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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警方自2014年11月25日起於旺角協助執行禁制令及處理公眾集會的手法
04.12.2014

代理主席,關於旺角的佔領區,早前有運輸業團體取得法庭的禁制令,禁止佔領人士繼續佔據旺角道路。而法庭亦表明,在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的過程中,警方可在執達主任有需要時提供協助。在11月25日,執達主任正式執行禁制令,清除旺角的路障,警方也應邀適時提供協助。然而,警方的執法權力並不限於執行禁制令之內。法庭亦已說明,警方除了有權協助執行禁制令外,亦有權在禁制令的範圍外執法。如情況有需要,例如滋事分子進行違法行為,繼續非法集結和非法堵路,警方同時有責任行使香港法例授予的權力,以維持香港的治安及公共秩序。我想在此指出,除了旺角外,金鐘及銅鑼灣的佔領行動均屬違法行為。我呼籲佔領者盡快退場,結束他們的行動。

 

代理主席,在非法佔領行動開始時,曾發表言論鼓勵和肯定這場運動,並為佔領者尋求開脫和辯解的人,是活動的同情者或慫恿者;出席非法集會、發表講話和干預警方執法的人,是非法活動的參與者;只譴責警方執法,而不譴責暴力抗爭的人,是暴力抗爭的縱容者;向佔領者提出無須服從禁制令的說話,更是違法行動的煽動者。總括而言,上述行為也是香港法治社會的破壞者,而恰恰符合以上所描述的法治破壞者,很多也現身於今天的議事堂,並大義凜然地批判警方——即我們的法治維護者——實在非常諷刺。在他們的發言當中,我聽不到有半句對事件的違法性質,以及佔領行動中曾出現的暴力衝擊警方情況(包括行為、語言及網絡暴力等行為)作出任何批評或譴責,我不會覺得奇怪。

 

代理主席,警方在執行旺角禁制令的過程中,一直透過媒體呼籲市民避免前往旺角的高危地區,而現場亦一直有作出廣播,勸諭市民離開。由於無從分辨示威者和普通羣眾,在過程中,難免會波及在場的羣眾。但是,我不禁要問,為何那些羣眾會在那個時候出現在那些地方?究竟他們在做甚麼?他們是否知道該處在之前的 60多天和當天正在發生甚麼事情?他們有否聽到警方發出的警告?若要說他們均屬無辜者,恐怕需要費一番唇舌解釋。一些投訴無辜遭受警方不合理暴力對待的市民,他們在鏡頭捕捉及拍攝前做過甚麼?我相信也很難立即下結論。我認為在那種情況下,純粹圍觀或看熱鬧的人士亦需為自身的安全負責。最簡單的措施,便是遠離佔領區或避免前往羣眾聚集的地方。

 

代理主席,個人看到一些暴力的場面,可說是非常令人厭惡,無論是羣眾衝擊警方,或以武力清場執法。然而,我們必需要面對這些鏡頭或場面,同時更要分清對錯是非。在佔領行動60多天的過程中,我認為警方的整體表現仍屬非常克制和專業,絕不遜於部分先進國家的經驗,或近期經常被提起的所謂“國際標準”。因此,我認為應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支持。

 

當然,我亦必須強調,警方在執行法庭禁制令或進行清場行動時,只能夠使用相對應的武力,絕對不能使用過分武力,這是文明法治社會的界線。但是,甚麼才是相對應的武力?這便對警方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並要求他們有更專業的操守。有關個別警員執法的手法及水平的事件,或任何人如果遇到不合理對待,便應按既有機制作出投訴。我也期望並相信,政府當局與警方會加強關注及嚴正處理。

 

代理主席,陳家洛議員昨天在議案辯論發言時曾提到,香港記者協會就我以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代表的身份在11月28日宣讀聲明,支持警方嚴正執法、反對任何違法暴力的行為、強烈譴責滋事分子破壞公共秩序及衝擊警方的執法行動一事所表達的意見。據我理解,當天聯署議員的意思絕非針對新聞界,或對傳媒有任何負面意思,而是出於善意,提醒他們注意安全。我在翌日亦曾發出一份聲明,澄清個人立場,可惜較少媒體報道。我不妨藉此機會,再次宣讀聲明,內容如下:

 

“對於香港記者協會今日發表的公開信,內容存在一些誤解,本人有需要在此作出回應,以正視聽。

 

“本人於11月 28日代表 40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宣讀聯署聲明,公開支持警方嚴正執法,讚揚警方表現克制及專業,呼籲公眾理性守法,反對任何違法暴力行為,強烈譴責滋事分子破壞公共秩序,衝擊警方的執法行動,乃是作為立法會議員應有之義。“在今次佔領行動,新聞界與警方均擔當重要社會功能,兩者缺一不可,新聞界需要堅守崗位,客觀中立,公正持平,向公眾報道真相;警方亦需要維護法紀,不偏不倚,嚴正執法。只有大家各司其職,方能保障香港社會和市民大眾的福祉。

 

“我留意到多個傳媒工會的憂慮,表示擔心前線採訪的人身安全,期望警方了解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困難,並理解記者採訪工作需要。我謹此呼籲所有新聞工作者,採訪時須保持高度警惕,首要顧及個人安全,並避免在混亂中產生不必要的衝突。

 

“對於多個傳媒工會就兩名新聞工作者涉嫌被粗暴對待事件,已經到警察總部報案,並打算進一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遭到不合理對待,當然有權按正常渠道提出申訴。本人期望並相信警方將會認真跟進,作出恰當處理。

 

“作為出版業界代表,我樂意擔任傳媒工會與警方之間的溝通橋樑,促進互相溝通,建立彼此的默契,避免雙方在採訪或執法時,發生不必要的碰撞和誤會,我亦深信傳媒和警方都不願意見到任何磨擦發生。”(宣讀完畢)

 

代理主席,我明白,記者為了取得清場行動的第一手消息,希望拍攝到現場情況,往往會走到示威者或羣眾的中間,而羣眾現在亦不時利用手機或攝錄機拍攝現場情況。我們透過媒體畫面看到,部分媒體工作者或一些疑似媒體工作者混雜於羣眾和警察之中,在清場行動出現混亂的情況下,警員事實上很難及時識別記者的身份,因而可能出現了一些碰撞或誤會,這些情況我和大家也非常不願見到,並且希望避免。因此,我非常希望警方和媒體之間,能加強和優化彼此的默契,作出一些更容易識別的安排,避免大家在日後的採訪或執法過程中,再次發生不必要的碰撞或誤會。在這方面,我作為業界的代表,非常樂意擔任傳媒與警方之間的橋樑,促進雙方的溝通,互相理解大家工作上的需要,並作出配合。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