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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_非本地文娛康體界人士來港的入境安排
27.02.2019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數月前,立法會秘書處應本人要求,就海外人士入境八個選定地方以參與當地文化、藝術及體育(文娛康體)活動的簽證要求進行研究。研究報告指出,所有選定地方均容許海外人士以旅遊簽證入境參與文娛康體活動,而逗留期限最高為三個月。然而,研究報告指出,香港政府現時未有為來港參與文娛康體活動的海外人士,採取任何具彈性和快速的簽證政策。此外,政府未有發出具體指引,說明該等人士在甚麼情況下可以用旅遊簽證入境香港,而在甚麼其他情況下則須申請要求較旅遊簽證為高的工作簽證入境香港。據悉,非本地人士目前主要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工作簽證來港參與文娛康體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分別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來港從事(a)藝術/文化及(b)康樂及體育運動相關工作的非本地人士的數目各有多少,並按聘用期(即(i)一個月以下、(ii)一個月至三個月及(iii)三個月以上)和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一般就業政策


工作性質

a

b

聘用期

i

ii

iii

整體

i

ii

iii

整體

二○一六

 

 

 

 

 

 

 

 

二○一七

 

 

 

 

 

 

 

 

二○一八

 

 

 

 

 

 

 

 


(二)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處理第(一)項所述申請平均需時多久;該處有何措施加快審批程序;

(三)入境處現時有何措施,便利來港參與文娛康體活動的非本地人士申領簽證;會否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發出電子簽證以取代紙本簽證,以便利該等人士申領簽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檢視上述研究報告的內容,並在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後,考慮放寬非本地人士來港參與文娛康體活動的規定,例如他們在符合指明條件下,可免簽證或持旅遊簽證入境,而無須申領工作簽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馬議員有關非本地文娛康體界別人士來港的入境安排,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現行政策,「一般就業政策」適用於海外、台灣及澳門居民,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只適用於內地居民。

  過去三年,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來港,而申請人的行業/界別為「藝術/文化」或「康樂及體育」的統計數字如下:

「一般就業政策」

行業/界別

藝術/文化

康樂及體育

聘用期

少於一年

一年或以上

總數

少於一年

一年或以上

總數

二○一六

4 385

51

4 436

5 317

288

5 605

二○一七

3 115

56

3 171

4 962

330

5 292

二○一八

3 390

49

3 439

4 857

323

5 180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行業/界別

藝術/文化

康樂及體育

聘用期

少於一年

一年或以上

總數

少於一年

一年或以上

總數

二○一六

2 819

52

2 871

289

28

317

二○一七

3 892

26

3 918

435

33

468

二○一八

4 560

47

4 607

371

41

412

  
  由於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現時系統以一年為界線作出分類,因此沒有備存提問涉及的其他統計數字。

(二)及(三)現時,入境處承諾百分之九十的「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可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的四個星期內處理完畢。二○一八年,超過百分之九十九的「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的四個星期內處理完畢,遠超服務承諾。

  在處理與來港參與文化、藝術或體育活動或賽事有關的簽證/入境許可申請時,入境處與活動或賽事的主辦單位保持緊密溝通及協調,並會因應活動或賽事的舉行日期及情況,提供適切的便利措施,包括簡化簽證/入境許可申請手續(例如豁免提交學歷證明文件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優先處理緊急申請,配合參加者及主辦單位的實際需要。

  此外,入境處計劃於二○一九年內進行開發「新一代個案簡易處理系統」(新系統),並於二○二一年起分階段推行。在申請簽證/入境許可方面,新系統透過多項改善措施提升服務,例如提供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提供可於網上填報的申請表和以電子方式通知申請結果;並把服務由網上平台擴展至流動平台(例如手提電話,平板電腦);以及推出自助服務站,以便申請人遞交申請和補充文件以及領取申請結果。入境處亦會參考國際間簽發電子簽證的趨勢及做法,優化新系統的設計,為申請簽證/入境許可的人士提供更方便的服務。

(四)特區政府已備悉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就有關非本地人士參與本地文娛康體活動的海外簽證政策研究的內容。相關政策局,包括民政事務局,會仔細研究有關建議,並適時檢討相關入境政策,以確保有關政策切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