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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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議案:打擊「假難民」
01.12.2016
代理主席,近年越來越多來自經濟落後地區的外籍人士,利用香港因為要遵守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禁止酷刑公約》")而可以用作免遣返聲請的漏洞,濫用這個機制,衍生了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備受社會關注。
這些免遣返聲請人士從一些不合法或合法渠道進入香港後,一方面向政府提出免遣返聲請,另一方面故意利用司法程序拖延審核,藉以延長他們的居港時間。由於人道理由,政府需要給予難民基本福利支援,構成社會財政壓力。
此外,部分人士會在香港當"黑工"賺取報酬。因為他們索取的薪金較本地勞工低,有些僱主會冒險聘請他們工作。近日有報道指出,警方拘捕了持假身份證工作的免遣返聲請人士,他們意圖欺騙僱主。總而言之,他們這種行為可能會影響本地基層人士的就業機會。更大的問題是,部分免遣返聲請人士甚至參與黑社會的犯罪活動,對香港社會的治安和秩序構成負面影響,亦嚴重影響真正有需要申請免遣返聲請的人士。
對於這些免遣返聲請人士及其衍生的問題,政府當局其實採取了不少應對措施,例如警方、入境處及勞工處會展開突擊調查、掃蕩行動,拘捕這些待審核身份的非法勞工,又跟內地執法部門聯手加強打擊偷運"人蛇"集團。但是,"賠本生意無人做,斬首生意有人做",只要仍然有利可圖,一些"蛇頭"或外籍人士仍會以這個渠道聲稱受到酷刑對待,千方百計來香港,令問題很難杜絕。因為問題越來越嚴重,社會出現不同的聲音,例如要求設立禁閉營,甚至提出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等。
對於設立禁閉營的建議,我不太認同。一來牽涉的問題非常複雜,爭議很大,容易遇到反對,而設立禁閉營之後,更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去管理。此外,免遣返聲請申請人本身不是罪犯,香港政府沒有合理理由把他們關起來,限制他們的活動。況且,我們的社會高舉人權和人身自由,更加難以實行。至於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更可能涉及中央政府的立場,難以作出決定。
我必須強調的是,在處理免遣返聲請人士的問題時,我們不應該"一竹篙打一船人",我們要打擊的,只是那些來自局勢穩定、未受戰亂影響, 但 只是因為 經濟等 其他原因 而 濫用機制和程序來香港的人。我們亦要避免事情演變成種族歧視,標籤了某些種族,破壞我們的多元社會;更要避免將真正有需要申請免遣返聲請、有需要援助又符合難民準則的人遭一併拒諸門外。
事實上,當局已經就受酷刑對待的聲請人士的問題作出一些針對性措施,而這些措施已初見成效。根據數字顯示,今年首 10 個月,針對非華裔非法勞工的執法行動,較前年同期增加七成一;而被捕的非華裔"黑工"及"黑工"僱主,亦分別增加兩成六及四成四;期內入境處接獲新免遣返聲請的數字,也較去年同期減少約一成半。我希望當局持續進行上述打擊行動,減少這些免遣反聲請人士對香港社會的影響。
在今天的討論中,很多同事提出了不同的建議,我特別想說一說統一審核機制的問題。根據政府在本年年初提供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當局在收到免遣返聲請申請時,要給予當值律師最少 49 天向免遣返聲請申請人取得指示,以填寫聲請表格。表格交回後,平均再需要等13 個星期,才可以安排與聲請申請人會面。時間非常冗長之餘,不少聲請申請人亦借故不出席會面,繼續拖延審核進度。這反映出我們現有制度存有漏洞,亟需要檢討,作出改善。
有些同事提出,希望當局增加資源加快審核程序,壓縮審批時限,令這些個案可以盡快得到處理,將不符合資格的人士盡快遣返原居地,並且訂立處理聲請的法定時限,阻止聲請申請人無了期留在香港,我認為都是值得支持的。更重要的是,當局同時要加強邊境堵截,從源頭打擊,阻止這些不是因為酷刑對待而作出聲請的人士進入香港。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這些免遣返聲請人士從一些不合法或合法渠道進入香港後,一方面向政府提出免遣返聲請,另一方面故意利用司法程序拖延審核,藉以延長他們的居港時間。由於人道理由,政府需要給予難民基本福利支援,構成社會財政壓力。
此外,部分人士會在香港當"黑工"賺取報酬。因為他們索取的薪金較本地勞工低,有些僱主會冒險聘請他們工作。近日有報道指出,警方拘捕了持假身份證工作的免遣返聲請人士,他們意圖欺騙僱主。總而言之,他們這種行為可能會影響本地基層人士的就業機會。更大的問題是,部分免遣返聲請人士甚至參與黑社會的犯罪活動,對香港社會的治安和秩序構成負面影響,亦嚴重影響真正有需要申請免遣返聲請的人士。
對於這些免遣返聲請人士及其衍生的問題,政府當局其實採取了不少應對措施,例如警方、入境處及勞工處會展開突擊調查、掃蕩行動,拘捕這些待審核身份的非法勞工,又跟內地執法部門聯手加強打擊偷運"人蛇"集團。但是,"賠本生意無人做,斬首生意有人做",只要仍然有利可圖,一些"蛇頭"或外籍人士仍會以這個渠道聲稱受到酷刑對待,千方百計來香港,令問題很難杜絕。因為問題越來越嚴重,社會出現不同的聲音,例如要求設立禁閉營,甚至提出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等。
對於設立禁閉營的建議,我不太認同。一來牽涉的問題非常複雜,爭議很大,容易遇到反對,而設立禁閉營之後,更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去管理。此外,免遣返聲請申請人本身不是罪犯,香港政府沒有合理理由把他們關起來,限制他們的活動。況且,我們的社會高舉人權和人身自由,更加難以實行。至於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更可能涉及中央政府的立場,難以作出決定。
我必須強調的是,在處理免遣返聲請人士的問題時,我們不應該"一竹篙打一船人",我們要打擊的,只是那些來自局勢穩定、未受戰亂影響, 但 只是因為 經濟等 其他原因 而 濫用機制和程序來香港的人。我們亦要避免事情演變成種族歧視,標籤了某些種族,破壞我們的多元社會;更要避免將真正有需要申請免遣返聲請、有需要援助又符合難民準則的人遭一併拒諸門外。
事實上,當局已經就受酷刑對待的聲請人士的問題作出一些針對性措施,而這些措施已初見成效。根據數字顯示,今年首 10 個月,針對非華裔非法勞工的執法行動,較前年同期增加七成一;而被捕的非華裔"黑工"及"黑工"僱主,亦分別增加兩成六及四成四;期內入境處接獲新免遣返聲請的數字,也較去年同期減少約一成半。我希望當局持續進行上述打擊行動,減少這些免遣反聲請人士對香港社會的影響。
在今天的討論中,很多同事提出了不同的建議,我特別想說一說統一審核機制的問題。根據政府在本年年初提供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當局在收到免遣返聲請申請時,要給予當值律師最少 49 天向免遣返聲請申請人取得指示,以填寫聲請表格。表格交回後,平均再需要等13 個星期,才可以安排與聲請申請人會面。時間非常冗長之餘,不少聲請申請人亦借故不出席會面,繼續拖延審核進度。這反映出我們現有制度存有漏洞,亟需要檢討,作出改善。
有些同事提出,希望當局增加資源加快審核程序,壓縮審批時限,令這些個案可以盡快得到處理,將不符合資格的人士盡快遣返原居地,並且訂立處理聲請的法定時限,阻止聲請申請人無了期留在香港,我認為都是值得支持的。更重要的是,當局同時要加強邊境堵截,從源頭打擊,阻止這些不是因為酷刑對待而作出聲請的人士進入香港。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