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前朝政府的人口政策混亂,粗放式的政策,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大開方便之門,但卻沒有認真考慮當中的配套,欠缺通盤的政策,更沒有考慮如何與本地需求磨合,以致亂象叢生,結果苦了一羣尋覓學位的家長之餘,更苦了一羣幼齡的跨境學童。
據統計,跨境學童人數持續攀升,深圳跨境學童人數去年已接近2萬人,預計2018年居於深圳的港籍學生總數將會超越5萬人,當中有多少人會選擇來港讀書,目前仍是未知之數。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當局繼續見步行步,沒有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跨境學童所引申的問題,包括對幼稚園以至中小學學位的需求及交通配套等,只會越來越嚴重,造成更混亂的局面,產生更大的社會矛盾。
當局在本年設立小一統一派位階段跨境學童專用校網,將黃大仙、馬鞍山及東涌等遠離邊境的地區的剩餘學額,撥入專用校網。不過,此方案能否得到持份者的認同和支持呢?我的看法是不太可能。對於本地家長來說,新方案影響子女入讀心儀學校的機會;跨境學童的家長也未必會讓子女每天由深圳長途跋涉地上學;對跨境學生而言,小小年紀便舟車勞頓,更是一種折騰。持份者需要的,並不是教育局罔顧可行性,東湊西拼地在全港18區找來足夠的學位,而是一個真正切合各方需要,能夠根治問題的辦法。
我認為較為可行的做法,始終是以“就近入學”為原則,在內地開辦港式學校及港人子弟班,鼓勵居於內地的港籍學童留在內地就學,紓緩他們對本地學額的需求。雖然現時深圳設有數間港人子弟學校,另有部分學校開設港人子弟班,但規模不大,學額少,而且運作下來發現有不少問題。
首先,根據教育局的資料顯示,在2014-2015學年,港人子弟學校和港籍學生班只可共提供 1 600個學額,相對於內地港籍學童的數目,這只是杯水車薪。其次,雖然這些學校採用的是香港的課本,但內地老師根本不熟悉香港的情況及文化,在任教某些科目時會特別感到吃力。此外,有些家長認為由於學校的師資參差,於是寧願讓子女跨境到香港就學。加上部分港人子弟學校的學費高昂,每年可達兩萬元,未必是家長所能負擔的。
這些問題,均需要兩地教育部門來協調和改善。事實上,這些居於內地的港籍學童,既然擁有港人的身份,理應可享有本港的福利,包括12年免費教育。故此,政府可探討將福利可攜的概念應用於教育上,在深圳開辦由政府資助的港式教育學校,為這些港籍學童提供免費教育。同時,兩地政府亦應探討如何解決本港教師在內地學校任教的法律和財政問題,讓他們可在港人子弟學校和港籍學生班任教,或為內地教師提供有針對性和適應性的培訓,以提升家長對師資的信心,吸引學生留在深圳就學,減低這類學生對本地學額的需求。
主席,短期而言,當局應該考慮各種過渡措施的可行性,例如在增加每班的學生人數及增加每級的班數來紓緩問題之餘,亦應為相關學校提供額外的資源和配套,或與辦學團體合作,研究將鄰近的空置校舍復辦;同時,亦應完善學童出入境安排和交通配套,確保學童有便捷和安全的途徑穿梭兩地。
最後,我想就范國威議員的修正案作少許回應。對於范議員建議將全港各校網預計的小一剩餘學額編配作新校網,供“雙非跨境學童”選擇,避免本地小學學童需跨區上學,我未能認同。首先,“雙非學童”也擁有港人身份,同樣有在港接受教育的權利,應該享有公平合理的待遇。況且,這項建議意味着學童可能要不計遠近,跨區由深圳前往全港任何一間有學位的學校就讀,這便是漠視其需要和安全的做法。至於“雙非兒童”之所以擁有居港權,以我的理解,是政府當局根據法庭當年就莊豐源案的判決為基礎來執行,應與《基本法》無關,故此我認為修改《基本法》的方向是錯誤的,也無助解決問題。基於上述兩個原因,我難以支持范議員的修正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其他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