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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是否涉及政治干預
05.12.2012


主席,我自己非常關心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下稱“DBC”)出現的問題,在多個場合,我都曾經主動要求蘇局長積極跟進事件,嘗試協調股東之間的糾紛,而在兩次的公聽會中,我都有出席,聽到很多市民的聲音,要求政府更積極地處理DBC所出現的問題。


在過去的討論和今天的討論,對於政府是否介入DBC的問題,看到有兩種主要的說法。


一種說法是,一段應該屬於保密的內部會議對話,被人在網上廣泛傳播,令人擔心DBC的股東是受到外力干預,不願繼續注資,事件會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要求進行調查。


另一種說法是,DBC目前的情況,只是屬於商業糾紛,這涉及到DBC的營運和經營、股東對DBC投資回報的考慮。事實上,DBC自開台以來出現嚴重的虧蝕,股東是否信任目前的管理層、是否願意繼續投資是股東之間的選擇,政府事實上是很難作出干預。


對於這兩種政府應該介入和不應介入的說法,我都有一些保留。首先,說到股東受外力干預的問題,如果那一段錄音帶是關鍵的證據,說明立法會要進行調查,我的看法是,正如很多評論指出,這是一段十多個月前的錄音,如果股東真的是受外力干預而決定不注資,那應該是一年多前發生的事,而不是這幾個月發生的事。在電台試播的一年多內,我也看不到DBC的評論受到任何限制,又看不見錄音帶提到的所謂“外 力”的干預,對DBC的運作帶來任何實質的影響。故此,我在較早前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及內務委員會會議中,都對成立專責委員會投下反對票。事實上,就一間電台的營運,持牌人在尋找股東的時候,本身有否就股東的組成作出政治考慮?這是我們可以探討的角度,但這也是屬於股東自己本身的選擇,外人很難完全瞭解。


但對於第二種說法,我是部分同意,政府不應隨隨便便干預,介入股東之間的商業糾紛。但是,DBC絕對不是一間普通的營商公司,有別於一般的商業機構,涉及香港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有兩點我想特別提出:第一,相比其他大城市,香港數碼廣播的發展起步較遲,在2010年才開始發牌,比其他地區落後十多年。而DBC是香港首間數碼廣播電台,是數碼廣播的先行者和最大經營者,我在聽證會中收到很多電子郵件,我知道DBC確實有一批忠實的聽眾,可見經營者曾經努力開拓這個新市場。如果政府發展數碼廣播的政策不變,就應該主動關心DBC的營運狀況,認真瞭解問題所在,在許可的情況下,調解股東之間的糾紛,協調DBC履行發牌條款,並確保行業有足夠的競爭,這是政府作為發牌者應有的責任。


第二,數碼廣播的發展是否成功,亦影響到香港作為亞太區廣播樞紐的形象。看其他地區的經驗,電台數碼化要跟傳統模擬廣播競爭,挑戰是非常大的,失敗的例子也不少。我記得鄭經翰先生在2010年6月成功取得牌照時所寫的一篇文章,亦用“這是一個非常大膽和進取的決定,在投資上不無風險”來形容自己投資的決定。既然政府決定發展數碼電台廣播,除了關注DBC的經營問題,也應要從宏觀政策角度,看看要採取甚麼措施,去促進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按Global

Digital Radio Broadcasting 9月份的資料,現時在市場賣出的數碼廣播收音機只有10萬個,覆蓋率大約有七成,單從數字看,數碼廣播的基建,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在不涉及公帑的情況下,政府如何促進業界的發展,向公眾宣傳數碼廣播的優點,這些問題,其實是政府應該關注和思考的。


主席,聽眾和廣播從業員對於數碼電台的發展充滿期待。聽眾希望數碼電台帶來更多的選擇,聽到更多元的不同聲音。至於廣播從業員,亦希望數碼電台能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大的發展空間。我同意,政府絕不應隨便介入商業機構的股東糾紛,但“不介入商業糾紛”不等同“不聞不問”,亦不應只是“密切關注”。我認為政府在DBC的事件中,有調解糾紛、協助行業發展的角色。當社會有事情發生,公眾利益可能受損時,政府便應關注,嘗試進行協調。奧運的直播權便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主席,雖然我反對陳偉業議員的議案,但我很想借此機會再次向政府說明,政府在推動數碼廣播的責任方面,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