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立法會事務立法會事務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是否涉及政治干預
立法會事務
返回
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是否涉及政治干預
05.12.2012


主席,我自己非常關心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下稱“DBC”)出現的問題,在多個場合,我都曾經主動要求蘇局長積極跟進事件,嘗試協調股東之間的糾紛,而在兩次的公聽會中,我都有出席,聽到很多市民的聲音,要求政府更積極地處理DBC所出現的問題。


在過去的討論和今天的討論,對於政府是否介入DBC的問題,看到有兩種主要的說法。


一種說法是,一段應該屬於保密的內部會議對話,被人在網上廣泛傳播,令人擔心DBC的股東是受到外力干預,不願繼續注資,事件會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要求進行調查。


另一種說法是,DBC目前的情況,只是屬於商業糾紛,這涉及到DBC的營運和經營、股東對DBC投資回報的考慮。事實上,DBC自開台以來出現嚴重的虧蝕,股東是否信任目前的管理層、是否願意繼續投資是股東之間的選擇,政府事實上是很難作出干預。


對於這兩種政府應該介入和不應介入的說法,我都有一些保留。首先,說到股東受外力干預的問題,如果那一段錄音帶是關鍵的證據,說明立法會要進行調查,我的看法是,正如很多評論指出,這是一段十多個月前的錄音,如果股東真的是受外力干預而決定不注資,那應該是一年多前發生的事,而不是這幾個月發生的事。在電台試播的一年多內,我也看不到DBC的評論受到任何限制,又看不見錄音帶提到的所謂“外 力”的干預,對DBC的運作帶來任何實質的影響。故此,我在較早前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及內務委員會會議中,都對成立專責委員會投下反對票。事實上,就一間電台的營運,持牌人在尋找股東的時候,本身有否就股東的組成作出政治考慮?這是我們可以探討的角度,但這也是屬於股東自己本身的選擇,外人很難完全瞭解。


但對於第二種說法,我是部分同意,政府不應隨隨便便干預,介入股東之間的商業糾紛。但是,DBC絕對不是一間普通的營商公司,有別於一般的商業機構,涉及香港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有兩點我想特別提出:第一,相比其他大城市,香港數碼廣播的發展起步較遲,在2010年才開始發牌,比其他地區落後十多年。而DBC是香港首間數碼廣播電台,是數碼廣播的先行者和最大經營者,我在聽證會中收到很多電子郵件,我知道DBC確實有一批忠實的聽眾,可見經營者曾經努力開拓這個新市場。如果政府發展數碼廣播的政策不變,就應該主動關心DBC的營運狀況,認真瞭解問題所在,在許可的情況下,調解股東之間的糾紛,協調DBC履行發牌條款,並確保行業有足夠的競爭,這是政府作為發牌者應有的責任。


第二,數碼廣播的發展是否成功,亦影響到香港作為亞太區廣播樞紐的形象。看其他地區的經驗,電台數碼化要跟傳統模擬廣播競爭,挑戰是非常大的,失敗的例子也不少。我記得鄭經翰先生在2010年6月成功取得牌照時所寫的一篇文章,亦用“這是一個非常大膽和進取的決定,在投資上不無風險”來形容自己投資的決定。既然政府決定發展數碼電台廣播,除了關注DBC的經營問題,也應要從宏觀政策角度,看看要採取甚麼措施,去促進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按Global

Digital Radio Broadcasting 9月份的資料,現時在市場賣出的數碼廣播收音機只有10萬個,覆蓋率大約有七成,單從數字看,數碼廣播的基建,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在不涉及公帑的情況下,政府如何促進業界的發展,向公眾宣傳數碼廣播的優點,這些問題,其實是政府應該關注和思考的。


主席,聽眾和廣播從業員對於數碼電台的發展充滿期待。聽眾希望數碼電台帶來更多的選擇,聽到更多元的不同聲音。至於廣播從業員,亦希望數碼電台能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大的發展空間。我同意,政府絕不應隨便介入商業機構的股東糾紛,但“不介入商業糾紛”不等同“不聞不問”,亦不應只是“密切關注”。我認為政府在DBC的事件中,有調解糾紛、協助行業發展的角色。當社會有事情發生,公眾利益可能受損時,政府便應關注,嘗試進行協調。奧運的直播權便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主席,雖然我反對陳偉業議員的議案,但我很想借此機會再次向政府說明,政府在推動數碼廣播的責任方面,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