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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引用特權法調查高鐵事件?
05.06.2014
上月中,港鐵以暴雨浸壞了鑽挖機,令鑽挖工程無法繼續進行為由,宣佈高鐵將延期至2017年才能通車,令全港市民嘩然。

任何一個專業工程師,面對惡劣天氣,都應做足應對功夫,這是工程界的ABC。港鐵沒有做好防禦措施,實屬不可原諒的低級錯誤,也令人質疑港鐵工程部的專業水平。之後的事態發展,很難令人相信工程延誤,只是「天不時,地不利」般簡單。大型工程出現延誤並不是新鮮事,然而港鐵選擇多番隱瞞,在管理上明顯出現缺失。而政府作為工程的融資方及監督者,無法進行有效的監察,亦是責無旁貸。

高鐵工程出現重大延誤,筆者認同是需要進行調查及檢討。其一,要查明延誤原因,釐清責任;其二,檢討監管機制,加強對港鐵的監督,防止再次有延誤的情況。更重要的是,事件反映政府縱使作為港鐵的大股東,董事局內也有政府官員,卻無法作出有效監督。政府應趁此機會,就港鐵的架構、管治和監管機制進行全面檢討,改善港鐵的管治文化。

對於有議員同事提出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筆者雖然認同這或有助查明真相,但需留意的是,興建高鐵是希望縮短香港來往內地的時間,加強與珠三角城市的聯繫,促進本地經濟的發展。工程愈早落實,對本地發展愈有利。香港段的工程原擬定2016年通車,現在已有一定的滯後,如現時再以特權法調查,勢必干擾工程進度而進一步出現延誤。筆者更擔心,高鐵愈遲通車,連帶鄰近西九文化區的興建進度、建築成本,以至整體計劃,也一併會受影響。再者,港鐵及政府也各自成立了委員會調查事件,立法會可待兩個調查完成後,再決定是否有成立專責委員會的必要,更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