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想從兩個角度來評論今次的財政預算案(“預算案”)。首先我會從社會整體的角度提出一些意見,然後會從我比較關心的議題出發,特別是反映演藝、文化、體育及出版這4個界別業界的一些看法。
主席,政府在錄得649億元盈餘下,今次預算案對基層、中層及中小企,提供330億元的寬免措施,總算是回應了社會就紓解通脹壓力的訴求。至於在民生方面,政府再次發行通脹掛鈎的債券(iBond)、提出增加急症及康復病床290張、重建老舊醫院、向“關愛基金”注資150億元以支援一些貧困和不受任何保障制度覆蓋的俗稱“N無人士”,都是值得支持的建議。
在經濟發展方面,預算案用了較大的篇幅,提到推動傳統和新興產業,例如在屯門西及青衣劃定合共約12公頃土地發展物流設施,進一步擴建海洋公園和迪士尼樂園,將政府債券計劃規模,由1,000億元提高至2,000億元,加強對中小企的支援等,以及落實各項大型基建,雖然總的來說力度仍略欠不足,但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過去數年,由於香港財政盈餘豐厚,去屆政府又缺乏比較長遠的政策規劃,令社會往往以“派多少糖”,來衡量預算案是否值得支持的一個很重要標準。幸好政府汲取教訓,沒有再次全民“派錢”,把盈餘作更有用效的運用,寬減措施也較具針對性,是明智的做法。
我也注意到,在預算案中,提出了“應使即使”的做法,不再拘泥於公共支出不超逾GDP的20%的這個硬指標,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增加公並開支,以回應市民的訴求,我認為是負責任的。
主席,香港目前有數個問題是社會十分關心,需要政府花更多的財政資源來處理。例如退休保障問題,政府提出的“特惠生果金”,為完善退休保障踏出了第一步,而扶貧委員會早前也準備就未來的退休保障進行研究,但不論研究的結果如何,都是要花資源來落實的。又例如貧窮問題,現正研究訂立貧窮線,我認為相關工作要加快的同時,政府亦要為落實扶貧政策提供充足的資源,現時依靠“關愛基金”的投資回報來提供,是不足夠的。
在目前財政比較豐裕的前提下,我建議政府可參考撥出500億元作醫療改革備用的做法,撥出較大的金額,設立社會工程的專項儲備,為數項重要的社會工程作一次過的撥款,在庫房中滾存,讓社會討論如何使用,凝聚民間智慧,達成共識後,這些專項儲備便可用作處理這些社會問題,讓市民看到政府解決問題的承擔、決心和希望,亦是更善用盈餘的一個方向。
主席,產業發展對促進經濟發展十分重要。從施政報告到預算案,都表示出對文化藝術、創意產業,以及體育發展的關注。我現在想從業界的角度,表達一下業界對預算案的看法。
主席,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但從政府的預算案中,並未見其對相關政策調查的重視。以數碼廣播和體育政策作為例子,大家都很關心數碼廣播的發展,但政府在回覆提問時,竟然未能提供這數年來收聽數碼聲音廣播的數據。連這些很基本的數據都缺乏,政府可以透過甚麼標準,來推動數碼聲音廣播和評價其成績呢?
在體育政策方面,近年政府成立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和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而啟德體育園區亦進入落實階段,有更多資源支持體育發展固然為人樂見,但在其他方面,例如對體育總會的支援,優化體育團體的管治,社區體育如何進一步推廣等都未有觸及,令人稍感失望。此外,政府在回覆提問時表示,政府並沒有計劃就體育政策進行 進一步的檢討。至於有關體育問題,在2011-2012年度,做了一些局部研究之後就停頓下來。目前“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的體育發展策略,是根據11年前發表的“生命在於運動”檢討報告書制訂的。經過11年發展,適時和深入的檢討和研究,我認為是必須,作為未來推動體育進一步發展的依據。
在推動文化藝術的工作上,預算案中着墨不多,較重要的是首次撥出額外撥款5,000萬元給康文署購藏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及委約他們為公共藝術計劃創作,作公開展覽。我認同這種措施,但要提醒政府必須小心使用,避免和西九M+的採購出現重複和不必要的競爭。事實上,政府今年度用於文化藝術方面的開支,達到37億元,可見政府在文化藝術方面的承擔,是持續增加的。
雖然政府對本地文化藝術的投入有所增加,但對文化藝術業界的支援,我認為有需要加強的,特別是一些較受忽視的範疇,例如本地的文學界,他們在支持本地出版、電影電視、戲劇及評論等方面均起着非常重要和深遠的作用,但獲得的支援相對較少。政府未來應考慮增加藝術發展局的資助,向文化藝術界各個範疇作更大的支援。
文化創意產業也是預算案內打正旗號支持的新興產業,應該是得到政府高層的高度重視,各政策局應目標一致,共同推動發展。但是,兩個負責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局,分工的界線部分仍是模糊不清。本來特首希望透過成立文化局來理順兩局的工作,但重組政府架構的工作被擱置後,重推無期。政府應想想辦法,在目前的狀況下,如何釐清兩局的分工和關係。
另一方面,要推動本地的文化藝術,不能局限於本地的範圍內,我們也必須透過我們的駐內地辦事處,將本地文化特色,向外輻射出去,加強交流。可惜的是,駐外及駐內地辦事處,均不具備推動文化的基本職能。希望政府當局未來能慎重考慮,選定部分駐外及駐內地辦事處設立一些文化專職人員,肩負起向外宣傳、推動文化交流的責任。
主席,我的背景是影視行業,所以,我非常關注業界發展,也剛獲政府委任為電影發展局主席。電影業一直是本地文化創意產業中堅力量,在今次的預算案中,雖然沒有再提出進一步支援電影業的措施,但施政報告已經提出設立“首部劇情片計劃”,以培育香港新一代電影製作人,也會延續推動電影業發展措施,好像如何讓電影製作回流香港、如何確保電影院生存空間,如何培育更多新血,以及確保香港電影業後繼有人等,我都非常認同。我希望日後能夠與業界攜手商議提出的支援電影業措施,能夠得到政府當局的重視,以及財政和政策上的支持,做好有關的工作。
主席,針對一些與本地文化創意產業有關的政策,我想談一談我的一些看法。首先是活化工廠大廈的政策,看來是有需要檢討的。
政府自2010年4月1日起實施舊工廈重建及整幢改裝的活化工廈政策後,原意是希望能夠透過活化工廈,支援創意產業的發展。但是政策實行以來,一方面大大推高了工廈的租金,直接或間接影響了不少在工廈租用工作室的本地藝術文化創作人的生存空間。再者,所謂活化工廈,仍然有諸多限制,並沒有想像中“靈活”。現時有不少業界人士在工廈單位開設康體場所,例如乒乓球場、高爾夫球場及小型足球場,以至健身設施。這些民營場所,是有助彌補目前政府文康設施的不足。但是,截至2013年2月底,地政總署只批出了10宗涉及改裝的申請。我更收到一些求助個案,指現時政府對在工廈作康體文娛場所執法非常嚴厲,往往要他們恢復原來用途。我認為在不構成安全及消防問題的情況下,政府應該採取容忍及體恤的態度,更彈性地處理這些申請,達到支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目標。
其次,我想提出亦是十分重要的,便是知識產權的問題。預算案特別提到政府會繼續大力支持文化及創意產業發展,開拓更多商機及市場。我們不可不知,業界的商機,以至生存空間,其實很大程度取決於一個前提條件,即是否能夠提供,並且維持一個對創意及創意擁有者的產權有充足保障及尊重的環境。香港的《版權條例》上一次修訂已經是11年前,政府至今未有任何針對知識產權的具體措施或工作,包括未有重提去年擱置的《版權(修訂)條例》。我知道有人擔心修訂條例會對創作及表達自由有影響,但必須強調的是,業界和其他市民同樣尊重及珍惜創作及表達的自由,願意持開放的態度討論修訂條例的各項細節,包括衍生創作權或所謂俗稱的“二次創作”。毫無疑問,要推動本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完善的法律保障,正確的產權意識,自由的創作空間,三者缺一不可。假如政府要支持文化及創意產業,那麼重啟修訂知識產權條例諮詢,讓公眾及業界展開討論,是刻不容緩的。此外,政府也要參考外國的經驗,對一些本土的創作,提供更全面的保護,優化他們的生存空間。
主席,我也想談一談環保方面的問題。在環保政策方面,預算案落實預留100億元,用作資助更換柴油商業車。必須注意的是,這種資助會否讓車行和相關公司受惠,而車主仍要負擔昂貴換車費,特別是對靠車謀生的個人營運者,造成一定負擔,令他們受惠有限。政府在推出有關措施時,必須研究資助對實質車價有何影響,以及如何為車主帶來實質的幫助。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須對相關公帑的使用,對實際的空氣污染和環境改善,制訂一些量化指標,以評估計劃對環境
所起的作用。
主席,相信大家都同意,市民及業界都希望預算案可以在各方面做得更好。整體來看,社會對今次的預算案是支持的,部分議員同事為了他們本身數項不同意見,打算進行“拉布”,這可能會癱瘓政府的運作,在我來看是不負責任的。主席,我會支持撥款,以及希望在下一年度預算上,政府能夠更好地吸納各方的意見,更好地制訂符合社會的預算,善用盈餘,為香港的持續發展籌謀,落實穩中求進的目標,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