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特首在施政報告內有關文康政策部分的首一段已指出,特區政府曾經向立法會提出成立文化局,以專責發展香港的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建議,但這項建議遭部分立法會議員“拉布”而被迫放棄,婉轉地交代了放棄成立文化局的建議。對於這個決定,我感到有點失望和無奈。事實上,特首在其競選政綱內提出成立科技局及文化局的建議,並在去年提出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建議,這項建議至今仍在財務委員會受到部分立法會議員不斷以“拉布”阻延,究竟能否在2月14日前獲得通過,仍然是未知之數。故此,政府暫時放下成立文化局這個考慮,我是理解的。但是,我亦希望政府明白,文化藝術界普遍仍然期望能夠成立一個專責的政策局,以統籌政府的文化工作。
事實上,現時政府的文化職能分布在不同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令推動本地文化的工作往往事倍功半,而反觀其他鄰近地區,近年均紛紛積極地推動文化和體育發展,以提升自身的軟實力,努力爭取利用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作為他們經濟的新成長點。因此,我希望特區政府在未來重新考慮成立專責的政策局,以統籌文化事務時,應考慮參考例如韓國的經驗,成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以統整文化、體育及旅遊3方面的工作,並發揮三者的協同效應。
主席,本地的文化和體育發展的其中一個老、大、難的障礙,便是場地嚴重不足。無可否認,近年政府已提出不少開拓文化體育空間的建議和計劃,包括落實之中的西九文化區,以及規劃之中的啟德體育園區,另外有在籌建之中的東九龍文化中心、資助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改建黃竹坑工廠大廈作為藝術工作室,以及準備活化已修復的堆填區,用作發展康樂設施等。這一系列措施,業界均予以肯定、支持和有所期待。希望在建設這些設施時,能考慮到業界的需求,作出適切的安排,以滿足他們的需要,特別是在場地設施的水準方面,須符合例如體育活動的需要,以便進行更多比賽活動。正如啟德體育園區,在規劃時能否認真考慮在其周邊道路多舉辦每年的馬拉松比賽、單車比賽及賽車?此外,能否同時考慮把鄰近水域發展成為水上體育中心?
主席,今年的施政報告表示會繼續投資在文化及體育用地上,例如在香港仔的一幅用地會預留部分樓面面積供藝發局作推動文化藝術之用,而體育委員會亦已決定成立小組來研究對體育設施的需求,我非常支持這些有利開拓空間的措施。但是,文化及體育發展空間不足的問題其實已困擾業界多年,而這項需求,特別是市民的需求——由於市民的健康意識提升,以及我們人口老化帶來的一些額外要求——我覺得雖然已經有很多措施,但有關力度仍然有需要加強。舉例而言,我們可如何善用河套區,供本地文化界及創意產業使用?如何利用我們現時已空置的校舍或釋放一些學校的體育場地,供本地及地區的體育團體和文化團體使用?希望政府也能夠認真考慮 這些問題。
此外,在軟件方面,今年的施政報告在體育方面也增加了一些支援措施,例如擴大“學校體育計劃推廣主任”計劃、委託顧問研究更全面地支援殘疾運動員,以及推動殘疾人士參加體育活動等研究,我認為也非常值得肯定。但是,體育界其實更希望有一套更長遠和全面覆蓋的體育政策,特別是如何照顧到我們的運動員在學習、訓練、工作,以及退役後的生涯規劃等方面,例如增加體育活動的經濟活動,讓體育活動能夠逐步產業化等。此外,支援我們的體育行政人員提升水平,以及提升體育團體的組織能力和發展等,均非常重要。事實上,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這項政策已提出10多年了,現在也是時候檢討有關政策的成效及作出更新。去年,立法會亦通過了我提出的相關議案,希望政府可認真地回應體育界的訴求。同樣地,文化政策也是10多年來未有進行檢討和更新,希望特區政府能夠就文化政策也進行一些適切的檢討,以配合現時本地文化發展的需要。
主席,要推動本地的文化及體育發展,我也希望政府不要忽視我們周邊地區的發展形勢,特別是內地自從“十二五”規劃開始後,積極地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在過去5年,內地在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上,也有非常快速的進步和很突出的成績。在文化硬件上,文化場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以博物館為例,全國博物館總數已經超過4 000多間,10年間增長超過1倍,文化產業的發展越趨蓬勃。無論是音樂、電影、動漫、電視等的投放,也是非常龐大,而經濟效益的增長亦非常迅猛。如何能夠讓香港的業界或香港的文化藝術界別能夠及早參與其中,是一項很重要的安排。
就着文化藝術方面,我們面對國內對文化藝術不斷增加的需求,香港的文化藝術其實也有許多參與及發揮的空間。同時,亦應該利用這個機會去宣揚具有香港特色的文化藝術項目,發揮香港的城市魅力,開拓更多資源。可惜的是,香港的藝術在內地的推廣仍然未算成熟。就以表演藝術為例,本地藝團在內地的參與很多仍然只屬於交流的層面,機會亦不算很多。一方面,本地藝團對內地的市場仍然未熟悉;另一方面,與內地亦欠缺聯繫。因此,政府應該加強對文化交流的支持,加強支持本地團體及本地的文化人,強化他們與內地的聯繫。同時,也可以透過駐內地的辦事處宣傳本地的文化藝術,也應考慮扶植本地的藝術中介公司,向外推廣本地的藝團及文化節目。此外,也應該採取措施鼓勵本地藝團多些到內地表演,更應該透過CEPA,爭取進一步簡化及放寬審批程序,協助本地藝術團體進軍內地市場。
此外,香港是中西文化交匯的地方,長期與外地文化接觸及交流。行政長官也曾多次論述,指香港可成為內地與國際之間的“超級聯繫人”,我非常認同此點。我認為除了金融業或其他產業,文化藝術也可以擔當這方面的功能,以發揮協助中華文化走出去的重要作用。
在體育方面,國務院於去年10月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全民健身將會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目標是在2025年把產業規劃發展至超過人民幣5萬億元,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希望達到2平方米,以及經常參與體育鍛鍊的人數達到 5億人。其中提出的主要工作包括推進職業體育改革、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完善體育設施、豐富體育賽事活動等。此外,足球、籃球及排球三大球類運動更是他們準備作出努力的主要切入點,因此預料體育聯賽與不同類型的賽事將會蓬勃發展。
面對內地不同類型的聯賽逐步發展,爭取香港組織隊伍參與其中,我認為是值得考慮的。一方面,這可以讓本地運動員有更大的職業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亦希望透過本地隊伍參與比賽,帶動本地觀賞及參與體育的活動,提升本地體育的氣氛及文化。
主席,體育產業的潛力是不容小覷的。體育走向商業化發展,也是不少國家的發展策略。香港如何利用內地大力發展體育的機遇來推動本地體育產業化,例如有沒有政策上的優惠措施來鼓勵本地商界更多投入體育,或贊助體育活動?此外,在培訓、運動用品器材供應、場地營運管理、媒體推廣、保險及運動醫學等方面的體育產業發展,也應加強給予支援。特別是在媒體推廣及舉辦大型賽事方面,香港是有一定經驗的,政府當局應該考慮培育相關企業去協助本地體育的推廣及賽事發展,也為進軍內地市場作更好準備及尋找發展機遇。展望未來的“十三五”規劃,提升國家軟實力及推動文化及體育工作將會繼續是規劃的重點。我很希望特區政府把握內地發展的形勢,加大對本地文化及體育的投放,藉以進一步推動本地文化及體育的發展。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