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本人謹以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匯報事務委員會在2013-2014年度立法會會期的工作。
在今個會期,民政事務委員會一共舉行了11次會議。在立法會休會前,事務委員會還會舉行多1次例會。由於事務委員會的工作已在報告中詳述,本人只會重點介紹事務委員會的幾項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政府當局改善區議會議員(“區議員”)酬金和津貼安排的建議。委員普遍支持當局的建議,其中包括提高區議員的實報實銷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34%。不過,有部分委員指出,私人樓宇單位租金昂貴,是導致區議員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不敷應用的主因。亦有委員對於區議員所聘用的員工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安排,表示關注。政府當局表示,當局會在下次檢討區議員酬津安排時,研究有關區議員所聘用的員工的長期服務金的安排。
主席,在文化藝術方面,事務委員會曾討論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委員關注到政府有否設立專用撥款或特別撥款,以供保護及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就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上所載項目定出緩急優次。
事務委員會也曾討論推動藝團創作及藝團自主一事,部分委員同意政府不應干預藝團的行政決定及藝術方向,但認為政府當局在其監管9個主要表演藝團(“主要藝團”)方面應訂立機制,確保公帑運用得宜。部分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鼓勵9個主要藝團制訂適合其本身的運作守則,藉以推行自律規管。政府當局表示,制訂運作守則的建議,應留待個別藝團自行決定。此外,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政府對街頭表演的政策及措施。委員就當局是否適宜引入發牌制度規管街頭表演表達了不同意見。
主席,體育發展亦是事務委員會的主要關注範疇。事務委員會曾聽取當局簡介啟德體育園區規劃工作的進展情況。有委員認為,當局應該再微調這項工程計劃的現有設計,以便在體育園區內提供場地支援更多不同的體育項目。有委員建議當局把這項工程計劃分拆為多個較細小的工程項目,各自獨立招標,以便更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此外,事務委員會亦曾討論《旅館業條例》(第349章)下的發牌制度及規管事宜。有部分委員認為,當局審批旅館牌照申請時,沒有考慮有關樓宇的大廈公契條文及地契,令現行發牌制度存有漏洞。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檢討現行的旅館發牌制度,並修訂相關的法例。政府當局表示已對《旅館業條例》展開檢討。
主席,除上述工作外,事務委員會也曾就青年發展政策、規管物業管理行業、加強處理店鋪阻街等議題進行討論。最後,本人亦藉此機會多謝委員支持事務委員會的工作。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