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內地及國外(外地)經常舉辦文化藝術(文藝)盛事,例如去年底於內地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美術作品展暨中國美術獎、創作獎、獲獎提名作品展。然而,有文藝工作者向本人反映,他們欠缺渠道得悉外地文藝活動的資訊,以致他們錯過參與的機會。他們亦認為政府向參與外地文藝活動的本地文藝工作者所提供的支援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決策局為本地文藝工作者參與外地文藝活動提供支援;該等決策局之間就有關工作如何分工及協調;政府會否考慮指定一個決策局負責有關工作;
(二)當局有何措施支援本地文藝工作者參與外地文藝活動;當局每年有否為該等支援工作提供資源;如有,過去三年的詳情為何(按資源的用途列出);
(三)會否主動收集外地重要文藝活動的資訊,並鼓勵本地文藝工作者參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如何確保該等重要文藝活動有香港的文藝工作者參與;及
(四)有否與外地的相關機構設立溝通機制,以適時向本地文藝工作者發放外地文藝活動的資訊,讓他們及早籌備參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設立該等機制?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視文化交流的工作,這是我們促進文化藝術發展的措施中重要的一環。在對外的文化交流方面,多年來除了由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的公共機構舉辦對外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外,政府亦透過提供資源,協助藝術家及藝術團體參與外地舉辦的文化藝術活動,從而在外地推廣香港的文化藝術及藝術家。
(一)現時民政事務局、局方轄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和受局方資助的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是主要支援本地文化藝術工作者及藝團參與外地文化藝術活動的機構。民政事務局主要負責政策制定、整體資源分配(包括相關基金的撥款事宜)、協調分工,及透過與內地和不同地區簽訂文化合作諒解備忘錄促進對外文化交流;而康文署和藝發局則負責執行及落實各項對外的文化交流措施。
(二)在過去三年,就支援本地文化藝術工作者及藝團參與外地文化藝術活動方面,民政事務局、康文署和藝發局推行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各項:
(i)民政事務局通過藝術發展基金資助藝團及藝術家參與對外文化交流計劃。獲資助的計劃涵蓋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和跨媒體藝術。過去三年,藝術發展基金共資助了141個對外文化交流計劃。
(ii)民政事務局透過「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撥款資助富創意和影響力,並以提升能力、節目/藝術創作的發展、拓展觀眾及藝術教育為目標的計劃。在獲資助的申請中,有13個項目於二○一二至二○一六年期間曾經/將會參與外地文藝活動。
(iii)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定期統籌或參與在香港以外一些地方推廣香港文化藝術的活動,例如自二○一二年起每年在台北舉辦「香港週」,以推廣香港的藝術家和藝團。此外,康文署於二○○八、二○一二及二○一四年統籌本地藝術家參與由國家文化部在北京主辦的「港澳視覺藝術雙年展」,展出多位香港藝術家的作品,展現香港當代視覺藝術的獨特風格。二○一○年的展覽則由藝發局負責統籌香港的藝術家參與。
(iv)民政事務局所資助的九個主要表演藝團(九個主要藝團包括香港管弦樂團、香港中樂團、香港小交響樂團、香港話劇團、中英劇團、進念‧二十面體、香港舞蹈團、香港芭蕾舞團及城市當代舞蹈團)亦運用有關資助進行不同類型的文化交流活動,向國際推廣香港的文化藝術。過去三年,這些藝團參與過的國內外文化交流活動共122項。民政事務局亦透過二○一二年起推出的「具競逐元素的資助試驗計劃」,資助主要表演藝團推行對香港藝術長遠發展有裨益的計劃及活動,當中包括從事對外藝術交流活動,例如組織及安排本地藝術家與藝團到外地表演、建立與外地藝術界及相關團體的網絡以拓展發展空間及機會,以及與外地藝術工作者進行交流。
(v)藝發局透過舉辦或統籌對外交流活動,安排本地藝術家及藝團參與於外地進行的藝術交流活動,為他們提供向外地觀眾展示其藝術創作及演出的機會。除提供經費外,藝發局亦會在演出場地、宣傳、尋找合作夥伴、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繫、安排延伸活動等方面提供適切協助。透過參與這些活動,香港的藝團及藝術家有機會與當地的文化藝術團體或單位合作,擴大在當地觀眾的接觸面,增加演出機會。這類活動的例子包括「曼克頓香港音樂節」(二○一二年於美國紐約舉辦,有七名本地藝術家參與)、「深圳‧香港創意藝術雙周」(二○一二年於深圳舉辦,共約220名本地藝術家參與)等。此外,藝發局自二○○一年起支持本地藝術家參與「威尼斯雙年展」(視覺藝術),以及於二○○六年起與香港建築師學會合作參與「威尼斯雙年展」(建築)。
(vi)藝發局亦透過各項資助及計劃支持藝術家參與內地和海外的文化交流。過去三年,藝發局透過「計劃資助」為81個本地藝團或藝術家的文化交流活動提供資助。
(vii)康文署亦會把握在內地或海外舉行的大型博覽會或活動的機會,舉辦或統籌對外交流活動,為本地藝術家及藝團提供向外地觀眾展示其藝術創作及演出的機會。舉例來說,在為期半年的「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期間,康文署統籌逾1 200位本港藝術家參與在上海當地的演出及展覽。此外,在二○一一年西安世界園藝博覽會及二○一四年青島世界園藝博覽會期間,康文署統籌共八個本地表演單位82名藝術家參與「香港周」的演出。康文署亦將與上海國際藝術節合作,在二○一五年推薦主要由香港青年藝術家組成的社區文化大使,參與上海國際藝術節的「青年藝術創想週」,展演他們在香港的「社區文化大使計劃」中創作/演出的作品。
(viii)康文署轄下香港藝術館與藝發局獲「利物浦雙年展」的邀請,參與在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英國舉行的「第七屆利物浦雙年展」中「城邦」展覽項目部分,藉此向國際藝壇展示香港優秀的藝術作品,並與不同的海外藝術團體加強聯繫。
(ix)康文署音樂事務處每年均會安排本地不同類型的青年樂團到海外進行交流演出或參賽,以達到藝術交流的目的,同時為本地年青音樂家提供海外參賽的寶貴經驗,近年參加的音樂交流活動包括「至高榮耀—維也納國際青年音樂節」(二○一二年七月)、韓國「濟州國際管樂節」(二○一三年八月)及「第二屆維也納『歡樂之聲』合唱節暨第29屆舒伯特國際合唱比賽」(二○一四年六月)。
在上述各項活動中,過去三年單是藝術發展基金及藝發局的「計劃資助」(即上文(i)及(vi)段),給予藝團及藝術家進行文化交流項目的資助金已約為2,000萬元。上述其他項目中,因給予藝術家或藝團用於對外文化交流的資助金已包含在整個項目的支出或有關團體的整體資助中,難以分拆列述。
(三)及(四)至於與外地的相關機構溝通方面,我們透過內地有關當局及與海外地區建立合作框架和平台,就各地舉辦的文化藝術活動交換資訊,並支持本地藝術家參與有關活動。例如在粵港澳文化合作機制下,其中一個合作範疇為「文化資訊交流」,三地建立了《粵港澳文化資訊網》,全年透過資訊網站更新發布三地各類文化活動、文化交流專案、演出資訊、展覽資訊等信息。粵港澳文化合作的範疇亦包括推動三地藝術家參與各地舉辦的文化藝術活動如藝術節及舉辦聯合巡演的活動。
此外,康文署及藝發局均與內地及海外不同地區的相關文化藝術單位保持日常的工作聯繫,了解外地重要文藝活動的舉辦情況,並積極為本地文化藝術工作者爭取參與國際展覽和藝術節等活動的機會。
另外,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不時透過與其他國家駐香港領事館的聯繫以及特區政府在內地和海外設立的經濟及貿易辦事處(經貿辦)取得外地文化發展及活動的資訊,以助我們籌劃與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有關的事宜。我們亦會邀請經貿辦將本地藝術家和藝團的演出包括在其宣傳節目中,以推廣香港及本地藝術家的多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