉交代,還香港一個公道。
當年八達通公司被揭發將客戶的個人資料轉售圖利事件震怒全港,結果行政總裁引咎辭職,港鐵主席向公眾道歉。為杜絕類似事件,立法會2012年通過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修訂,加強保障個人私隱,市民以為可以安心。直至斯諾登今年6月15日在《南華早報》專訪中,揭露美國情報機關自2007年啟動「棱鏡行動」,對海外非軍事目標,包括對中國、香港特區公職人員、香港中文大學和電訊公司展開的大規模入侵監控行動長達五年之久。
「棱鏡行動」將港列入監控如果「棱鏡行動」屬實,它已經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二條「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以及《基本法》第三十條「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嚴重侵害了香港人所擁有的保密通訊和私隱的權利,也是對國家主權的嚴重侵犯,讓香港人所有的私隱保障,都淪為廢紙!
筆者在立法會提出了動議辯論,希望議會能再次向美國政府表達香港人的強烈不滿。我們不滿美國理由有三:首先,美國監控計劃是不道德、不合理的。「棱鏡行動」竟然將香港列入監控計劃之內,不管是出於恐怖主義恐懼症、商業情報的需求,抑或是其他不可告人的政治動機,都是令人難以理解,無法接受這些對人權和個人尊嚴的嚴重侵害的。對反恐合作夥伴的出賣,我們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第二個需表達不滿的是,美國要求香港引渡斯諾登的橫蠻無理。當醜行被揭破之後,美國眾議員和前副總統切尼更毫無根據地公開指斥斯諾登是中國間諜,意圖轉移視線。美國大量攻擊中國網絡及基礎設施,今次惱羞成怒,竟賊喊捉賊。斯諾登揭破了美國政府情報部門是全球最大的網絡黑客,戳破了美國高舉人權、自由和民主背後的真面目,令美國這嚴密的監聽陰謀不攻自破,原形畢露,把這些不可告人的黑幕變成人盡皆知。奧巴馬政府藉口為了反恐和國家安全,把美國利益凌駕在全球人民的身上,損害了各國以至全球公民的權利。
中央為港府說了公道話
斯諾登在香港爆料和匿藏,最後自行悄悄離港,前往俄羅斯,尋求其他國家政治庇護,事後美國政府炮轟港府故意「放行」,香港也無端捲入一場國際政治風波。
根據律政司司長在6月25日的發言,美國與香港就逃犯移交的事宜,是根據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移交條例》,以及美國與香港於1996年12月簽署的協定所規範的條件,包括是美國政府提出的刑事指控,必須為協定的刑事罪行,亦同時構成香港的罪行,才可以進行引渡。而斯諾登的泄密事件,究竟是觸犯了美國什麼法律,香港又有什麼相對應的法例,是嚴肅的法律問題,不是美國含含糊糊說了就算的,更何況美國政府一直沒有否認計劃。
在處理斯諾登事件中,特區政府體現了堅守法治精神和程序公義的重要原則。事實上,美國政府在要求香港引渡斯諾登的文件中,也沒有提供斯諾登所觸犯的具體罪行。在斯諾登離開香港後,美國政府還多次指責香港刻意「放生」斯諾登,美國將嚴肅的法律問題矮化為技術問題,充分反映到美國政府的橫蠻無理。美國的惡行被公布於世人面前,仍毫無悔過之心。國務委員楊潔篪堅定地回應美國, 「香港政府在處理斯諾登事件時遵守了法律,其行動沒有什麼可以指責的。」在最高的層次,為特區政府說了公道話!
美國會應徹查「棱鏡行動」第三個表達不滿的理由是,美國在網絡安全上賊喊捉賊的虛偽。網絡世界的出現既改變了現代歷史,為生活帶來種種超乎過去想像的方便和姿采,但網絡世界若遭人攻擊、操控、壟斷,後果卻不堪設想。
就在不久之前,美國大力批評中國黑客對美國發動大規模的攻擊,竊取美國的商業機構和武器供應商的情報。美國不斷喊話,要中國處理好網絡安全問題,但言猶在耳,斯諾登將美國政府的雙重標準,賊喊捉賊的行徑給揭露出來,說明中國也是黑客活動的受害者,是有事實的根據。
筆者非常認同本會內務委員會上周五決定,通過分別去信美國政府及參眾兩院,表達譴責和不滿,要求美國立即停止這些監控網絡計劃,並促請美國參眾兩院嚴正調查奧巴馬政府這種違法行為,有必要作出公開嚴肅的交代。
筆者也促請特區政府據理力爭,努力不懈進行交涉,嚴正要求美國政府對事件予以澄清,終止監控入侵,銷毀資料,道歉交代,還香港一個公道。
(刊於2013年7月20日《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