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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_協助各行業在工業大廈內營運
26.04.2017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按現行規定,工業大廈(工廈)單位業主如欲使用其單位作有別於有關地契准許的用途,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豁免書)容許擬議的用途;申請如獲批准,有關業主一般須繳付豁免書費用和行政費。另一方面,政府分別於二○一二年六月及去年二月宣布,免收涉及把工廈單位改作數據中心和測試及校正實驗所(測試實驗所)用途的豁免書費用,以促進該等行業的發展。關於協助各行業在工廈內營運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當局免收涉及數據中心及測試實驗所用途的豁免書費用至今,當局分別接獲和批准了多少宗有關將工廈單位改作該兩類用途的豁免書申請,以及共免收了多少豁免書費用;

(二)當局用以決定是否免收涉及某擬議用途的豁免書費用的考慮因素為何;除了第(一)項提及的用途外,當局現時有否計劃免收涉及其他用途的豁免書費用;

(三)過去五年,當局分別接獲、批准和拒絕了多少宗涉及文化、藝術或體育擬議用途的豁免書申請,以及為何拒絕部分申請;當局會否考慮免收涉及該等用途的豁免書費用,以推動有關行業的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當局近年已採用簡化程序處理豁免書申請,包括引入標準收費率以加快審批過程,現時處理每宗申請平均所需的時間為何;當局有否計劃進一步簡化該程序,以利便及鼓勵工廈單位業主提出有關申請?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底,在促進數據中心發展的政策措施下,地政總署共接獲30宗擬議用作數據中心的豁免書申請,其中三宗業權人已向地政總署撤回其申請,18宗已獲批准,其餘九宗處理中。而在協助測試及校正實驗所在工業大廈營運的政策措施下,地政總署共接獲七宗擬議用作測試及校正實驗所的豁免書申請,其中六宗已獲批准,其餘一宗處理中。

在一般情況下,獲批申請須支付的豁免書費用金額,視乎相關樓宇的樓面面積、地點及建議用途而定。然而,由於政府已根據相關措施免收上述用途的豁免書費用,因此並沒有就上述申請評定豁免書費用。  

(二)在相關政策目標的主導下,政府可考慮為個別行業或特定用途引入利便將工業地段或現有工業樓宇改作特定用途的豁免收費/特惠收費計劃。目前在工業樓宇內設立數據中心、測試實驗所,以及根據早前實施的活化工廈計劃進行整幢改裝以容納非工業用途,在符合政策條件下,政府可批出豁免書,並且豁免徵收相關豁免書費用。除此以外,現時工業樓宇並沒有其他情況可獲免收豁免書費用。

(三)地政總署沒有定期就涉及工廈單位的短期豁免書申請個案作出統計。除上文第(一)部分所提及的特別措施外,一般而言地政總署所收到的短期豁免書申請大都是涉及一籃子用途,當中可以涉及有關文化、藝術等用途。而在有關短期豁免書申請獲得批准後,最終的使用用途是視乎申請人的决定。

  因時間所限,該署只能就提問作簡單統計,結果顯示該署於過去三年(即二○一四年四月起至今) 並沒有接獲純粹只為了作文化、藝術或體育用途的工廈單位豁免書申請。

  民政事務局表示了解本地藝術家對藝術空間的需求,曾與各相關部門研究如何可進一步協助業界利用工廈及其他空間從事藝術創作及相關活動,包括讓藝術家在工業樓宇進行藝術製作的可行性。經磋商後,相關部門已同意把「藝術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者除外)列入「工業」、「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和「住宅(戊類)」地帶內工業--辦公室樓宇(工辦樓宇)的經常准許用途。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中,城市規劃委員會已根據建議修訂共14份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日後如有適當機會,其他分區計劃大綱圖亦會作出相同修訂。

  土地契約方面,工業大廈的土地契約一般載有用途限制。免收豁免書費用的主要目的,是放寬土地契約只容許某指定用途的限制,讓一些不容許在工廈進行的非工業用途可在豁免安排下善用工廈。有關數據中心及測試實驗所免收豁免書費用的措施,前提是相關物業必須符合政府有關規劃、消防和樓宇安全的要求,而該些要求並未因實行措施而獲放寬。有別於數據中心及測試實驗所,於工廈進行的文化、藝術或體育活動一般涉及公眾及較高人流,政府須審慎評估安全風險。

  在顧及公眾安全的前提下,政府會繼續研究如何可進一步善用現有的工廈進行不同活動,及增加可用作藝術、文化及體育活動用途的空間。

(四)在引入標準收費率以加快審批相關豁免書申請的同時,地政總署仍須諮詢相關部門;而處理每宗申請個案所需的時間,須視乎個案的性質和複雜程度,因此難以一概而論。現時未有進一步簡化該程序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