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媒體資訊新聞稿援助「體育、演藝、文化、出版」界別政府行動方案2.0
新聞稿
返回
援助「體育、演藝、文化、出版」界別政府行動方案2.0
02.04.2020
1. 為藝術文化及體育團體提供現金支援

參考現時零售業資助計劃及持牌食物業界別資助計劃,為藝術文化團體或體育團體提供一筆過現金援助,以補足現時藝術發展局藝文界支援涵蓋範圍不足的問題,以及照顧體育界的需要,協助更多藝術文化及體育團體應對現時的危機。事實上,大量的文化及康體業界(如屬藝術培訓的機構:琴行、舞蹈中心、畫室;或屬康體培訓中心的機構:技擊、健體、球類中心等),在疫情期間無法營運之餘,仍需負擔高昂的租金,卻未能受惠於第一輪「防疫抗疫基金」,極需政府施加援手。
建議涵蓋的團體包括:
 已於2019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範疇代表提名推選活動登記的藝術團體;或
 已登記成為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藝術及體育團體
 各體育總會及其屬下會員組織或機構;或
 商業登記證註明的業務性質屬藝術文化或體育行業;
申請團體必須未曾獲得藝術發展局或其他支援業界抗疫的資助,並提供過去一年銀行戶口證明。如設有營運場地的團體可獲8萬元,沒有營運場地者則可獲2萬元。

2. 為藝術文化及體育導師提供現金支援

由於疫情持續,康文署場地繼續關閉,學校復課無期,大量業界工作者受到影響。為擴大支援範圍,除符合資格申請藝文支援計劃的個人藝術工作者外,政府應另設支援計劃,並涵蓋體育界的需要,如藝術文化界及體育界導師能提供證明(如:與藝團簽訂的合約、與學校簽訂的服務合約等)後,為他們提供一定的財政資助(如:7,500元),協助他們維持生計。

3. 彈性處理2019-20年度文藝項目

藝術團體部份與康文署合作或受委約的項目(如:年度計劃)通常要求於年度內完成一定數目的表演或文藝活動,但因疫情嚴峻及場地關閉的關係,很多藝術團體均未能完成合約的要求。政府應考慮容許藝團可延遲於2020-21年度才完成合約要求,並在財務上作彈性的處理。

4. 為取消的大型文化及體育活動提供補償

因疫情的關係,不少本地體育盛事和賽事如:渣打馬拉松、七人欖球賽、音樂節、舞蹈節各類大型賽事活動等,均需取消或延期舉行。由於很多藝術團體和體育總會都是依靠舉辦賽事來支持其他工作,活動取消後,主辦機構不單要向參加者退回報名費,更要獨力承擔前期工作而付出的損失,令不少機構出現嚴重的財政困難。故此,政府應為他們付出的成本,提供一定的補助,讓他們有持續的營運能力,主辦未來的文化及體育盛事。

5. 容許體育總會動用儲備金

由於體育培訓及比賽停頓,不少體育總會收入大減,面對極大財政壓力。現時,不少總會均有將資助餘額撥入儲備金,唯動用儲備金需徵得康文署的許可。在嚴峻的疫情下,康文署應考慮放寬使用儲備金的限制,容許體育總會動用儲備金,應付日常運作開支,如:員工薪酬、租金等,解決他們目前面對的困境。

6. 為康文署支援的學校外展訓練班教練提供補助

康文署一向有為學校提供統籌及資助,並由各體育總會負責安排不同的活動(如:訓練班),以培養學生對體育的興趣,鼓勵他們恆常參與體育活動。然而,學校因疫情而停課,這些訓練班和活動也全數暫停,令相關的體育教練失去收入。康文署應考慮承擔這些訓練班和活動總支出的一半,讓體育總會可向相關教練支付一半薪酬,應對目前的難關。

7. 協助學校善用撥款延續文藝及體育活動

雖然教育局曾向全港學校發出信函,鼓勵學校可與課外活動導師商討安排,如有關導師能提供適切的服務(如網上學習),學校可從相關撥款支付有關開支。可是,有關指引只屬鼓勵性安排,而因疫情而取消的課外活動,也不應只由導師承擔風險和損失。因此,本人再次要求教育局必須向全港學校發出清晰指引,要求學校向受疫情影響而被迫取消的藝文和康體培訓項目的服務提供者,提供起碼最少一半的取消服務費,或全數撥作預付往後服務費用,共同分擔因疫情導致的損失。

8. 關注學校巡演

不少藝術團體承辦了由廉政公署、通訊事務管理局、可持續發展發展委員會、平等機會委員會、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禁毒基金、太空館、康樂文化事務署、中央圖書館等機構主辦學校巡演項目(詳細機構名單及場次請見附頁),然而,由於學校停課的關係,巡演項目全數取消,但相關機構部門卻不願支付未完成場次的費用,令團體大失預算,根據業界的統計,而涉及的場次有1206場。巡演因疫情取消,不應由藝團獨力承擔所有風險,政府應要求及協助相關機構繳付整個項目的五成至八成的費用予藝團,合理地共同承擔風險和損失。

9. 為文化活動製作團體提供現金支援

受疫情的影響,很多文化藝術及演藝活動需要取消,相關的協作單位如燈光、音效、舞台佈景等製作團體,以及和商營的演出機構(如音樂和演出)也失去大量工作,營運大受打擊。然而,現時政府透過防疫抗疫基金提供的支援計劃,均未有涵蓋他們在內。面對疫情嚴峻,文化藝術及演藝活動短期難以恢復,政府應考慮另設資助計劃,為這些製作團體提供一筆過現金援助,協助他們應對目前艱難的經營環境。

10. 為戲院業界提供支援

為避免公眾聚集,增加感染病毒風險,不少國家如美國、英國等已相關閉戲院。特區政府也已在3月27日公布新規例,要求戲院關閉。疫情開始的時候,生意已受影響,面對疫情擴散,戲院商也表示充份理解並願意配合政府的安排,但關閉戲院,戲院商損失龐大,政府應向戲院業發放現金支援,協助他們應對租金及其他開支。

11. 為電影業界相關公司提供補助

在疫情肆虐和經濟下行的情況下,本地電影業陷入低迷,投資者卻步,電影業相關公司收入大減,營運面對極大威脅。建議向香港電影相關公司或機構,發放一次性的現金補助(如:8萬元),支持他們的營運。

12. 為電影業界基層人士提供現金補助

電影業也陷入低迷,電影製作工作幾乎陷於停頓,電影業界的基層員工,大部分處於停工狀態。建議參考政府支援粵劇界的做法,透過電影界組織向業界基層人士發放一定的財政資助(如:7,500元),協助他們維持生計。

13. 提供資助增加電影製作量

因疫情的影響,投資者對前景欠缺信心,政府應採取積極行動,盡快透過電影發展基金,資助10-12部本地電影的製作,維持本地電影一定製作量,讓本地電影得以繼續。

14. 為本地出版界參與香港書展提供全數資助

防疫及抗疫基金下的會議展覽業資助計劃提出,在2020年2月開始的一年內,每個參與貿發局展覽或會議的參加者,可獲資助50%的費用,以一萬元為限。然而,今年疫情對本地書店影響甚大,政府除應出台對出版業的扶助政策,同時考慮到香港書展是今年最重要的營銷平台,關乎很多出版社的存亡。因此,如今年香港書展如常舉行,政府應考慮為繼續於今年參展的出版社,提供全數資助,支持他們繼續參與書展,為本地出版提供更多支持,讓書展這項文化盛事繼續順利舉行。

15. 思考及制訂穩定社會及復甦經濟的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影響,較2003年沙士尤為深遠,各行各業受到重創,復甦不易。政府在投放資源協助社會各界應對疫情的同時,也應及早思考及制訂穩定社會及復甦經濟的措施,包括考慮設立疫後起步基金,為社會各界提供重新起步的資源,盡快走出疫情陰霾,回復正軌。

16. 為出版及印刷團體提供現金補助 

今次疫情對出版和印刷界打擊嚴重,若未能及時援助,將會引發業內減薪、裁員及結業潮,政府應考慮為從事出版和印刷的企業提供直接補貼,應付營運的日常開支和員工薪酬,同時進一步考慮提高差餉、稅項減免的上限及豁免政府收費,以支持他們的營運,渡過難關,達致撐企業、保就業的目的。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