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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提供土地以供文化及創意產業發展
26.03.2014

以下為今日(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答覆:

 

問題:

 

  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經濟貢獻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由二○○五年的百分之3.8上升至二○一二年的百分之4.9,而該等產業同期的就業人數,由佔總就業人口的百分之5.1上升至百分之5.5。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文化及創意產業是香港的新興支柱產業,但礙於土地供應緊張,該等產業的生存空間受到嚴重擠壓,發展受到嚴重制約。行政長官去年十月回應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會考慮在落馬洲河套地區(河套區)發展創意產業。關於提供土地以供文化及創意產業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河套區的規劃工作進度為何;預計文化及創意產業能如何受惠於該區的發展;當局有沒有就該等產業發展所需的土地進行評估;如有,將如何滿足有關的土地需求;如沒有,原因為何;

 

(二)有沒有考慮加強與內地部門合作,在配套完善的前提下,租借內地地方,設立以香港管理為本的新興產業園區,以帶動香港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及

 

(三)香港與內地經貿合作諮詢委員會自去年十月成立以來,有沒有討論如何促進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鑑於有業內人士建議在南沙興建影視城,該委員會有否就該建議進行討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馬逢國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推廣創意產業的發展,創意產業涵蓋廣告、建築、設計、數碼娛樂、電影、音樂、出版及印刷、電視等。民政事務局支持香港藝術及文化的發展,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學藝術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的創意產業涵蓋不同行業,業務性質和規模各有不同。從事創意產業的企業主要為中小型企業或以自僱形式經營,除了電視台及製片廠等少數企業需要較大片土地外,創意企業主要分布於不同地區的商業及工業樓宇內,因此創意產業對辦公設施及經營處所的需求主要反映在本港對商業及工業樓宇的整體需求之內,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沒有特別就創意產業的土地需求進行評估。

 

  為了發展創意產業社群,政府及相關機構為個別創意界別提供辦公設施和相關的配套支援。數碼港和創新中心分別出租工作空間予數碼娛樂及設計業企業,該兩個創意產業社群亦同時設有支援新成立公司的培育計劃。此外,由政府撥款活化的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元創方)將於今年上半年用,屆時會為百多間從事創意產業的企業及人士提供工作室。

 

  在藝術及文化的發展上,民政事務局透過發展優質藝術節目、拓展觀眾、加強藝術教育,支援藝術人才的培育以及文化交流,致力強化文化軟件。民政事務局透過直接撥款以及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和藝能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向中小型藝團、主要藝團,和個人藝術工作者提供資助。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亦邀請藝團和藝術工作者參與該署舉辦的節目及展覽,並提供包括表演場地、博物館、視覺藝術中心及公共圖書館服務等文化設施。民政事務局也資助為藝團和藝術工作者提供藝術創作空間的項目,例如由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及藝發局推行的相關項目。

 

  政府會在規劃新發展區的土地用途時,考慮創意產業的需要。馬逢國議員提及的落馬洲河套地區是其中一個例子。「落馬州河套地區發展規劃及工程研究」的最終建議已於二○一三年七月公布。根據該研究的「建議發展大綱圖」,河套地區發展是以高等教育為主,輔以高新科技研發及文化創意產業用途。建議用途主要考慮到善用港深邊界區的地理優勢,凝聚知識、科技、創意人才,透過擬議發展以促進兩地知識和科技交流。其中高新科技研發及文化創意產業用途佔地約8.6公頃,提供最高411 000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兩種用途可視乎日後市場需要靈活調配及互換,以期保持土地的使用彈性。下一步的工作是為河套地區發展制定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及進行詳細工程設計。部分前期工程可望盡快展開,以便隨後進行土地平整及在用地上進行建築工程,讓部分設施可盡早投入服務。

 

  此外,九龍東正轉型為本港另一個核心商業區,支持香港長遠的經濟發展。發展局會善用九龍東轉型的機遇,尋找空間支持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例如將觀塘繞道下的空間用作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用途。

 

  香港的市場高度開放,有高水平的商業支援服務,知識產權制度完善,奉行法治,資訊自由流通,為創意產業企業提供理想的營商平台。政府致力在香港締造有利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並無計劃在內地設立為香港創意產業而設的產業園區。

 

(三)「香港與內地經貿合作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的職責,是就加強香港與內地在經濟貿易及相關範疇合作事宜,向特區政府提供建議;具體討論課題由委員會決定。委員會自成立以來,並未就如何促進香港文化及創意產業之發展或在南沙興建影視城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