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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議案:強化區議會的角色及職能
24.11.2016
主席,首先要感謝劉國勳議員提出今天的議案。剛才很多同事就如何改革和強化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議。我不準備在此作補充,只希望集中討論區議會在文化藝術方面可以扮演的角色。

主席,現時的文化政策仍然停留在 2003 年文化委員會所訂下的框架,很多有關文化的活動、策劃,也是由上而下地訂立,以全港作為服務的對象。多年來,大量的文化節目都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負責安排,其編排節目的考慮主要從香港整體出發,務求有各種各樣的文化節目,切合不同人士的需要。但是,這種安排卻令各區的文化節目相似,乏缺地區特色。

社區內的持份者缺乏平台及恆常的溝通機制來表達他們的意見。康文署的地區經理與地區的文化藝術團體合作,但卻沒有就此制訂政策,更沒有發展的理念和權力來協調。同樣的問題亦出現於社區的文化工作者身上,譬如在火炭、觀塘和新蒲崗等工業區的工廠大廈,都進駐不少文化工作者。但是,由於欠缺溝通橋樑,文化工作者與社區的聯繫相對少。在沒有統籌和協調下,各個持份者和組織在社區推動文化工作時,很多時候都是各有各做,很多也未能扎根社區,增加欣賞文化藝術群體的總量,擴大文化藝術的消費人口。這樣是不利營造健康而可持續發展的文化藝術環境。

主席,文化藝術發展應是由小至大,由社區開始。具體來說,我們可在全港 18 區區議會,各設立一個文化專員的職位,負責統籌和牽頭。專員可因應其所屬地區的特色和需要,與區議會緊密聯繫,配合策劃及落實當區的文化藝術活動,並擔當文化藝術界、社區、學校、地區團體、政府部門,以至商戶之間聯繫人,促進社區合作,豐富社區的文化氛圍及文化藝術生活,打造特色社區,提升其吸引力之餘,亦有助建立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

各區文化專員亦可探討與其他地區合作的可能性,打造更多不同類型的文化活動,加強社區之間的聯繫,為市民提供更多參與文化藝術的機會,提升他們對文化藝術的興趣及觀賞能力,並營造文化藝術的氣氛。另一方面,地區文化專員更可根據當區的條件,擔當扶助文化團體的角色,協助他們聯繫社區,擴闊網絡。總之,要利用上述途徑擴大參與文化藝術的人口,營造一個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文化藝術環境。

而區議員可在區議會內發揮社區聯繫的作用,與地區文化專員緊密合作,扮演促進者和監督者的角色,負責建議政策和措施,並就區內的文化活動和計劃給予意見,制訂區內文化發展的目標。此外,區議員亦可憑着他們對社區的認識,積極發掘區內合適的公共空間,推動社區和文化藝術團體的合作,鼓勵來自社區的創意,讓藝術團體可善用這些空間。至於有關文物和文化保育方面的工作,亦可由各區區議員和文化專員共同訂立古蹟文物或值得加以推廣項目的清單,定時進行監察,適時提出保育和推廣方案,令管理更有效,並發揮當區特有的文化特色,提升不同社區的吸引力。

代理主席,香港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不同的社區有不同的文化色彩,值得加以推廣,待文化發展可在社區扎根,讓市民有更多接觸和參與文化藝術的機會。區議會正正就是在社區進一步推動文化藝術的最佳平台。

代理主席,對今天原議案建議強化區議員、區議會和民政事務專員對政策制訂、監督地區事務及地區統籌的權力,我是贊成的。不過,我想提出,如果能增設地區文化專員一職,將會是更有利的發展。對有部分修正案建議修改《區議會條例》及《區議會常規範本》,我認同要增加透明度,但應先經檢討,尋求共識後才考慮修改。同樣地,有一些修正案建議取消區議會當然議員的議席,我認為亦要經過詳細討論,尋求共識後才可作出決定。因此,我不會支持這些修正案。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