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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傳媒機構被擲汽油彈事件與香港新聞自由的關係
29.01.2015

主席,和平理性、互相包容尊重及新聞自由是香港社會的重要價值。任何暴力行為都不可能被香港社會接納,必須予以嚴厲的譴責。對於涉及新聞工作者的暴力行為,社會更是高度關注,不能容忍。

 

這次辯論的主題,是討論《蘋果日報》的襲擊事件是否與新聞自由有關。有人認為襲擊是向新聞工作者施壓,一定與新聞自由有關;但亦有意見認為,施襲者未必是以威脅新聞自由為目的,縱火襲擊或許涉及其他原因。事實上,當警方未查明真相前,我們難以排除任何可能性,討論亦難有結論。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不論施襲者的目的為何,縱火襲擊本身便是一種非常暴力、違法的行為,而這些暴力也增加了傳媒工作者對人身安全的憂慮。故此,我希望警方可以加緊調查,及早破案,將不法之徒緝拿歸案和懲處,這是制止暴力行為的最佳方法。我相信警方亦知道公眾和新聞工作者對事件的關注,並會盡最大努力,讓事件水落石出,釋除社會和新聞工作者的憂慮。

 

主席,在文明社會中,新聞工作者的角色極為重要。我們需要他們致力為大眾傳遞多元而快速準確的信息,以監察政府,揭露社會各種不公平的現象。《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所有香港居民都享有言論、新聞及出版的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保障意見、維護新聞、出版及資訊發表自由的條文,亦已包括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內。所以,享有新聞自由是市民的基本權利,更是從事媒體工作的人士得以安心工作的必要保障。政府在這方面必須全力以赴,責無旁貸,提供保證。

 

主席,對於一個多元社會來說,在確保新聞自由得到保障的同時,是否也應該思考一下我們希望擁有怎樣的傳媒生態、怎樣的傳媒操守?最近,法國《查理周刊》遭遇恐怖襲擊,引起世界公憤,全球同聲譴責,但事件同時亦引起世界對該周刊嘲諷宗教的報道手法的討論。面對恐怖分子的殘暴行為,不論《查理周刊》的報道手法是如何挑釁或不合理,都不可以成為暴力襲擊和殺人的理由或藉口。不過,正如教宗方濟各指“沒人能以上帝之名進行殺戮”,但同時亦不該挑釁別人,更不應侮辱和嘲弄別人的宗教信仰。

 

事實上,在事件稍為降溫後,已開始有人更深入地討論和探討歐洲傳媒一直以來如何平衡新聞自由的價值觀與尊重宗教信仰的關係、新聞自由是否等同可肆意侮辱和挑釁不同的宗教或族羣、社會應如何達致互相尊重,以及傳媒在這方面能擔當甚麼角色等問題。這些討論未必會有即時答案,但值得反思的是,新聞自由和傳媒的操守實在是同等重要的。一些不負責任、不公平的報道,儘管不會帶來肉體上的傷害,不過這些語言或文字的暴力,同樣會造成嚴重傷害,需要我們關注和作出反省。這些問題在今天的有限時間內難以跟大家作深入討論,但值得在座各位和社會大眾細心思量。

 

主席,我在此再次對這種縱火襲擊的行為作出嚴厲譴責,並希望警方能加緊調查,保障社會和公眾安全。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