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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地建戲院? _星島日報
28.01.2015

 行政長官在上星期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了一些促進電影業發展的措施,其中一項「研究如何在土地出售及規劃上配合電影院的發展」,引起社會一些疑惑:起戲院就可以推動本地電影業?甚至有朋友質疑,與其覓地興建戲院,不如把土地預留作供應房屋之用。

 

  必須澄清的是,電影業界從沒要求政府特別預留土地作興建戲院之用。我和業界希望的是,其一,在政府主導發展的區域,如西九文化區、啟德發展區的商業空間,預留一定面積作電影院之用;其二,政府在進行土地規劃時,考慮在缺乏電影院的地區,在其較大型商業用地的賣地條款中,規定土地發展商必須將部分面積作戲院之用,有關的土地可相應調整地積比率,增加發展商競投的誘因,及保留土地的價值。

 

  其實,政府在六、七十年代,戲院曾與學校、體育館、文娛中心等被歸類為社區設施,在土地條款中列明每一千人口需有三十八個戲院座位。然而,八十年代之後政策改變,戲院改列為商業零售設施,不再指定必須興建。

 

本地作品欠發揮機會

 

  過去十多年,地產市道暢旺,商鋪租金一直飆升,戲院營運因而備受壓力,不少因而被逼關閉。本地戲院的數目,由一九九三年的一百一十九間跌至二○一四年的四十七間,座位數目由十二萬一千八百八十五個跌至只得三萬七千七百八十三個,北區、大埔、深水三個地區,更是一間戲院都沒有。

 

  戲院數目減少,座位減少,戲院商可作投資的空間減少。在商言商,院商上片的時候,難免會先考慮荷里活電影這類大製作、大卡士的主流商業片。至於本地電影、新晉導演的作品,賣座力未能保證,上映的機會自然較低,檔期也相對地短,能票房報捷的少之又少,投資者投資本地電影的意欲自然下降,本地電影製作量也因而下跌,電影人才欠缺發揮的機會,長遠對香港電影業的發展,以及人才的培育,難免有所影響。

 

  有見及此,我和業界希望政府參考過去的做法,在一些合適地段的賣地條款中,規定土地發展商必須將部分發展面積作戲院之用。這可視為為鼓勵創意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配套,或回復過去的做法,將戲院作為社區設施規劃的一部分,而相信在政策落實時,涉及的可建面積亦有限,不可能帶來與民爭地的效果。如果將《施政報告》的建議理解為撥地建戲院,我想是捉錯用神。

 

港產片仍「有得做」

 

  香港電影是本地文化的標誌之一,香港市民也深以港片自豪。在八、九十年代;香港電影高峰之時,「有華人的地方,就有香港電影」,甚至風靡全球,說明電影可提升香港的城市魅力,製造龐大的經濟效益。近年受內外因素影響,香港電影的影響力雖未能與過往相比,但若因此說港片已式微、無得做,我認為是言過其實,事實上,香港電影仍具備相當質素,在國際上屢獲殊榮。鄰近地區近年也積極推動電影業的發展,提升城市的軟實力,香港實不應懈怠,以維持我們的競爭地位。我明白,社會對《施政報告》的新措施感到懷疑,但增加戲院數目,應只是眾多支援電影業措施其中一項,仍須政府從培育人才、增加製作、提升技術、開拓市場等多方面的配合,才能配成一服良方,振興本地影業。我希望政府能繼續與業界溝通,推出更多支援措施,令本地電影再展光華。

 

(刊於2015年1月28日《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