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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議案:加強區域合作,共建粵港澳大灣區
31.05.2018
主席,多謝林健鋒議員提出議案,讓我們可以討論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議題。
粵港澳作為世界第四大灣區,總體經濟增長一直維持在7%以上。美國的紐約灣區及三藩市灣區分別被譽為"金融灣區"及 "科技灣區";而東京都市圈則被稱為"產業灣區"。但是,大灣區的優勢在於均衡發展,既有以創科為主的深圳,亦有先進製造業為主的廣州,更有我們香港這個金融中心,亦有先進製造業為主的廣州,更有我們香港這個金融中心,城市之間可互補不足,可以說兼備了其他3個灣區的特質,極有發展潛力,亦可說是香港要趕上內地發展的最後一班列車。
至於香港可以在大灣區發展中扮演甚麼角色,原議案及修正案提出了很多有用的建議。行政長官亦曾經指出,香港將按 "十三五"規劃,為大灣區提供金融、航運及貿易服務,並提到大灣區有助香港經濟多元發展,特別是在創新科技及創意產業方面。
在創新科技方面,政府當局在本年的財政預算案中,落實撥款500 億元,用於創科基建、注資創新及科技基金、加強支援初創企業、鼓勵研發,但在創意產業方面,暫時只看到當局撥出1億4,000萬元的新資源,支援本地藝團及藝術家到大灣區交流,以及向創意智優計劃注資10億元。單純就撥款金額而言,與用於發展創新科技的500億元無法比較,亦未見有新政策配合,明顯是力度不足。
就我代表的業界而言,大灣區發展可說是 挑戰與機遇並存,6 000萬人口,以及基本上一致的語言,無疑是最大的機遇。眾所周知,目前香港的電影電視業如要進入內地,在沒有內地資金或演員參與的情況下,會被視為境外製作,仍然受到若干限制,必須要與內地企業共同投資合拍,才能順利進入內地市場。早前更新的CEPA安排,明顯仍未能帶來更大的方便和好處。
出版界亦需要透過與內地出版商合作,才能取得書號,限制了本地出版書籍在內地發行。至於文化藝術界面對的問題也不少,例如舞台布景、道具器材出入境的報關程序複雜,成本昂貴,題材劇本審批亦不容易應付;交流活動一般只支援當地的食宿,團體欠缺製作費、交通運輸等費用,亦難於在內地進行到位的宣傳及推廣,產業發展方面更加欠缺立足香港、熟悉面向內地市場的中介團體。體育交流方面,障礙相對最少,空間最大,只要資源到位,可以加大力度推動培訓、交流、比賽等內容,培育觀眾,提升產業化。
誠然,香港作為一個東西方文化交融的國際城市,往往能夠創作出多元、獨特的作品,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產生的作品比較有明顯特色,可以為大灣區的文化及創意產業注入國際視野及創新思維,亦可以推動民心的相通。
針對我剛才提出的問題,我建議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爭取進一步放寬本地電視電影、出版,以及文化藝術界進入內地,特別是大灣區的限制,確保我們製作的電影可以在內地及香港同步上映,以及放寬合拍片內地與香港主創人員的比例,亦可以考慮在大灣區推出"先行先試"的措施。
就出版業而言,則要向內地部門爭取分配書號,開放大灣區,讓香港的出版商無障礙進入內地的出版及發行市場。就文化藝術界而言,可以透過簡化進出口的報關程序,放寬本地文化藝術團體進入內地的限制。例如實行"一審通行大灣區"等措施,容許本地團體申請國家藝術基金,開拓新的財政資源;並且將香港的場地伙伴計劃引進大灣區劇場,提升場地及夥伴團體的藝術形象特色,以及將觀眾層面擴大至整個大灣區的居民。此外,亦可定期舉辦大灣區文化博覽會,促進大灣區演出經驗交流及建立人脈網絡。
特區政府要促成上述政策,才可做到行政長官所提,讓文化創意產業加強開放市場及投資,提升人才合作交流,充分利用香港為文化創意產業人才樞紐的平台,發揮區域的影響力,並且促進民心相通,提升國家的軟實力。
主席,接下來,我想根據原議案及修正案的部分內容作回應。很多同事提出不同措施,便利香港市民在大灣區生活。其中有 同事提到,要向內地政府爭取香港人在大灣區可享完全國民待遇,我未必完全同意。要享有一個國家的國民權利,自然亦有國民應該承擔的義務。在內地,國民要服兵役、出國要申請,相信不是香港人容易接受的。
因此,我建議可向內地政府爭取"類國民待遇"的安排,在出入境、生活、工作、教育、安老及投資方面爭取最大方便,最小的制約。此外,有同事建議在大灣區實行"港人港稅",只需向香港繳稅,亦不完全合理。我認為,特區政府需要與內地政府商討,避免港人雙重付稅,按照港人的貢獻及享受的福利,交付合理水平稅款,已經是一個公平、合理的安排。
主席,我謹此陳辭。
粵港澳作為世界第四大灣區,總體經濟增長一直維持在7%以上。美國的紐約灣區及三藩市灣區分別被譽為"金融灣區"及 "科技灣區";而東京都市圈則被稱為"產業灣區"。但是,大灣區的優勢在於均衡發展,既有以創科為主的深圳,亦有先進製造業為主的廣州,更有我們香港這個金融中心,亦有先進製造業為主的廣州,更有我們香港這個金融中心,城市之間可互補不足,可以說兼備了其他3個灣區的特質,極有發展潛力,亦可說是香港要趕上內地發展的最後一班列車。
至於香港可以在大灣區發展中扮演甚麼角色,原議案及修正案提出了很多有用的建議。行政長官亦曾經指出,香港將按 "十三五"規劃,為大灣區提供金融、航運及貿易服務,並提到大灣區有助香港經濟多元發展,特別是在創新科技及創意產業方面。
在創新科技方面,政府當局在本年的財政預算案中,落實撥款500 億元,用於創科基建、注資創新及科技基金、加強支援初創企業、鼓勵研發,但在創意產業方面,暫時只看到當局撥出1億4,000萬元的新資源,支援本地藝團及藝術家到大灣區交流,以及向創意智優計劃注資10億元。單純就撥款金額而言,與用於發展創新科技的500億元無法比較,亦未見有新政策配合,明顯是力度不足。
就我代表的業界而言,大灣區發展可說是 挑戰與機遇並存,6 000萬人口,以及基本上一致的語言,無疑是最大的機遇。眾所周知,目前香港的電影電視業如要進入內地,在沒有內地資金或演員參與的情況下,會被視為境外製作,仍然受到若干限制,必須要與內地企業共同投資合拍,才能順利進入內地市場。早前更新的CEPA安排,明顯仍未能帶來更大的方便和好處。
出版界亦需要透過與內地出版商合作,才能取得書號,限制了本地出版書籍在內地發行。至於文化藝術界面對的問題也不少,例如舞台布景、道具器材出入境的報關程序複雜,成本昂貴,題材劇本審批亦不容易應付;交流活動一般只支援當地的食宿,團體欠缺製作費、交通運輸等費用,亦難於在內地進行到位的宣傳及推廣,產業發展方面更加欠缺立足香港、熟悉面向內地市場的中介團體。體育交流方面,障礙相對最少,空間最大,只要資源到位,可以加大力度推動培訓、交流、比賽等內容,培育觀眾,提升產業化。
誠然,香港作為一個東西方文化交融的國際城市,往往能夠創作出多元、獨特的作品,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產生的作品比較有明顯特色,可以為大灣區的文化及創意產業注入國際視野及創新思維,亦可以推動民心的相通。
針對我剛才提出的問題,我建議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爭取進一步放寬本地電視電影、出版,以及文化藝術界進入內地,特別是大灣區的限制,確保我們製作的電影可以在內地及香港同步上映,以及放寬合拍片內地與香港主創人員的比例,亦可以考慮在大灣區推出"先行先試"的措施。
就出版業而言,則要向內地部門爭取分配書號,開放大灣區,讓香港的出版商無障礙進入內地的出版及發行市場。就文化藝術界而言,可以透過簡化進出口的報關程序,放寬本地文化藝術團體進入內地的限制。例如實行"一審通行大灣區"等措施,容許本地團體申請國家藝術基金,開拓新的財政資源;並且將香港的場地伙伴計劃引進大灣區劇場,提升場地及夥伴團體的藝術形象特色,以及將觀眾層面擴大至整個大灣區的居民。此外,亦可定期舉辦大灣區文化博覽會,促進大灣區演出經驗交流及建立人脈網絡。
特區政府要促成上述政策,才可做到行政長官所提,讓文化創意產業加強開放市場及投資,提升人才合作交流,充分利用香港為文化創意產業人才樞紐的平台,發揮區域的影響力,並且促進民心相通,提升國家的軟實力。
主席,接下來,我想根據原議案及修正案的部分內容作回應。很多同事提出不同措施,便利香港市民在大灣區生活。其中有 同事提到,要向內地政府爭取香港人在大灣區可享完全國民待遇,我未必完全同意。要享有一個國家的國民權利,自然亦有國民應該承擔的義務。在內地,國民要服兵役、出國要申請,相信不是香港人容易接受的。
因此,我建議可向內地政府爭取"類國民待遇"的安排,在出入境、生活、工作、教育、安老及投資方面爭取最大方便,最小的制約。此外,有同事建議在大灣區實行"港人港稅",只需向香港繳稅,亦不完全合理。我認為,特區政府需要與內地政府商討,避免港人雙重付稅,按照港人的貢獻及享受的福利,交付合理水平稅款,已經是一個公平、合理的安排。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