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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對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別援助
16.12.2020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在疫情下對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別的援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透過防疫抗疫基金推出的下述支援措施的最新落實情況,包括(a)接獲申請數目、(b)已批准申請數目、(c)拒絕部分申請的主要原因、(d)已發放資助總額,以及(e)承擔額現時的結餘(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A)第一輪支援措施下的藝術文化界資助計劃、
(B)第二輪支援措施下的措施:
(i)向學校興趣班提供者發放的紓困資助、
(ii)向註冊體育教練發放的一次性補助金、
(iii)遊戲機中心資助計劃、
(iv)健身中心資助計劃、
(v)遊樂場所牌照持有人資助計劃、
(vi)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有人資助計劃、
(vii)康體用地資助計劃、
(viii)向津助非政府福利機構聘用以給服務使用者提供訓練和指導的特約工作人員提供補助金、
(ix)向創意產業提供的支援,以及
(x)向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元創方和反轉天橋底行動的營運機構提供資助,以及
(C)第三輪支援措施下的措施(包括以上第(i)至(vii)項的措施):
(viii)體育處所資助計劃、
(ix)津助非政府福利機構興趣班導師補助金計劃、
(x)藝術文化界資助計劃──向個人藝術從業者及自由職業者提供資助、
(xi)電影院資助計劃、
(xii)向舉辦流行音樂會的表演行業公司提供的資助,以及
(xiii)藝術文化界資助計劃──為藝術空間及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租戶減免租金;
支援措施的輪次:
措施 (a) (b) (c) (d) (e)
(二)會否考慮利用各項措施的承擔額結餘進一步加強對業界的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政府經考慮本人所提建議後,推出了「煙火及特別效果技術員資助計劃」,向合資格的特別效果技師及助理提供一筆過資助,該計劃的承擔額為何,以及預計有多少人受惠;
(四)鑑於政府統計處就本年七月至九月失業人口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藝術、娛樂及康樂活動業的失業率為11.4%,該數字是否已包含失業的業內自由職業者;如否,政府是否掌握該等人士的失業情況,以及有何措拖進一步支援業內人士(特別是自由職業者);
(五)有否按疫情發展檢討及更新協助業界復蘇的策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考慮參考政府在二○○三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疫情過後的做法,舉辦一系列文化及體育活動以帶動社會重拾朝氣;如會,詳情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優先與本地的藝術和體育團體合作舉辦相關活動?
答覆:
主席:
(一)截至十二月四日,政府在三輪「防疫抗疫基金」(「基金」)下各項支援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措施的落實情況,載列於附件。有關情況已綜合了民政事務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展局、教育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及社會福利署所提供的資料。
(二)「基金」下的各支援計劃如有剩餘的承擔額將歸還「基金」,由防疫抗疫基金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決定其用途。因應新一波疫情,政府需要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包括關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務求減少人流,從而減少病毒傳播的風險。行政長官於十二月八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就因新一波疫情受重創的行業,特區政府會積極研究如何為他們提供支援。實際的措施和金額會由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聯同有關局長再與業界磋商。
(三)經督導委員會批准,商經局在十月二十三日推出「煙火及特別效果技術員資助計劃」(計劃),向在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持有至少一項根據《娛樂特別效果條例》(第560章)及其附屬法例發出的特別效果技師或特別效果助理有效牌照的合資格人士提供一筆過資助7,500元,而該些人士須未曾受惠於「保就業」計劃或「基金」下其他支援個別行業的資助計劃。同一人士若持有不同類型的特別效果技師/特別效果助理牌照,最多只可獲7,500元的資助。計劃預計開支為約180萬元。
計劃於十一月十三日截止申請,期間共收到144份申請。經審核後,132份合資格申請已獲批,資助亦已全數發放。
(四)政府統計處發布的行業失業率統計數字,已涵蓋在失業前主要從事相關行業的各類失業人士,包括在失業前的就業身分屬自由工作者、自僱人士、僱員、僱主及無酬家庭從業員的人士。
勞動市場的自由工作者(包括文化藝術界及體育界)可能會參與不同行業的工作。有關自由工作者可因應各自情況申請「基金」下各項支援自由工作者的計劃。
(五)由於各業界的營運情況各有不同,因此協助業界復蘇的策略需要按個別行業的情況而考慮。在文化藝術界方面,康文署已推出措施,把轄下四個表演場地,包括香港體育館、伊利沙伯體育館、香港文化中心及香港大會堂按門票收入計算場租的比率減半(即由20%調低至10%)。為了令更多租用者能受惠,康文署會在場地恢復100%入座率安排的四個月後,才開始計算兩年減租期。而在該四個月寬限期內舉辦的節目,亦可受惠於這項減免措施。政府希望這項措施能在疫情過後為文化藝術團體舉行大型節目提供誘因。
為應對疫情對各行業的打擊,政府在「基金」第二輪的支援措施下,推出「創造職位計劃」,在文化、藝術和康體等工作範疇及多個部門開設超過2 500個為期六至12個月的有時限職位,這些職位包括全職和兼職,涉及開支逾3.5億元。
在體育方面,民政事務局支持在「創造職位計劃」下開設共45個職位,加強香港體育學院(體院)及相關殘疾人士體育總會的運動員訓練工作、增加各受資助體育總會的行政支援等,涉及的撥款約1,850萬元。
此外,對於受疫情影響而取消或延期的大型體育活動,政府一直和有關體育總會接觸,了解情況,並提供適當的支援及特別直接補助金,以減輕他們的財政負擔。我們會根據活動的合理實際支出,例如已繳付的場租、宣傳費用等計算補助金額,而每項活動上限為200萬元。
政府繼續全力支持香港運動員積極備戰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和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面對疫情發展,政府協助體院維持運作讓運動員進行訓練,並採取適當的防疫措施,以保障運動員的健康。另外,今年因疫情關係,大部分國際賽事已取消或延期,令運動員缺乏爭取成績的機會。我們在二○二一年將會維持所有運動員的精英級別,他們可獲得的資助將不受影響。
政府亦支持各體育總會因應疫情發展及在保障健康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繼續策劃及舉辦體育賽事。包括於今年九月和十月開放部分場地,協助香港足球總會(足總)完成香港超級足球聯賽二○一九/二○球季的餘下賽事,並會向足總及港超聯球會提供資助,包括場租和比賽相關開支。
至於創意界別方面,政府一直通過「創意智優計劃」及「電影發展基金」支援有利相關創意產業發展的項目。行政長官於剛公布的施政報告中建議向「創意智優計劃」再注資10億元,持續推動創意產業發展。針對本地電影業的需要,商經局於七月中公布,透過「電影發展基金」預留約二億6,000萬元,推展五項主要措施,涵蓋電影行業不同層面的需要,為行業保留人才及注入新動力。
(六)政府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集中精力和資源防疫抗疫,以期盡快控制疫情。政府一直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作出預案,考慮合適的活動和措施,期望在疫情過後,可盡快重振經濟。事實上,政府過去已採取張弛有度的做法,在疫情受控及稍緩時,適度放寬防疫抗疫措施,令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如常。
附件
問題:
關於政府在疫情下對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別的援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透過防疫抗疫基金推出的下述支援措施的最新落實情況,包括(a)接獲申請數目、(b)已批准申請數目、(c)拒絕部分申請的主要原因、(d)已發放資助總額,以及(e)承擔額現時的結餘(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A)第一輪支援措施下的藝術文化界資助計劃、
(B)第二輪支援措施下的措施:
(i)向學校興趣班提供者發放的紓困資助、
(ii)向註冊體育教練發放的一次性補助金、
(iii)遊戲機中心資助計劃、
(iv)健身中心資助計劃、
(v)遊樂場所牌照持有人資助計劃、
(vi)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有人資助計劃、
(vii)康體用地資助計劃、
(viii)向津助非政府福利機構聘用以給服務使用者提供訓練和指導的特約工作人員提供補助金、
(ix)向創意產業提供的支援,以及
(x)向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元創方和反轉天橋底行動的營運機構提供資助,以及
(C)第三輪支援措施下的措施(包括以上第(i)至(vii)項的措施):
(viii)體育處所資助計劃、
(ix)津助非政府福利機構興趣班導師補助金計劃、
(x)藝術文化界資助計劃──向個人藝術從業者及自由職業者提供資助、
(xi)電影院資助計劃、
(xii)向舉辦流行音樂會的表演行業公司提供的資助,以及
(xiii)藝術文化界資助計劃──為藝術空間及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租戶減免租金;
支援措施的輪次:
措施 (a) (b) (c) (d) (e)
(二)會否考慮利用各項措施的承擔額結餘進一步加強對業界的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政府經考慮本人所提建議後,推出了「煙火及特別效果技術員資助計劃」,向合資格的特別效果技師及助理提供一筆過資助,該計劃的承擔額為何,以及預計有多少人受惠;
(四)鑑於政府統計處就本年七月至九月失業人口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藝術、娛樂及康樂活動業的失業率為11.4%,該數字是否已包含失業的業內自由職業者;如否,政府是否掌握該等人士的失業情況,以及有何措拖進一步支援業內人士(特別是自由職業者);
(五)有否按疫情發展檢討及更新協助業界復蘇的策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考慮參考政府在二○○三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疫情過後的做法,舉辦一系列文化及體育活動以帶動社會重拾朝氣;如會,詳情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優先與本地的藝術和體育團體合作舉辦相關活動?
答覆:
主席:
(一)截至十二月四日,政府在三輪「防疫抗疫基金」(「基金」)下各項支援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措施的落實情況,載列於附件。有關情況已綜合了民政事務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展局、教育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及社會福利署所提供的資料。
(二)「基金」下的各支援計劃如有剩餘的承擔額將歸還「基金」,由防疫抗疫基金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決定其用途。因應新一波疫情,政府需要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包括關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務求減少人流,從而減少病毒傳播的風險。行政長官於十二月八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就因新一波疫情受重創的行業,特區政府會積極研究如何為他們提供支援。實際的措施和金額會由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聯同有關局長再與業界磋商。
(三)經督導委員會批准,商經局在十月二十三日推出「煙火及特別效果技術員資助計劃」(計劃),向在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持有至少一項根據《娛樂特別效果條例》(第560章)及其附屬法例發出的特別效果技師或特別效果助理有效牌照的合資格人士提供一筆過資助7,500元,而該些人士須未曾受惠於「保就業」計劃或「基金」下其他支援個別行業的資助計劃。同一人士若持有不同類型的特別效果技師/特別效果助理牌照,最多只可獲7,500元的資助。計劃預計開支為約180萬元。
計劃於十一月十三日截止申請,期間共收到144份申請。經審核後,132份合資格申請已獲批,資助亦已全數發放。
(四)政府統計處發布的行業失業率統計數字,已涵蓋在失業前主要從事相關行業的各類失業人士,包括在失業前的就業身分屬自由工作者、自僱人士、僱員、僱主及無酬家庭從業員的人士。
勞動市場的自由工作者(包括文化藝術界及體育界)可能會參與不同行業的工作。有關自由工作者可因應各自情況申請「基金」下各項支援自由工作者的計劃。
(五)由於各業界的營運情況各有不同,因此協助業界復蘇的策略需要按個別行業的情況而考慮。在文化藝術界方面,康文署已推出措施,把轄下四個表演場地,包括香港體育館、伊利沙伯體育館、香港文化中心及香港大會堂按門票收入計算場租的比率減半(即由20%調低至10%)。為了令更多租用者能受惠,康文署會在場地恢復100%入座率安排的四個月後,才開始計算兩年減租期。而在該四個月寬限期內舉辦的節目,亦可受惠於這項減免措施。政府希望這項措施能在疫情過後為文化藝術團體舉行大型節目提供誘因。
為應對疫情對各行業的打擊,政府在「基金」第二輪的支援措施下,推出「創造職位計劃」,在文化、藝術和康體等工作範疇及多個部門開設超過2 500個為期六至12個月的有時限職位,這些職位包括全職和兼職,涉及開支逾3.5億元。
在體育方面,民政事務局支持在「創造職位計劃」下開設共45個職位,加強香港體育學院(體院)及相關殘疾人士體育總會的運動員訓練工作、增加各受資助體育總會的行政支援等,涉及的撥款約1,850萬元。
此外,對於受疫情影響而取消或延期的大型體育活動,政府一直和有關體育總會接觸,了解情況,並提供適當的支援及特別直接補助金,以減輕他們的財政負擔。我們會根據活動的合理實際支出,例如已繳付的場租、宣傳費用等計算補助金額,而每項活動上限為200萬元。
政府繼續全力支持香港運動員積極備戰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和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面對疫情發展,政府協助體院維持運作讓運動員進行訓練,並採取適當的防疫措施,以保障運動員的健康。另外,今年因疫情關係,大部分國際賽事已取消或延期,令運動員缺乏爭取成績的機會。我們在二○二一年將會維持所有運動員的精英級別,他們可獲得的資助將不受影響。
政府亦支持各體育總會因應疫情發展及在保障健康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繼續策劃及舉辦體育賽事。包括於今年九月和十月開放部分場地,協助香港足球總會(足總)完成香港超級足球聯賽二○一九/二○球季的餘下賽事,並會向足總及港超聯球會提供資助,包括場租和比賽相關開支。
至於創意界別方面,政府一直通過「創意智優計劃」及「電影發展基金」支援有利相關創意產業發展的項目。行政長官於剛公布的施政報告中建議向「創意智優計劃」再注資10億元,持續推動創意產業發展。針對本地電影業的需要,商經局於七月中公布,透過「電影發展基金」預留約二億6,000萬元,推展五項主要措施,涵蓋電影行業不同層面的需要,為行業保留人才及注入新動力。
(六)政府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集中精力和資源防疫抗疫,以期盡快控制疫情。政府一直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作出預案,考慮合適的活動和措施,期望在疫情過後,可盡快重振經濟。事實上,政府過去已採取張弛有度的做法,在疫情受控及稍緩時,適度放寬防疫抗疫措施,令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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