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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法覆核解決免費電視牌照風波
14.11.2013
上星期立法會討論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牌照一事,引起公眾關注。由於筆者對使用特權法有保留,又認為司法覆核是審視政府的決定有否違反程序公義的更恰當平台,故決定投棄權票。

作為業界代表,十分重視業界的意見,對於部份業界的誤解,筆者會認真了解和聆聽,虛心接受批評。然而,筆者與大家追求真相的決心是一致的,並不斷朝這方向努力工作。故此,我們的分歧不在於是否需要跟進,而是應該如何跟進。

事實上,在事件發生後,筆者一直要求政府在不違反行政會議保密制下,作更詳細交代,並多次與行政長官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溝通及會面,表達業界的強烈訴求,游說政府在立法會作公開解釋。雖然政府最後回應筆者訴求,發出聲明解釋,但可惜聲明卻未能回答事件核心的問題。

有議員認為要引用特權法向政府索取資料,亦有意見認為,應透過司法覆核,審視發牌程序是否合理。筆者認為,特權法直接衝擊行會保密制,更可能引起更多政治爭議。而且,在有限制的特權法下,並不能取得全面的資料,政府也可能以公眾利益的原由,拒絕提供資料。香港社會一直崇尚法治,在嚴謹的司法程序下,政府較難拒絕法庭索取文件的要求。而且,法庭的獨立地位,可以更公平公正地審視政府有否違反程序公義。而法庭的判決,對政府帶來更大的壓力和影響。故此,如果最終無人提出司法覆核,筆者會考慮從司法覆核的途徑去跟進事件。

當然,每件事都有改進的空間,筆者會更加努力,與業界聯絡,並以更大的力度,督促政府進一步交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