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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公布上市公司的股價敏感資料的事宜
20.11.2013

以下為今日(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本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五時許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的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作出的決定。然而,本人得悉,當日中午已傳出政府將會公布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消息,而上述三家申請機構或其母公司的股價在申請結果公布當天及翌日均出現顯著的波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留意到上述的股價波動;如有,當局有否了解股價波動的原因及評估有關情況;當局會否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就有關事件展開調查;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在公布上述發牌決定前,有否採取措施防止關於該項決定的消息對申請機構或其母公司的股價造成影響;有否要求申請機構或其母公司在申請結果公布當天申請短暫停牌;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當局有否機制,在股價敏感資料公布前,要求相關的上市公司申請將其股票短暫停牌,以維持市場公平及防止內幕交易;如有,機制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保障小投資者的利益?

 

答覆:

 

  主席,我就問題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為確保公平執法、避免影響有可能被調查的人士以及協助調查的人士,政府當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一般不會就個別上市公司股價波動的情況作出評論。同樣地,證監會亦不會評論是否正對個別上市公司進行調查,或披露相關的工作詳情。

 

(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當天股市收市後才知會申請機構其申請結果,及舉行記者會公布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結果。

 

(三)短暫停牌是為了處理潛在和實際出現的市場混亂情況。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都設有交易所可中斷交易的安排以提供一個有秩序、資訊完備和公平的證券交易市場。

 

  由於短暫停牌會妨礙市場的正常運作,因此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的《證券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在衡量有關各方的利益後並認為必要的情況下,方可採取短暫停牌措施。任何證券短暫停牌的時間均應盡可能為短。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及時發表公告,聯交所一般會在下列的情況下同意上市公司進行短暫停牌︰

 

i. 聯交所認為上市公司的證券已出現或可能出現虛假市場,而上市公司有任何必須公布相關資料,以避免公司證券出現虛假市場;或

 

ii. 上市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們具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有關內幕消息條文中必須披露的內幕消息;或

 

iii. 若在下列情況下,上市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下述內幕消息的機密性已被洩露;或有合理理由認為有關消息已相當可能被洩露︰

 

* 涉及向證監會申請豁免的內幕消息;或

 

* 屬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內幕消息條文第307D(2)條須披露內幕消息的責任的任何例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