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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二讀辯論
07.06.2018
代理主席,昨天《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之後,反對派的議員提出了中止待續議案並透過多次點算法定人數的方法,反覆使用過去"拉布"的伎倆,意圖阻止《條例草案》獲得通過,令人非常遺憾。
代理主席,緊密的聯繫網對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區域之間的交流合作非常重要。踏入21世紀,國家在內地積極推動高鐵發展,以縮短城市之間的距離,並促進人流、物流的互通,其發展速度令全球驚訝,成績有目共睹。高鐵網絡目前的規模已經超越25 000公里,到了2025年更會進一步增至38 000公里,通達全國。
香港作為全國最開放的城市,珠江三角洲重要的金融和物流樞紐,接通內地的高鐵網絡,不單可以縮短經鐵路來往香港和內地各主要城市的時間,為市民提供一個快捷的交通選項,同時也直接加強香港與全國城市的連接及聯繫,對本地經濟、文化及其他方面的發展將帶來莫大的裨益。
高鐵通車之後,首蒙其利的將會是毗鄰車站的西九文化區。高鐵的開通不單可以促進內地與香港的文化藝術交流,同時亦可為西九文化區引入內地不同地方的觀眾,把香港特色的藝術文化輻射,協助推動香港成為南中國以至亞洲區的文化樞紐。
再者,國家提出發展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國家"一帶一路"全球戰略的重要支點。高鐵香港段正是其中一項重要基建,可以落實建構粵港澳"1 小時生活圈",加強香港與大灣區各城市的互聯互通,發揮優勢互補的作用,是進一步提升香港整體效率及競爭力的關鍵,更可以拓闊香港居民生活、就業、就學以至退休的空間。
誠然,要充分發揮廣深港高鐵的效益,通關程序是極為重要的環節。早於高鐵的規劃階段,政府已經成立專責小組研究不同方案,最終的結論認為"一地兩檢"模式最為現實可行、最有效益,非常必要。北往南來的旅客,只須在西九龍站就能夠完成兩地的出入境通關手續,而高鐵列車亦可以從西九龍站出發,不受限制地選擇停留內地所有可以接達的站點。不久之後,高鐵就可以通達全國;將來甚至可以接達東南亞甚至歐洲大陸,旅客將會得到極大的方便。
特區政府在去年7月提出了"三步走"的程序。第一步,內地與香港特區達成合作安排;第二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第三步,兩地按照各自的法律制度落實安排。
立法會在去年11月通過"有關推展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的無約束力議案後,政府開始第一步工作。
特首與廣東省省長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其後在12月,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合作安排》,完成"三步走"第二步,並為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實施 "一地兩檢 "定下了法律基礎。其後,政府根據兩地簽訂的《合作安排》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草擬今天辯論的《條例草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在法案委員會超過60小時的審議過程中,政府各部門官員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解說,釋除了種種疑慮。待《條例草案》正式通過,完成"三步走"的程序後,高鐵就可以順利在9月通車,充分發揮其作用。
代理主席,首先我想指出,"一地兩檢"的安排是根據特區的需要,由特區政府主動提出,讓香港可以充分發揮高鐵的功能效益,目的是要暢順接駁內地高鐵系統以便利香港市民,以及加強區域合作發展。"一地兩檢"的安排並非由中央政府頒布。
人大常委會在作出批准《合作安排》的決定時,已經清楚說明,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將不會改變香港特區的區域範圍,不會影響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亦不會減損香港特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應當制訂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規定,亦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我必須指出,《基本法》是一本授權法,依據國家憲法而制定。我們不可以單純以普通法框架,按條文的字面作出解釋。根據中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和法律的最高解釋權,同時也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因此,由人大常委會經過法定程序作出的決定具有憲制地位,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認為這樣的安排是違憲的說法,理據蒼白無力,毫無基礎。
事實上,"一地兩檢"的安排亦曾於 2006 年由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決定,在深圳灣口岸實施,多年來運作暢順,未受質疑。"一地兩檢"的方案在國際間早有先例,目的是為了促進發展,達致雙贏。況且,香港屬於"一國"之內,更不應存有障礙。
代理主席,香港的高鐵因為各種原因一再拖延,原來預計可於2015年完成建造的香港段鐵路遠遠落後於全國,到今年才正式竣工。我們不能追回失去了的時間,但今天亦不應該再作蹉跎。我希望《條例草案》能夠盡早通過,盡早完成"三步走"的程序,讓高鐵在不久後通車時,乘客能夠利用"一地兩檢",享受通關的便利。
我謹此陳辭,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多謝代理主席。
代理主席,緊密的聯繫網對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區域之間的交流合作非常重要。踏入21世紀,國家在內地積極推動高鐵發展,以縮短城市之間的距離,並促進人流、物流的互通,其發展速度令全球驚訝,成績有目共睹。高鐵網絡目前的規模已經超越25 000公里,到了2025年更會進一步增至38 000公里,通達全國。
香港作為全國最開放的城市,珠江三角洲重要的金融和物流樞紐,接通內地的高鐵網絡,不單可以縮短經鐵路來往香港和內地各主要城市的時間,為市民提供一個快捷的交通選項,同時也直接加強香港與全國城市的連接及聯繫,對本地經濟、文化及其他方面的發展將帶來莫大的裨益。
高鐵通車之後,首蒙其利的將會是毗鄰車站的西九文化區。高鐵的開通不單可以促進內地與香港的文化藝術交流,同時亦可為西九文化區引入內地不同地方的觀眾,把香港特色的藝術文化輻射,協助推動香港成為南中國以至亞洲區的文化樞紐。
再者,國家提出發展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國家"一帶一路"全球戰略的重要支點。高鐵香港段正是其中一項重要基建,可以落實建構粵港澳"1 小時生活圈",加強香港與大灣區各城市的互聯互通,發揮優勢互補的作用,是進一步提升香港整體效率及競爭力的關鍵,更可以拓闊香港居民生活、就業、就學以至退休的空間。
誠然,要充分發揮廣深港高鐵的效益,通關程序是極為重要的環節。早於高鐵的規劃階段,政府已經成立專責小組研究不同方案,最終的結論認為"一地兩檢"模式最為現實可行、最有效益,非常必要。北往南來的旅客,只須在西九龍站就能夠完成兩地的出入境通關手續,而高鐵列車亦可以從西九龍站出發,不受限制地選擇停留內地所有可以接達的站點。不久之後,高鐵就可以通達全國;將來甚至可以接達東南亞甚至歐洲大陸,旅客將會得到極大的方便。
特區政府在去年7月提出了"三步走"的程序。第一步,內地與香港特區達成合作安排;第二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第三步,兩地按照各自的法律制度落實安排。
立法會在去年11月通過"有關推展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的無約束力議案後,政府開始第一步工作。
特首與廣東省省長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其後在12月,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合作安排》,完成"三步走"第二步,並為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實施 "一地兩檢 "定下了法律基礎。其後,政府根據兩地簽訂的《合作安排》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草擬今天辯論的《條例草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在法案委員會超過60小時的審議過程中,政府各部門官員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解說,釋除了種種疑慮。待《條例草案》正式通過,完成"三步走"的程序後,高鐵就可以順利在9月通車,充分發揮其作用。
代理主席,首先我想指出,"一地兩檢"的安排是根據特區的需要,由特區政府主動提出,讓香港可以充分發揮高鐵的功能效益,目的是要暢順接駁內地高鐵系統以便利香港市民,以及加強區域合作發展。"一地兩檢"的安排並非由中央政府頒布。
人大常委會在作出批准《合作安排》的決定時,已經清楚說明,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將不會改變香港特區的區域範圍,不會影響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亦不會減損香港特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應當制訂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規定,亦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我必須指出,《基本法》是一本授權法,依據國家憲法而制定。我們不可以單純以普通法框架,按條文的字面作出解釋。根據中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和法律的最高解釋權,同時也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因此,由人大常委會經過法定程序作出的決定具有憲制地位,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認為這樣的安排是違憲的說法,理據蒼白無力,毫無基礎。
事實上,"一地兩檢"的安排亦曾於 2006 年由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決定,在深圳灣口岸實施,多年來運作暢順,未受質疑。"一地兩檢"的方案在國際間早有先例,目的是為了促進發展,達致雙贏。況且,香港屬於"一國"之內,更不應存有障礙。
代理主席,香港的高鐵因為各種原因一再拖延,原來預計可於2015年完成建造的香港段鐵路遠遠落後於全國,到今年才正式竣工。我們不能追回失去了的時間,但今天亦不應該再作蹉跎。我希望《條例草案》能夠盡早通過,盡早完成"三步走"的程序,讓高鐵在不久後通車時,乘客能夠利用"一地兩檢",享受通關的便利。
我謹此陳辭,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