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者研究指僅兩成三中小學開放閒置運動設施予社區團體
學者籲政府提供財政資助並訂立學校租借場地政策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劉永松教授今日公佈的研究發現,僅兩成三中小學願意外借運場地予社區團體,遠低於國際水平。學校主要擔心借用場地的時間與教學活動有衝突、潛在的安全威脅及破壞校園環境秩序。劉教授建議,政府及區議會提供財政資助及訂定相關政策,以鼓勵學校借出場地,達至學校社區化的目標。
劉永松教授應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馬逢國議員委託,進行「鼓勵中小學借出閒置體育場地政策之研究調查」,當中包括問卷調查及訪談,以探討香港中小學開放運動場地設施予社區團體的現況及利弊。
回覆問卷的138間中小學中,只有23%願意外借運動場地設施,主要的原因是希望促進學校與社區連繫(56%),其次為加強社區和諧發展(29%),以及地盡其用,增加社區運動資源(15%)。劉教授表示,有關比例遠低於國際水平,例如美國的57%、日本的99%及中國內地的29%。
願意外借運動場地設施的學校所處理的個案成功申請率為82%,有關學校批准申請的主要原因是對申請團體有一定認識及了解(76%);而不批准申請的個案則是基於保險、法律責任及賠償問題(31%)、保安考慮及人群管理(24%)及擔心閒雜人等進入校舍(15%)等原因。
受訪學校對租借運動場地設施予社區團體的憂慮,首要是耗費學校資源及人力(17%),其次為人身安全及法律責任(15%)及保險問題(15%),亦會擔心入校人群品流複雜(14%)。他們認同租借運動場地設施予社區團體的優點,包括促進學校與社區連繫(26%);地盡其用,增加社區運動資源(20%)及推動全民健康運動文化(17%)。
至於最能鼓勵學校租借運動場地設施予社區團體使用的建議,主要是財政支援,包括政府對借出場地的學校提供額外資源(24%)、解決保險問題(22%)及出資完善保安工作(15%)。學校期望政府或區議會在過程中能夠全數資助或補貼學校相關費用(29%)、制訂學校租借場地的政策(22%),以及提供租借營運模式作為參考(15%)。
劉永松教授指出,現代社會已開始探索,作為社區的重要一員,學校應如何為社區建設與融合作出更多貢獻;因此他建議學校在先滿足校內教育需求的原則下,積極地創造條件以開放場地,服務社會。政府亦應該立法保障學校,例如設立免責條款及提供保險保額保證,以及提供財政資助,讓學校可以應付設施保養及其他衍生的開支,例如保安、清潔等。
委託進行研究的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認為,香港的運動團體長期面對場地不足的問題,如果政府能回應報告的建議,將有助釋放學校的閒置場地,租借予體育運動以及有需要的團體使用,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
劉教授會將研究報告呈交予相關政府部門作參考,馬議員亦會在立法會跟進研究報告提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