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之後,有傳聞我是文化局局長的人選,甚至有說法指是我主張成立化局為自己創造職位;及至我當選議員那天,仍有記者問我,若文化局能夠成立,會否辭任立法會議員,改為出任局長。我必須說明,成立文化局的建議,並非出自我的主張。在我擔任梁振英文化政綱顧問之初,文化局的建議,早已放在案上。
我亦不止一次,提出了稍稍不同、即本文所提的建議。過去多年,文化界和社會一直醞釀成立文化局的建議。這源於在目前的政府架構下,主力負責推行和執行文化政策和措施的民政事務局,管理的職務龐雜,除負責文化工作外,又要照顧體育、婦女、青年、宗教、慈善、博彩,以及龐大的地區行政等等的事務,要好好發揮文化職能,並不容易。
文化工作可以聚焦
另一方面,其他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所兼顧的部分文化職能,例如商務及經濟局負責推動本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和廣播事務;發展局負責文化保育的工作;藝術教育則歸入教育局之中,還有西九管理局、藝術發展局等等的法定機構分別推動文化的工作等等,局與局、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調效應未能很好發揮。
在主力的負責部門未能專注,散落各部門的政策又未能整合的情況下,我們每年花在文化上的三十億元政府開支,做不到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成立專門的政策局,整合分散各局的文化職能,專注統領文化工作的建議,因而應運而生。
今年的特首選舉中,三位候選人的政綱也不約而同提出成立文化局,當時社會上還未見爭議。直至梁振英當選後落實政綱,提出包括成立文化局的政府架構重組方案,社會才對成立文化局有較多認真的討論。
我們需要一個專責的政策局,負責訂立及統籌文化政策及一切相關事宜,這點相信已是社會共識。但是否以成立獨立的政策局去處理,則仍有可討論的空間。獨立而成的文化局,文化工作將極為聚焦,若構思中的文化局只是整合現行各政策局與文化有關的架構,而未能協調其他政策部門,從不同的範疇(包括:土地規劃、教育、媒體產業發展等)推動適切的文化政策,將難以有效推動香港整體的文化發展,可能只會讓提昇了的業界期望,變為失望。而且,在目前社會敏感的政治環境下,文化局設立的目的和官員的任命,都可能惹起不必要的揣測和質疑,工作的開展,將會如履薄冰,動輒得咎,很難把握。
文化氛圍提升魅力
參考外國的經驗,不少國家或城市把文化工作與其他相關或相類的工作範疇,歸納於同一政策部門下,例如英國的文化、傳媒和體育部(Department of Culture, Media and Sport)、南韓的文化體育觀光部(Ministry of Culture, Sports and Tourism)等,她們在重新整合之後,推動文化藝術的工作方面,均取得很好的成效。
若要重組文化政策的架構,個人較傾向仿效南韓的做法,設立集文化、體育、旅遊三個範疇的政策局,多於成立一個獨立的文化局。從政策方向而言,文化、體育、旅遊三個政策範疇,均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文化、體育均是市民生活的一部分,也有相類似的社會功能和目標。文化服務,照顧市民精神需要,提升人文質素,而體育則照顧到市民身體的健康和體質;社會有豐富文化活動、體育活動,能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再者,文化、體育的發展,是城市軟實力的表現。城市具有濃厚的文化氛圍和活力,將有助提升城市的魅力和吸引力,同時也可提升社會的自豪感和歸屬感。
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也是可以相輔相成的。保育工作,往往可結合文化和旅遊,要吸引旅客到訪,依靠的不一定只是美食購物,文化體驗和文化、體育盛事,也可以是吸引旅客的元素,旅客的消費,部分也能轉化為發展文化、體育的資源,長遠也可利部分有潛力的項目或團體,朝向產業化的發展。因此,文化、體育、旅遊三項政策範疇,是可放於同一政策部門內,一起思考,集中處理。
文化架構重新思考
我要強調,把「文化體育和旅遊」合在一局,不是把香港的文化或體育發展依附於旅遊產業,為旅客服務,影響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多元和自主發展。而成立一局的目的,是參考外國的經驗,發揮協同效應,為文化工作和體育運動的參與者,提供更大的發揮空間,政策必須以為發展本地藝術創作和普及運動為本。
此外,從政府的行政管理而言,若政府短期不能大幅增加用於文化的資源,文化開支約佔政府總開支的1%。成立一個政策局處理僅1%的開支,是否恰當的做法,架構上是否平衡?在政府提出設立文化局之初,體育界已有意見,感到政府重文輕體,希望政府同樣設立一體育局,專責處理體育事務。
事實上,政府用於體育的開支,與文化的開支相約,他們的要求不無道理。另一方面,承自市政局年代,由於土地限制和規劃的原因,不少硬件設施的設計,文化體育功能共冶一爐,同一幢市政大樓,可以有圖書館、體育館,小至社區會堂,大至紅磡體育館,同樣兼具文化、體育功能。若未來文化、體育分局而治,如何實施有效管理,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
早前,特首梁振英已在立法會正式宣布,短期內將不再重提政府架構重組方案,相信設立文化局的建議,也會伴隨整個重組方案暫時擱下,政府應趁此機會,重新思考設立文化架構的模式。我相信,文體旅遊局會是一個更可行的選擇。
(刊於2012年10月26日《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