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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議案:構建全方位「再工業化」政策體系
22.03.2018
代理主席,香港依靠輕工業和製造業起家,但在1980年代起工業北移,本地生產線逐步遷移國內,在一些地方較大、租金較便宜及人工成本較低的地方運作,只保留設計和研發等工序在本地進行。自此,香港經濟開始轉型,逐步過渡至以服務業和金融業為主。在數據上,香港工業所佔 GDP 比例亦從1997年的6.1%,逐步下降至去年的1.1%。
上屆政府提出香港"再工業化"的目標,希望以此作為新經濟增長點。時至今日,我們談"再工業化",當然不是指要把已轉移至內地,甚至其他東南亞國家的生產線搬回香港。事實上,香港缺乏土地、人工成本高,從事工業勞動的人口極少,我們難以再走回頭路。在全球化的衝擊下,產業競賽模式已由早期工業化的大量和密集式生產,演變成腦力與創意的競爭,藉以推動高科技的發展。
正如多位同事及政府當局指出,香港在 "再工業化 "上有一定優勢,例如港資廠商在國內及東南亞設有不少大型工廠,可結合本地完善的採購和營銷網絡,以及資訊科技建設及"香港製造"品牌的口碑。要把握自身優勢並進一步發展,就必須依靠政府牽頭,從加強政策及財政支援方面着手規劃,例如為"香港製造"的品牌增值;抓緊粵港澳大灣區和 "一帶一路 "的商機,開拓市場並加以推廣;以及促進 "大數據"等技術應用,鼓勵開發和研究,協助工業升級轉型,長遠建立高增值的製造業。
我對於吳永嘉議員動議的原議案,以及其他議員的修正案沒有太大異議。接下來,我想特別針對譚文豪議員關於藝術文創產業的修正案提出我的觀點。
事實上,香港的文化創意產業在回歸前一直被歸類為創意工業,包括影視、音樂、動漫和出版等傳統產業,曾經創造出輝煌的成績。可是,最近10多年,由於知識產權保護法規的落後,以及來自鄰近地區的競爭,本地創意工業已經輝煌不再,正面對轉型升級的艱難挑戰。與此同時,本港亦出現了一些文化技術產業,例如舞台、演出、數碼娛樂及電子遊戲競技等新發展苗頭。
正如我剛才提到,本地工業早於三四十年前已大量北移。現在尚餘約1 400幢工廈當中,十之八九已不再用作工業用途。這些工廈的空間,卻促成了不少文化藝術團體的發展。事實上,自我10多年前擔任藝術發展局主席以來,一直向政府提出調整工廈政策的建議,旨在促進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卻一直未獲政府認真看待。直至上屆政府才表示支持文化創意產業。三年前,時任發展局局長明言會盡量放寬工廈作文化藝術用途;新任特首林鄭月娥女士在其參選政綱及施政報告中,亦提到會探討容許工廈較低層空間作非工業用途,以及檢討土地契約下"工業"和"倉庫"用途的定義和涵蓋面,但有關說法卻一直只聞樓梯響。
事實上,當局從來沒有立法賦予相關藝術文化創意團體合法的生存空間,令這些團體多年來只可以在灰色地帶營運。更加無奈的是,在一場工廈迷你倉大火後,政府加強了對工廈違契用途的執法,卻未有回應本地文化創意產業所面對的困境及持份者的訴求,亦未有兌現放寬工廈用途的承諾,對工廈用途的定義亦一成不變。我過往多次要求政府當局善用工廈單位,對安全風險較低的工廈採取特別措施,讓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修改地契作文化、藝術創意用途,並豁免收取相關費用,簡化有關程序,但一直得不到政府當局的正面回應。
政府先前公布的施政報告表示,會考慮重啟工廈活化計劃,並探討如何在計劃下為個別具發展潛力的產業——例如文化、藝術、創意產業——以及社區設施,提供合法及安全的運作空間。可是,對業界而言,這項建議也有隱憂,因為舊有的活化工廈計劃,正正就是推高工廈租金、令部分業界團體無奈遷出工廈的元兇。我想藉今天議案辯論的機會,再次促請當局,在再推行活化工廈政策的同時,應該謹慎行事,特別要避免重蹈覆轍。當局應採取措施,要求活化工廈申請者預留空間作文化藝術及體育用途,為業界預留發展空間,以實際行動支持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的"再工業化"。
多謝主席。
上屆政府提出香港"再工業化"的目標,希望以此作為新經濟增長點。時至今日,我們談"再工業化",當然不是指要把已轉移至內地,甚至其他東南亞國家的生產線搬回香港。事實上,香港缺乏土地、人工成本高,從事工業勞動的人口極少,我們難以再走回頭路。在全球化的衝擊下,產業競賽模式已由早期工業化的大量和密集式生產,演變成腦力與創意的競爭,藉以推動高科技的發展。
正如多位同事及政府當局指出,香港在 "再工業化 "上有一定優勢,例如港資廠商在國內及東南亞設有不少大型工廠,可結合本地完善的採購和營銷網絡,以及資訊科技建設及"香港製造"品牌的口碑。要把握自身優勢並進一步發展,就必須依靠政府牽頭,從加強政策及財政支援方面着手規劃,例如為"香港製造"的品牌增值;抓緊粵港澳大灣區和 "一帶一路 "的商機,開拓市場並加以推廣;以及促進 "大數據"等技術應用,鼓勵開發和研究,協助工業升級轉型,長遠建立高增值的製造業。
我對於吳永嘉議員動議的原議案,以及其他議員的修正案沒有太大異議。接下來,我想特別針對譚文豪議員關於藝術文創產業的修正案提出我的觀點。
事實上,香港的文化創意產業在回歸前一直被歸類為創意工業,包括影視、音樂、動漫和出版等傳統產業,曾經創造出輝煌的成績。可是,最近10多年,由於知識產權保護法規的落後,以及來自鄰近地區的競爭,本地創意工業已經輝煌不再,正面對轉型升級的艱難挑戰。與此同時,本港亦出現了一些文化技術產業,例如舞台、演出、數碼娛樂及電子遊戲競技等新發展苗頭。
正如我剛才提到,本地工業早於三四十年前已大量北移。現在尚餘約1 400幢工廈當中,十之八九已不再用作工業用途。這些工廈的空間,卻促成了不少文化藝術團體的發展。事實上,自我10多年前擔任藝術發展局主席以來,一直向政府提出調整工廈政策的建議,旨在促進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卻一直未獲政府認真看待。直至上屆政府才表示支持文化創意產業。三年前,時任發展局局長明言會盡量放寬工廈作文化藝術用途;新任特首林鄭月娥女士在其參選政綱及施政報告中,亦提到會探討容許工廈較低層空間作非工業用途,以及檢討土地契約下"工業"和"倉庫"用途的定義和涵蓋面,但有關說法卻一直只聞樓梯響。
事實上,當局從來沒有立法賦予相關藝術文化創意團體合法的生存空間,令這些團體多年來只可以在灰色地帶營運。更加無奈的是,在一場工廈迷你倉大火後,政府加強了對工廈違契用途的執法,卻未有回應本地文化創意產業所面對的困境及持份者的訴求,亦未有兌現放寬工廈用途的承諾,對工廈用途的定義亦一成不變。我過往多次要求政府當局善用工廈單位,對安全風險較低的工廈採取特別措施,讓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修改地契作文化、藝術創意用途,並豁免收取相關費用,簡化有關程序,但一直得不到政府當局的正面回應。
政府先前公布的施政報告表示,會考慮重啟工廈活化計劃,並探討如何在計劃下為個別具發展潛力的產業——例如文化、藝術、創意產業——以及社區設施,提供合法及安全的運作空間。可是,對業界而言,這項建議也有隱憂,因為舊有的活化工廈計劃,正正就是推高工廈租金、令部分業界團體無奈遷出工廈的元兇。我想藉今天議案辯論的機會,再次促請當局,在再推行活化工廈政策的同時,應該謹慎行事,特別要避免重蹈覆轍。當局應採取措施,要求活化工廈申請者預留空間作文化藝術及體育用途,為業界預留發展空間,以實際行動支持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的"再工業化"。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