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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議案:開拓場地,創造空間,支持本地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
21.06.2018
(主體發言)
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主席,政府剛展開土地大辯論,市民最關注的自然是用甚麼方法尋覓土地,解決迫切的房屋問題。固然,讓市民安居樂業,是政府重要的任務,但提供優質的生活環境,包括提供空間體驗文化藝術,進行康體活動,也是必須。再者,文化藝術和體育可以為香港作出經濟貢獻,更是一個地方軟實力的所在。政府在土地空間作出配合,支援其發展是有必要的。
必須承認的是,過去多屆特區政府在開拓文化及體育場地上,都作出過努力。文化藝術方面,2008年政府撥出216億元落實興建西九文化區,增建多個文化藝術場地,其後因應文化區的發展需要,繼續投入大量資源。體育方面,去年落實投放319億元興建啟德體育園。此外,過去數年也分別興建東九文化中心、修繕香港藝術館,分別預留200億元增建和修繕文化和康體設施,努力值得肯定。
但是,我想強調,除了西九和啟德項目之外,其他努力大多數只是追回過去的不足,有部分地區的場地短缺仍然嚴重。自從 2000 年以來,政府轄下的表演場地在16年間只增加1個,至於體育設施,運動場在18年間只增加1個,而香港人口卻由666萬增加至去年年底的740萬。西九和啟德項目的落實,主要是緩解主要文化藝術和體育的高端要求,按需要普及作為提高的基礎原則,要追回落後,政府仍然需要下更大工夫。
事實上,過去多年來,香港藝術家和藝團數目穩定增長,無論對表演、展覽、排練場地或藝術教育的空間需求均不斷提升,但供應方面卻因為租金上漲、活化工廈政策的偏差而不斷受壓。事實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文署")作為本地文化場地和體育場地的主要提供者,應知道場地使用率長期高企,表演場地使用率平均超過八成,部分中心場地例如文化中心、大會堂、高山劇場等使用率更高達100%。在2016-2017年度,租用主要演藝場地的申請便有23 500多宗,其中
超過八成的申請未能獲得分配場地。
同樣,公營體育場地的使用率非常高,各區體育館的平均使用率達到八成半,而運動場的平均使用率更達99%,公眾或體育團體往往要經過激烈競爭才能預訂場地。我早前委託新世紀論壇進行的調查顯示,只有24.7%受訪者認為家中附近的康體設施足夠,高達八成受訪者表示,自己間中或經常無法租用康文署場地。事實上,政府現時提供的康體設施,未能符合現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體育館、運動場等數字均無法達標,而有關的規劃標準對上一次檢討已是1998年,這20年來,香港人口結構和康體活動的需求已經出現不少變化,現有的標準能否符合現時市民所需,還有商榷空間。
主席,場地供不應求是客觀的事實,增建場地、開拓空間有迫切的需要。以下我會簡述我在議案內提出的建議。
首先,是繼續增建政府場地,特別有需要落實2000年前,兩個市政局規劃所遺留的139項工程。撇除經諮詢區議會後擱置或取消的17個項目,已經完成的只有65項,另有6個正在興建、9個已完成局部發展,其餘只有少部分項目有些眉目,例如新界東文化中心剛在財務委員會獲得通過,以及有12個項目納入5年建設的規劃之中,有相當部分仍然啟動無期,一些已預留的土地仍然被荒廢或只能作其他短期臨時用途,未能善用。我在此希望政府可以加快規劃進度,落實興建。
第二,是檢討工廈政策。工廈樓底高、空間實用、租金相對低廉,適合不同類型的藝術或康體活動使用。然而,一方面受到2009年活化工廈政策的影響,令租金水漲船高,另一方面,因為政府加強對工廈違契用途執法,令不少文康團體被迫遷離。
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選擇進駐工廈發展,過去幾乎可說是唯一可行的選擇。政府需要以新思維處理工廈問題,回應社會的變遷,短期而言,政府應該考慮豁免收取將工廈單位改作文化藝術和體育用途的短期豁免書費用,以及在顧及消防安全的情況下,盡快落實由我提議的,特首政綱也有納入的放寬工廈較低樓層的限制,讓工廈較易改作創意產業用途。長遠而言,要考慮到現時工廈內文化和體育發展的需要,檢討工廈用途的定義,將文化及體育界所需納入其中,讓他們在工廈中也能尋覓到安定的發展空間。政府在即將推出新一輪的活化工廈政策時,我希望不要重蹈覆轍,將現時文化及體育在工廈僅有的生存空間再進一步壓縮。
第三,善用空置政府土地及校舍。在我日前公布市民對文康設施的意見調查的記者會上,業界朋友反映有很多空置校舍、政府物業,例如旺角街市已空置多時,十分浪費。面對空間不足的問題,不少團體都有意申請空置校舍或政府土地使用,但有意租用者卻面對不少障礙,包括申請過程繁複及修復工程成本高昂等。今年預算案提議預留10億元,提供財政資助及技術援助,相信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這個困難。我希望政府在制訂有關計劃時能聆聽業界意見,並簡化申請程序,增加透明度,以鼓勵業界善用、活用這些閒置的空間。
此外,在2013年的施政報告中,政府曾表示會物色合適的空置校舍,提供更多場地予藝術團體及藝術家進行藝術創作。可惜經過多年,最終只有大埔的一所空置校舍能成功改作藝術發展中心。我希望政府能夠繼續物色合適的地方營辦文化或體育設施,以及支援組織申請租用空置校舍及政府土地的措施雙管齊下,開拓空間。
第四,希望政府能夠開放更多公共空間。藝術品的展示,除了在博物館內,也可於不同公共空間接觸市民和觀眾。雖然政府自1999年起推出"公共藝術計劃",在康文署轄下的多個場地委約設置公眾藝術品,同時也在部分政府物業展示本地藝術家作品。然而,我認為政府空間的開放度仍然可以提高,例如各政府設施的大堂、通道等,其實都可以開放。
另一方面,除了展示的空間外,公共地方也應該有空間進行藝術表演。早前,油尖旺區議會基於管理及滋擾的問題,通過取消旺角行人專用區的議案,令居民失去了寬闊的步行空間、弱化了都市魅力、令街頭藝人失去一個寶貴的表演空間,造成雙輸的局面,令人婉惜。但是,"殺街"已成事實,政府應藉此機會,認真檢討有效的管理制度,讓街頭表演文化可以在本地的公共空間有機會及有序地重新發展。
第五,優化開放學校設施計劃。2016年,我曾委託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劉永松教授進行一項研究,並就鼓勵學校開放設施予體育團體租用而提出多項建議。政府在2017年1月的施政報告宣布由教育局及民政事務局合作推行"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最近,香港藝術發展局亦推出 "學校與藝團伙伴計劃",延伸這些措施至文藝界。
就"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最後只有17個體育團體落實在15間學校舉辦活動,反應未算理想。我認為政府有需要多做工夫,進行一些配對及支援的工作,加強學校與體育團體的聯繫。同時,有關的計劃也有優化的空間,例如在租金上,政府可考慮向體育團體津貼康文署與學校收費之間的差額,吸引他們選用學校體育設施。至於保險的問題,如政府能為全港學校統一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便可增加體育團體使用學校設施的誘因。
第六,優化政府場地的租賃政策。雖然政府近年都不時檢討場地的租用政策,最近亦新增了兩項打擊"炒場"的措施,但是"炒場"的問題至今仍然未能解決。政府應該繼續留意"炒場"活動的變化,不時檢討租場政策,並嚴格執行訂場的要求,以杜絕"炒場"活動的生存空間。另一方面,位於地區內的社區中心、社區會堂,都是舉辦文化、體育活動的理想地方。目前,各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內的多用途禮堂,平均使用率大約七成多,尚有可供文康團體使用的空間。但是,現時18區的租用政策卻是區區有別,租用情況並不透明,手續繁複,也有不少限制,存在很多障礙。因此,政府應考慮改善租用的機制及放寬使用的限制,讓文康團體在社區會堂閒置時,也可用作排練或訓練之用,為文康團體開拓更多空間。
最後,利用地契條款促使更多民營場地的建設。政府在過去的施政報告採納了我的建議,提出會利用地契條款促進電影院的發展,亦表示正在落實之中。過去政府亦曾經透過地契條款安排香港仔的一幅土地,預留面積作藝術及文化用途,供香港藝術發展局及藝術家使用。因此,政府其實可將此政策延伸至其他文化藝術設施,特別是現時受商業及市場因素擠壓、坊間缺乏的民營場地,例如中小型的藝術表演展覽場地、書店等,為市民提供更多觀賞藝術、打書釘的空間。至於我剛才提到的旺角街市,如果政府落實重建街市作商業用途,我亦希望政府能夠加入類似條款,增加區內文康設施。
主席,場地空間是影響我們文化藝術及體育未來發展的重要元素,我期望政府能夠認真聆聽業界及公眾意見,回應訴求,想方設法開拓更多供文化藝術及體育使用的空間。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就修正案發言)
主席,我首先感謝 4 位同事提出修正案。我認為這些修正案與我所提出的原議案基本上原則一致,亦提出了措施及建議,對於增加及善用可供文化藝術及體育發展的空間,是有幫助的,所以我表示歡迎。
陳淑莊議員和區諾軒議員的修正案皆提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正如我在主體發言中指出,政府目前提供的康體設施並未符合現有標準。隨着人口增加,我們的康體設施卻未能追上人口增長的步伐。因此,我們首先建議政府增建康體設施,最低限度要達到《規劃標準》的水平,這是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上次檢討康體設施的規劃準則已是 1998 年的事,因此有需要考慮現時人口結構的變化、市民對康體活動的需求,以及體育運動長遠發展的變化,作出變更及調整。因此,進行研究以分析市民對休憩用地及康體設施的需求,作為檢討《規劃標準》的依據,我是認同的。劉國勳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出要加快興建文康設施的審批流程。這不單存在於文康設施的審批問題上,亦存在於很多公共工程上,而在文康設施方面的步伐特別緩慢,可以 "龜速 "來形容。有項目約在2000 年已經諮詢地區,但到10多年後才提交民政事務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或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實在難以理解。
就善用閒置空間方面,如政府能夠一如葉劉淑儀議員所建議,開放啟德郵輪碼頭這個使用量低的公共設施作為文化藝術或體育用途,我固然認為是功德一件,無任歡迎。區諾軒議員要求簡化租用政府土地的程序,亦與我的意見一致。
陳淑莊議員 在修正案中要求政府加快興建西九文化區內第三批設施。我之前對西九文化區項目的基本態度,是希望能夠做到 "四不":不奢華浪費、不拖延進度、不縮減規模及不妥協質素。所以,這要求與我的主張基本上是一致的,而我也認同。事實上,第三批設施,無論是音樂中心或大劇院等,皆是業界迫切需要的。所以,我希望政府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能夠盡快落實,這亦是有必要的。
至於劉國勳議員 在修正案中提及需要修訂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政策,包括要求場地契約持有人增加開放時段,讓公眾參與體育活動,這方面我是完全支持的。事實上,政府現時正在進行這方面的檢討,探討如何善用這些土地。政府批地的作用,其實是對私人體育會提供一定的支持及補貼。要求他們降低入會門檻,更多向公眾開放體育會的設施,讓更多公眾受惠,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
在政策檢討的過程中,我亦希望政府能夠保留私人體育會的發展空間,不希望因為政策改變而收窄本地體育的發展空間,以及壓縮運動員可用的體育設施。事實上,我所接觸到的很多業界私人體育會(例如遊艇會、板球會、足球會以至高爾夫球會)在過去一段歷史上皆非常努力推廣香港的體育運動,在本地體育普及化、精英化及盛事化方面,曾經作出很大貢獻。我希望政府能夠繼續給予支持。
就這方面,其實我認為私人體育會目前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以全球的經驗而言,很多時候體育發展皆依靠私營體育會作出貢獻。所以,我覺得這方面應該繼續支持。
主席,我謹此陳辭。
(答辯發言)
主席,我首先要感謝共 30 位議員(包括提出修正案的議員)發言表達意見。令我更感欣慰的是,大部分發言的議員皆表示認同我的議案主題,體現了很大共識。在準備這項議案的過程中,我曾進行一些研究及搜集業界的意見,整理後將他們的聲音及需求帶進議會,向政府表達。
劉江華局長今早在回應議案時表達了政府在過去數年所作的努力及承擔,我對此基本上是認同的。不過,一如今天發言的同事所說般,工作仍然不足夠,需求仍然很大,亦涉及十分重大的社會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單靠西九文化區及啟德發展區兩大項目,是無法提供所有答案的,而我們的房屋用地亦不能優於一切,因為文化及體育發展同樣重要,同樣需要空間。
我希望在此向政府提出,透過工廈政策及開發使用公共空間及學校,便能快捷而無需增撥大量資源,改善目前的局面。我希望政府能夠認真加快落實這做法,讓香港的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有更好的發展空間。
多謝主席。
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主席,政府剛展開土地大辯論,市民最關注的自然是用甚麼方法尋覓土地,解決迫切的房屋問題。固然,讓市民安居樂業,是政府重要的任務,但提供優質的生活環境,包括提供空間體驗文化藝術,進行康體活動,也是必須。再者,文化藝術和體育可以為香港作出經濟貢獻,更是一個地方軟實力的所在。政府在土地空間作出配合,支援其發展是有必要的。
必須承認的是,過去多屆特區政府在開拓文化及體育場地上,都作出過努力。文化藝術方面,2008年政府撥出216億元落實興建西九文化區,增建多個文化藝術場地,其後因應文化區的發展需要,繼續投入大量資源。體育方面,去年落實投放319億元興建啟德體育園。此外,過去數年也分別興建東九文化中心、修繕香港藝術館,分別預留200億元增建和修繕文化和康體設施,努力值得肯定。
但是,我想強調,除了西九和啟德項目之外,其他努力大多數只是追回過去的不足,有部分地區的場地短缺仍然嚴重。自從 2000 年以來,政府轄下的表演場地在16年間只增加1個,至於體育設施,運動場在18年間只增加1個,而香港人口卻由666萬增加至去年年底的740萬。西九和啟德項目的落實,主要是緩解主要文化藝術和體育的高端要求,按需要普及作為提高的基礎原則,要追回落後,政府仍然需要下更大工夫。
事實上,過去多年來,香港藝術家和藝團數目穩定增長,無論對表演、展覽、排練場地或藝術教育的空間需求均不斷提升,但供應方面卻因為租金上漲、活化工廈政策的偏差而不斷受壓。事實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文署")作為本地文化場地和體育場地的主要提供者,應知道場地使用率長期高企,表演場地使用率平均超過八成,部分中心場地例如文化中心、大會堂、高山劇場等使用率更高達100%。在2016-2017年度,租用主要演藝場地的申請便有23 500多宗,其中
超過八成的申請未能獲得分配場地。
同樣,公營體育場地的使用率非常高,各區體育館的平均使用率達到八成半,而運動場的平均使用率更達99%,公眾或體育團體往往要經過激烈競爭才能預訂場地。我早前委託新世紀論壇進行的調查顯示,只有24.7%受訪者認為家中附近的康體設施足夠,高達八成受訪者表示,自己間中或經常無法租用康文署場地。事實上,政府現時提供的康體設施,未能符合現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體育館、運動場等數字均無法達標,而有關的規劃標準對上一次檢討已是1998年,這20年來,香港人口結構和康體活動的需求已經出現不少變化,現有的標準能否符合現時市民所需,還有商榷空間。
主席,場地供不應求是客觀的事實,增建場地、開拓空間有迫切的需要。以下我會簡述我在議案內提出的建議。
首先,是繼續增建政府場地,特別有需要落實2000年前,兩個市政局規劃所遺留的139項工程。撇除經諮詢區議會後擱置或取消的17個項目,已經完成的只有65項,另有6個正在興建、9個已完成局部發展,其餘只有少部分項目有些眉目,例如新界東文化中心剛在財務委員會獲得通過,以及有12個項目納入5年建設的規劃之中,有相當部分仍然啟動無期,一些已預留的土地仍然被荒廢或只能作其他短期臨時用途,未能善用。我在此希望政府可以加快規劃進度,落實興建。
第二,是檢討工廈政策。工廈樓底高、空間實用、租金相對低廉,適合不同類型的藝術或康體活動使用。然而,一方面受到2009年活化工廈政策的影響,令租金水漲船高,另一方面,因為政府加強對工廈違契用途執法,令不少文康團體被迫遷離。
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選擇進駐工廈發展,過去幾乎可說是唯一可行的選擇。政府需要以新思維處理工廈問題,回應社會的變遷,短期而言,政府應該考慮豁免收取將工廈單位改作文化藝術和體育用途的短期豁免書費用,以及在顧及消防安全的情況下,盡快落實由我提議的,特首政綱也有納入的放寬工廈較低樓層的限制,讓工廈較易改作創意產業用途。長遠而言,要考慮到現時工廈內文化和體育發展的需要,檢討工廈用途的定義,將文化及體育界所需納入其中,讓他們在工廈中也能尋覓到安定的發展空間。政府在即將推出新一輪的活化工廈政策時,我希望不要重蹈覆轍,將現時文化及體育在工廈僅有的生存空間再進一步壓縮。
第三,善用空置政府土地及校舍。在我日前公布市民對文康設施的意見調查的記者會上,業界朋友反映有很多空置校舍、政府物業,例如旺角街市已空置多時,十分浪費。面對空間不足的問題,不少團體都有意申請空置校舍或政府土地使用,但有意租用者卻面對不少障礙,包括申請過程繁複及修復工程成本高昂等。今年預算案提議預留10億元,提供財政資助及技術援助,相信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這個困難。我希望政府在制訂有關計劃時能聆聽業界意見,並簡化申請程序,增加透明度,以鼓勵業界善用、活用這些閒置的空間。
此外,在2013年的施政報告中,政府曾表示會物色合適的空置校舍,提供更多場地予藝術團體及藝術家進行藝術創作。可惜經過多年,最終只有大埔的一所空置校舍能成功改作藝術發展中心。我希望政府能夠繼續物色合適的地方營辦文化或體育設施,以及支援組織申請租用空置校舍及政府土地的措施雙管齊下,開拓空間。
第四,希望政府能夠開放更多公共空間。藝術品的展示,除了在博物館內,也可於不同公共空間接觸市民和觀眾。雖然政府自1999年起推出"公共藝術計劃",在康文署轄下的多個場地委約設置公眾藝術品,同時也在部分政府物業展示本地藝術家作品。然而,我認為政府空間的開放度仍然可以提高,例如各政府設施的大堂、通道等,其實都可以開放。
另一方面,除了展示的空間外,公共地方也應該有空間進行藝術表演。早前,油尖旺區議會基於管理及滋擾的問題,通過取消旺角行人專用區的議案,令居民失去了寬闊的步行空間、弱化了都市魅力、令街頭藝人失去一個寶貴的表演空間,造成雙輸的局面,令人婉惜。但是,"殺街"已成事實,政府應藉此機會,認真檢討有效的管理制度,讓街頭表演文化可以在本地的公共空間有機會及有序地重新發展。
第五,優化開放學校設施計劃。2016年,我曾委託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劉永松教授進行一項研究,並就鼓勵學校開放設施予體育團體租用而提出多項建議。政府在2017年1月的施政報告宣布由教育局及民政事務局合作推行"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最近,香港藝術發展局亦推出 "學校與藝團伙伴計劃",延伸這些措施至文藝界。
就"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最後只有17個體育團體落實在15間學校舉辦活動,反應未算理想。我認為政府有需要多做工夫,進行一些配對及支援的工作,加強學校與體育團體的聯繫。同時,有關的計劃也有優化的空間,例如在租金上,政府可考慮向體育團體津貼康文署與學校收費之間的差額,吸引他們選用學校體育設施。至於保險的問題,如政府能為全港學校統一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便可增加體育團體使用學校設施的誘因。
第六,優化政府場地的租賃政策。雖然政府近年都不時檢討場地的租用政策,最近亦新增了兩項打擊"炒場"的措施,但是"炒場"的問題至今仍然未能解決。政府應該繼續留意"炒場"活動的變化,不時檢討租場政策,並嚴格執行訂場的要求,以杜絕"炒場"活動的生存空間。另一方面,位於地區內的社區中心、社區會堂,都是舉辦文化、體育活動的理想地方。目前,各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內的多用途禮堂,平均使用率大約七成多,尚有可供文康團體使用的空間。但是,現時18區的租用政策卻是區區有別,租用情況並不透明,手續繁複,也有不少限制,存在很多障礙。因此,政府應考慮改善租用的機制及放寬使用的限制,讓文康團體在社區會堂閒置時,也可用作排練或訓練之用,為文康團體開拓更多空間。
最後,利用地契條款促使更多民營場地的建設。政府在過去的施政報告採納了我的建議,提出會利用地契條款促進電影院的發展,亦表示正在落實之中。過去政府亦曾經透過地契條款安排香港仔的一幅土地,預留面積作藝術及文化用途,供香港藝術發展局及藝術家使用。因此,政府其實可將此政策延伸至其他文化藝術設施,特別是現時受商業及市場因素擠壓、坊間缺乏的民營場地,例如中小型的藝術表演展覽場地、書店等,為市民提供更多觀賞藝術、打書釘的空間。至於我剛才提到的旺角街市,如果政府落實重建街市作商業用途,我亦希望政府能夠加入類似條款,增加區內文康設施。
主席,場地空間是影響我們文化藝術及體育未來發展的重要元素,我期望政府能夠認真聆聽業界及公眾意見,回應訴求,想方設法開拓更多供文化藝術及體育使用的空間。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就修正案發言)
主席,我首先感謝 4 位同事提出修正案。我認為這些修正案與我所提出的原議案基本上原則一致,亦提出了措施及建議,對於增加及善用可供文化藝術及體育發展的空間,是有幫助的,所以我表示歡迎。
陳淑莊議員和區諾軒議員的修正案皆提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正如我在主體發言中指出,政府目前提供的康體設施並未符合現有標準。隨着人口增加,我們的康體設施卻未能追上人口增長的步伐。因此,我們首先建議政府增建康體設施,最低限度要達到《規劃標準》的水平,這是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上次檢討康體設施的規劃準則已是 1998 年的事,因此有需要考慮現時人口結構的變化、市民對康體活動的需求,以及體育運動長遠發展的變化,作出變更及調整。因此,進行研究以分析市民對休憩用地及康體設施的需求,作為檢討《規劃標準》的依據,我是認同的。劉國勳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出要加快興建文康設施的審批流程。這不單存在於文康設施的審批問題上,亦存在於很多公共工程上,而在文康設施方面的步伐特別緩慢,可以 "龜速 "來形容。有項目約在2000 年已經諮詢地區,但到10多年後才提交民政事務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或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實在難以理解。
就善用閒置空間方面,如政府能夠一如葉劉淑儀議員所建議,開放啟德郵輪碼頭這個使用量低的公共設施作為文化藝術或體育用途,我固然認為是功德一件,無任歡迎。區諾軒議員要求簡化租用政府土地的程序,亦與我的意見一致。
陳淑莊議員 在修正案中要求政府加快興建西九文化區內第三批設施。我之前對西九文化區項目的基本態度,是希望能夠做到 "四不":不奢華浪費、不拖延進度、不縮減規模及不妥協質素。所以,這要求與我的主張基本上是一致的,而我也認同。事實上,第三批設施,無論是音樂中心或大劇院等,皆是業界迫切需要的。所以,我希望政府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能夠盡快落實,這亦是有必要的。
至於劉國勳議員 在修正案中提及需要修訂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政策,包括要求場地契約持有人增加開放時段,讓公眾參與體育活動,這方面我是完全支持的。事實上,政府現時正在進行這方面的檢討,探討如何善用這些土地。政府批地的作用,其實是對私人體育會提供一定的支持及補貼。要求他們降低入會門檻,更多向公眾開放體育會的設施,讓更多公眾受惠,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
在政策檢討的過程中,我亦希望政府能夠保留私人體育會的發展空間,不希望因為政策改變而收窄本地體育的發展空間,以及壓縮運動員可用的體育設施。事實上,我所接觸到的很多業界私人體育會(例如遊艇會、板球會、足球會以至高爾夫球會)在過去一段歷史上皆非常努力推廣香港的體育運動,在本地體育普及化、精英化及盛事化方面,曾經作出很大貢獻。我希望政府能夠繼續給予支持。
就這方面,其實我認為私人體育會目前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以全球的經驗而言,很多時候體育發展皆依靠私營體育會作出貢獻。所以,我覺得這方面應該繼續支持。
主席,我謹此陳辭。
(答辯發言)
主席,我首先要感謝共 30 位議員(包括提出修正案的議員)發言表達意見。令我更感欣慰的是,大部分發言的議員皆表示認同我的議案主題,體現了很大共識。在準備這項議案的過程中,我曾進行一些研究及搜集業界的意見,整理後將他們的聲音及需求帶進議會,向政府表達。
劉江華局長今早在回應議案時表達了政府在過去數年所作的努力及承擔,我對此基本上是認同的。不過,一如今天發言的同事所說般,工作仍然不足夠,需求仍然很大,亦涉及十分重大的社會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單靠西九文化區及啟德發展區兩大項目,是無法提供所有答案的,而我們的房屋用地亦不能優於一切,因為文化及體育發展同樣重要,同樣需要空間。
我希望在此向政府提出,透過工廈政策及開發使用公共空間及學校,便能快捷而無需增撥大量資源,改善目前的局面。我希望政府能夠認真加快落實這做法,讓香港的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有更好的發展空間。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