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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24.10.2012

主席,今天原議案提到的長者貧窮問題,是香港作為一個先進、發逹和富裕的城市,不應該有的現象,是特區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

 

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最新貧窮數據,雖然香港整體貧窮率下降至2001年的低位,跌至17.1%,但長者貧窮率卻不跌反升,貧窮率上升至32.7%。加強對長者的照顧,讓他們能過着有尊嚴的生活,不希望他們要為十元八塊的收入,在街上拾紙皮和汽水罐,是我們香港社會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們必須承認,香港目前的退休保障制度,未能照顧到貧窮長者。我們帶敬老性質的“生果金”數額並不足夠,只有1,000元,對有需要的貧窮長者只是杯水車薪。至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制度,目的是為財務陷入極度困境的人士,包括失業、傷殘、單親、年老人士等,提供一些財政支援,制度有嚴格的審查,亦有較強的社會標籤效應,長者要領取或申請更須要求子女簽署所謂的“衰仔紙”。這可能是導致部分有需要的長者不願申領綜援的原因。所以,原議案建議取消所謂“衰仔紙”,讓長者能以個人單位申請綜援,這點我認同有需要考慮。

 

但是,當務之急是要政府提出一項方便,快捷,具針對性的措施,以緩貧窮長者的燃眉之急。政府最近提出的“長者生活津貼計劃”,恰恰能針對現時制度缺失的問題,實行一個相對寬鬆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不用長者受到標籤,便可領取到每月2,200元的津貼。如果我們的同事能通過的話,便可讓近40萬的長者即時受惠,即時改善他們的生活。

 

但是,原議案及部分修正案要求將“長者生活津貼計劃”的資產和入息審查取消,我則很有保留,因為取消申報,便是將一個支援貧窮長者的計劃,變為一個全民性的福利津貼,改變了計劃原來的政策目標,漠視了貧窮問題的緩急先後,忽視了更改計劃後帶來巨大財政負擔,這是一個相當重大的政策改變。

 

我認為社會必須要理性地討論,不應將協助貧窮長者的“長者生活津貼計劃”與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捆綁在一起。我們面對的問題是,香港社會已由“人口紅利”轉入“人口赤字期”,香港市民的預期壽命不斷延長,如何在一個低稅率,稅基狹窄的公共財政環境下,將有限的資源,協助最有需要的人。我們不應為求一時的掌聲,為求自己的政治方便,而要求我們的下一代兌現他們無簽署的支票,這麼做並非回答這些問題的負責表現。我們看看最近一些先進的、福利制度完備的國家,紛紛出現退休福利制度可否持續的問題,是需要我們警惕的。

 

就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社會有很多討論,我不反對政府就此作更深入的研究,探討計劃的可行性和持續性。但是,要建立一套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不單涉及大量的研究,更要建立全民的共識,是一項長期的社會工程,需要從長計議。依我看,更可行及更具迫切性的,是針對目前制度的缺點,及時作出修正。

 

政府首要處理的,是要徹底改革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我強調的是要徹底和認真的改革。在強積金實行11年,新論壇曾就此進行了一項民意調查,有高達八成回應者認為基金公司和代理人,是強積金計劃的最大得益者。有六成多受訪者,支持將強積金交由金融管理局管理投資。市民對強積金的不滿,是相當清晰的。如何能降低收費,為供款者提供更多選擇,甚至直接讓金管局負責投資,都是政府必須考慮和盡快實施的完善退休保障方案。

 

如果強積金能發揮到作用,我們便可以將資源,集中處理更有需要的人士身上,例如低收入人士,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正如我在之前的發言指出,由綜援制度負起退休保障的責任,是不合理的。故此,我的第二點建議是,政府應考慮將年老貧困的退休人士,從綜援制度區別出來,以一個較寬鬆的審查標準,為他們提供退休保障。

 

最後,政府可繼續完善目前的“生果金”計劃和“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定期檢討長者的貧窮情況,根據社會可承受的資源能力,考慮逐步放寬申報制度,或增加津貼數額,以支援更多有需要的長者,逐步過渡至長遠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

 

主席,我不希望“長者生活津貼計劃”節外生枝,故此我不完全認同原議案,以及王國興議員、何俊仁議員、范國威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我支持譚耀宗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