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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議案:為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立法
27.10.2022
立法會議員議案:為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立法


主席,我發言支持簡慧敏議員的“為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立法”議案。


緊隨世界創新科技的發展大潮,經濟發展數字化和政府公共服務電子化是必然的趨勢。經歷過去兩年多的疫情,我們可以從政府電子消費券和疫苗通行證、確診申報平台等防疫抗疫措施中,感受到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的模式越見普及,以及享受所帶來的便捷和效率提升。行政長官上星期發表的施政報告亦支持進一步建設智慧政府、擴大5G網絡及開放數據,相信以上措施將有助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發展。


主席,我想特別指出,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帶來機遇和便利的同時,亦帶來監管、安全等問題。當前,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發展速度之快、影響範圍之廣前所未見,特區政府有必要加快步伐進行立法,以完善治理體系、提供必需的保障。


政府於今年 6月 22日宣布成立數字化經濟發展委員會 (“委 員會”),以期制訂完善的發展藍圖,落實推動香港經濟數字化發展。委員會制訂了多項發展政策,包括制訂發展方向、鼓勵不同行業轉型、推進數碼政府的發展等。多項發展策略中,唯獨未有提及為數字經濟立法制訂策略或時間表。香港雖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負責保障個人資料,但《電子交易條例》自2004年作出修訂後便沿用至今。過去幾年──特別是在疫情下──電子交易模式已變得十分普及,但本港涉及電子交易的法律仍然相對落後。相反,內地對數字經濟已有一套覆蓋全面的法律法規,廣州於今年6月1日便實施了《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條例》”),是國內首部城市數字經濟地方性法規。


就數字經濟立法,目的是為了防範數字經濟發展帶來的風險和挑戰。數字經濟發展有機會令財富進一步去中心化、加深數碼鴻溝,以及增加私隱、信息技術風險等問題。因此,《條例》對一系列產業的數字化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對領域內的創新活動實行審慎監管。《條例》在知識產權保護、創新、反壟斷、信息技術安全等方面建立了重要的法治保障。總括而言,數字經濟發展牽涉到網絡安全、監管、數據共享、個人信息保護,以至國家安全等方面。反觀香港,政府必須完善立法層面上的工作,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在法治保障下行穩致遠。


與此同時,施政報告明確支持建設智慧政府,並希望兩年後政府服務全面電子化。為配合全面建設智慧政府,電子政務立法是不可或缺的。立法有助授權政府在進行公共服務時使用數據,令數據得以在各部門之間互聯互通,從而提高政府的管治效能。根據香港互聯網協會2021-2022年度的《香港開放數據指數報告》,香港除了在數據保護方面有較完善的立法,數據共享和數據管理的政策卻不理想。今年6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內容包括以數字化改革政府職能、以健全法律作規範、深化數據共享、強化跨部門數據共享,以及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中國內地、澳門、西方等地早已就政府公共服務電子化進行立法,我期望特區政府能夠在這方面急起直追,為全面邁進智慧政府提供明確的法律基礎。


總括而言,立法不單要對未來的數字經濟和智慧政府發展奠定明確的法律基礎,也要為“智慧灣區”發展發揮重要的牽頭作用。香港若要在智慧城市、大數據、智慧政府上有更好的發展,便需要令數據化、電子化相關法律與時並進。我期望特區政府可以早日落實立法工作。


我謹此陳辭,並支持通過原議案及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