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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日報專欄 - 打擊炒黃牛票 政府修例有責
28.03.2018

3月28日都市日報專欄

 

打擊炒黃牛票 政府修例有責

 


近月,相繼有不同演藝節目公開發售門票,引起一陣陣的「撲飛」熱潮。早前有演奏會門票開售後不足
5分鐘便售清門票,但同時,黃牛票卻迅速以一倍甚至數倍的價錢在網上發售,令一眾樂迷甚感失望及不滿。

 

黃牛票有價有市,自然禁之不絕,但現時法例上的漏洞,也助長了炒黃牛風氣。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任何人若以高於官方價出售「持牌公眾娛樂場所」的任何門票,即屬犯罪。不過,康文署管理的場所並不受此限。但目前,本地大部份的演藝節目,均是在康文署管理的場所舉行(如:紅磡體育館、香港文化中心等),將康文署管理的場所摒於規管之外,令大部份炒賣門票的活動變得「無王管」。再者,即使最終獲定罪,最高罰款也只是2000元,可說是無阻嚇力可言。

 

就炒黃牛的問題,政府回應筆者的質詢時指警方一直十分留意非法炒賣門票的活動,但卻沒有提供相關執法數字,難以評估警方執法工作的成效。最近警方雖也就一場演唱會進行了放蛇行動,拘捕了一名內地人士。但必須注意的是,今次警方是以涉嫌「招徠」及「違反逗留條件」拘捕該內地人士,而非直接針對其涉嫌炒黃牛的行為,其打擊炒黃牛的效用成疑。根本之策,還需政府修訂現時的法例,並增加罰則,加強執法,別再讓黃牛黨利用法例的漏洞橫行無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