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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議案:就馬凱事件要求保安局局長及入境事務處處長到立法會作證
01.11.2018
代理主席,《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的工作簽證續期申請被拒一事引起社會——特別是新聞工作者——的關注。我了解並關注新聞業界代表及組織對今次事件的擔心和憂慮。然而,對於今次事件是否確實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社會上有不同看法。
今天毛孟靜議員的議案措辭中提及特區政府"無故拒絕"馬凱的工作簽證續期申請。當然,我們目前無從得知,政府拒絕馬凱的工作簽證續期申請的真正原因,但這並不代表政府的做法是"無故"。正如世界很多其他地方一樣,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除了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一般的申請規定外,亦會按個別旅 客的情況,依照法律和既定政策,考慮是否批准有關人士的工作簽證。
最近亦有傳媒提及特區政府於 1998 年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提到,政府在審批各類工作簽證時有 6 項準則,包括申請人並無不良紀錄,以及申請人及其僱主的活動對香港整體上有好處等。故此,我認為入境處今次的決定是有根有據,是經過審慎和周詳考慮。
有很多人猜測,馬凱的工作簽證續期被拒的原因,是與香港外國記者會 ("FCC")早前邀請香港民族黨 主 席 陳浩天舉行午餐會一事有關。我無從得知這是否政府拒批簽證的原因,但這推斷並非不合理。但縱使這是幕後的原因,以此定論特區政府以政治手段打壓香港新聞自由,是非常不合理的。
大家均認同新聞工作者的社會角色極為重要,他們為大眾快速傳遞多元的信息,發揮監察政府的功能、報道社會各種現象,很多時能夠揭露社會的不公, 伸張公義。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亦有免受干預採訪、調查、編輯及評論的權利。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是文明和開放社會應具備的非常重要的條件,在香港皆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有責任確保這些權利不受侵害。
可是,在今次事件中,馬凱先生作為 FCC 的副主席,以團體負責人的身份而非記者身份,舉辦該午餐會,並且自行擔任午餐會論壇主持人。他邀請了一名政府已明示即將取締的非法組織的領袖,講述違反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的"港獨"理念。馬凱先生當時是以主辦機構的負責人,以及論壇主持人的身份參與活動,而不是履行記者採訪和報道的職責,故此我難以認同這件事與新聞及言論自由有關。在活動舉行前,特區政府及中國外交部均分別多次提醒勸諭有關團體和
負責人,指出該次論壇存在的問題,但有關團體和人士依然一意孤行,這便難以說服社會有關人士的活動對香港整體上有好處。換言之,他的做法令人難以信服他是受香港歡迎的人物。
接着我想談政府是否有需要解釋入境處今次的決定。在馬凱事件發生後,有不少團體要求特區政府交代事件,甚至收回決定。但是,我亦知道,就類似事情來說,有關政府一般不會評論每一宗個案或交代他們的決定,這是國際的普遍做法。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事件內容敏感,亦可能是出於保密的需要,或為了避免引發外交衝突等。總之,我們不應隨便開此先例,因為這種事件會經常發生。
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其出入境政策屬於"一國兩制"下的自治範圍。入境處處長根據現行法律、政策及個案情況作出決定。特區政府如同其他國家或政府一樣,不需要向外界解釋。我想就陳志全議員剛才的一些觀點,提出我的看法。首先,他希望特區政府"畫公仔畫出腸"。事實上,在這次事件中,特區在現行法規下只能採取有限措施。
事實上,這次事件涉及國家安全是否得到充分保障。中央政府賦予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問題上自行立法的任務和責任,到今時今日仍未得到充分落實。所以,國家安全可說是仍未得到合理和充分保障。這次事件充分突顯了香港就國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他提到特區政府濫用權力。在這裏我想指出,權和責是互為表裏的。特區政府固然有這方面的權力,但在行使這項權力的同時,也背負着這方面的職責,這對國家、對社會、對市民都非常重要。這項職責就是確保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確保香港社會得到安寧、確保市民生活不受干擾、社會不會出現混亂。
陳議員還提到對與不對的問題。我的看法就是,如果我們能通過辯論,理解到特區政府在這次事件中所做的是正確的話,便不存在不對之處。他還引述建制派的批評,指反對派批評政府不讓 FCC 或馬凱先生舉辦這類活動,實際上是暗中支持"港獨"。在這裏我想說的是,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如果批評特區政府錯誤地行使權力,事實上正是在支持這種非法行為或非法活動。
代理主席,我明白這次事件確實引起了新聞業界和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但是,我相信特區政府只要能夠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保障香港的新聞和採訪自由,以實際行動向本港社會或國際社會說明,香港的新聞自由沒有受這事件影響。我相信時間將會證明,這次事件不會對香港產生負面作用。
多謝代理主席。
今天毛孟靜議員的議案措辭中提及特區政府"無故拒絕"馬凱的工作簽證續期申請。當然,我們目前無從得知,政府拒絕馬凱的工作簽證續期申請的真正原因,但這並不代表政府的做法是"無故"。正如世界很多其他地方一樣,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除了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一般的申請規定外,亦會按個別旅 客的情況,依照法律和既定政策,考慮是否批准有關人士的工作簽證。
最近亦有傳媒提及特區政府於 1998 年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提到,政府在審批各類工作簽證時有 6 項準則,包括申請人並無不良紀錄,以及申請人及其僱主的活動對香港整體上有好處等。故此,我認為入境處今次的決定是有根有據,是經過審慎和周詳考慮。
有很多人猜測,馬凱的工作簽證續期被拒的原因,是與香港外國記者會 ("FCC")早前邀請香港民族黨 主 席 陳浩天舉行午餐會一事有關。我無從得知這是否政府拒批簽證的原因,但這推斷並非不合理。但縱使這是幕後的原因,以此定論特區政府以政治手段打壓香港新聞自由,是非常不合理的。
大家均認同新聞工作者的社會角色極為重要,他們為大眾快速傳遞多元的信息,發揮監察政府的功能、報道社會各種現象,很多時能夠揭露社會的不公, 伸張公義。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亦有免受干預採訪、調查、編輯及評論的權利。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是文明和開放社會應具備的非常重要的條件,在香港皆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有責任確保這些權利不受侵害。
可是,在今次事件中,馬凱先生作為 FCC 的副主席,以團體負責人的身份而非記者身份,舉辦該午餐會,並且自行擔任午餐會論壇主持人。他邀請了一名政府已明示即將取締的非法組織的領袖,講述違反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的"港獨"理念。馬凱先生當時是以主辦機構的負責人,以及論壇主持人的身份參與活動,而不是履行記者採訪和報道的職責,故此我難以認同這件事與新聞及言論自由有關。在活動舉行前,特區政府及中國外交部均分別多次提醒勸諭有關團體和
負責人,指出該次論壇存在的問題,但有關團體和人士依然一意孤行,這便難以說服社會有關人士的活動對香港整體上有好處。換言之,他的做法令人難以信服他是受香港歡迎的人物。
接着我想談政府是否有需要解釋入境處今次的決定。在馬凱事件發生後,有不少團體要求特區政府交代事件,甚至收回決定。但是,我亦知道,就類似事情來說,有關政府一般不會評論每一宗個案或交代他們的決定,這是國際的普遍做法。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事件內容敏感,亦可能是出於保密的需要,或為了避免引發外交衝突等。總之,我們不應隨便開此先例,因為這種事件會經常發生。
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其出入境政策屬於"一國兩制"下的自治範圍。入境處處長根據現行法律、政策及個案情況作出決定。特區政府如同其他國家或政府一樣,不需要向外界解釋。我想就陳志全議員剛才的一些觀點,提出我的看法。首先,他希望特區政府"畫公仔畫出腸"。事實上,在這次事件中,特區在現行法規下只能採取有限措施。
事實上,這次事件涉及國家安全是否得到充分保障。中央政府賦予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問題上自行立法的任務和責任,到今時今日仍未得到充分落實。所以,國家安全可說是仍未得到合理和充分保障。這次事件充分突顯了香港就國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他提到特區政府濫用權力。在這裏我想指出,權和責是互為表裏的。特區政府固然有這方面的權力,但在行使這項權力的同時,也背負着這方面的職責,這對國家、對社會、對市民都非常重要。這項職責就是確保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確保香港社會得到安寧、確保市民生活不受干擾、社會不會出現混亂。
陳議員還提到對與不對的問題。我的看法就是,如果我們能通過辯論,理解到特區政府在這次事件中所做的是正確的話,便不存在不對之處。他還引述建制派的批評,指反對派批評政府不讓 FCC 或馬凱先生舉辦這類活動,實際上是暗中支持"港獨"。在這裏我想說的是,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如果批評特區政府錯誤地行使權力,事實上正是在支持這種非法行為或非法活動。
代理主席,我明白這次事件確實引起了新聞業界和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但是,我相信特區政府只要能夠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保障香港的新聞和採訪自由,以實際行動向本港社會或國際社會說明,香港的新聞自由沒有受這事件影響。我相信時間將會證明,這次事件不會對香港產生負面作用。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